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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被拖欠6年該如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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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被拖欠6年該如何要回,新年剛開始不久,我們就看到了許多勞動者權益被侵害的事:有98年員工過勞猝死;有應屆生拒絕996被辭退;有外賣員點燃自己只爲要回“我的血汗錢”,那麼你知道工資被拖欠6年該如何要回需要做哪些措施更好避免自己踩坑,一起來學習下。

工資被拖欠6年該如何要回1

你被剋扣、拖欠過工資嗎?

你被強制要求加班、透支身體勞動過嗎?

勞動者要求合理的工作時間和應得工資,本應該是完全合法正當的事,但在某些公司的眼裏,就成了“多得是不可能的事”。

而在勞動者羣體中,應屆生因爲缺少社會經驗,更可能被無良公司“盯上”,得到更差的工作待遇、更高強度的勞動內容。

工資被拖欠6年該如何要回

警惕出現這些行爲的公司

最最基礎的一點是:找工作要通過正規渠道。優先考慮校園招聘渠道,其次是大型招聘網站上經過認證的企業(要查得到註冊信息、無不良記錄等)。如果網絡上搜索到的信息極少,那就要當心了。

這些信號出現,直接pass這家公司,不用再考慮:

01變相收取各種費用

高亮加粗:應聘工作本身不需要任何費用!

這是很明顯的斂財手段:招工者向你索要所謂的服裝費、體檢費、培訓費、保險費、押金、手續費等錢款。應聘者交費後,招工者要麼迅速脫身,要麼找藉口不給安排工作,錢財積累到一定階段便人去樓空。

02用人要求、薪資待遇不明確

有些企業在招聘廣告中對具體職位及崗位職責描述不清,用人要求的標準不明確,無法通過崗位介紹清楚知道工作內容。在薪資待遇上一筆帶過,未說明薪資結構及薪資區間。這些都說明企業沒有具體清晰的招人意向。

03試用期過長

對於試用期長度,國家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超出這個範圍,需要警惕。

04要求扣押證件

不管是身份證,還是學位證、畢業證,單位都是沒有任何權利可以扣留的。去面試的時候,特別是初次面試,最好只帶上證件的複印件,若招聘企業要求帶原件,給招聘單位展示之後,求職者一定要拿回來。不管以什麼樣的理由,證件原件都不要給任何企業保管。

擦亮慧眼識破套路

刑法老師羅翔說過:“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這在求職領域同樣適用。法律規定了企業僱用勞動力的限度,使資本無法凌駕於公平之上。作爲求職者的我們,同樣要注重每一個細節,保障自己的權益。

在入職一家公司前,需要做到:

01儘可能接觸公司內部員工

鞋好不好穿,只有腳知道。公司適不適合久待,只有裏面的員工知道。可以在職場社交軟件上與身在其中的員工溝通,聽聽他們描述中的公司。

02明確工作崗位及具體待遇

如果招聘方都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個什麼人,那這個崗位的前途可想而知。如果企業給不出明確的薪資待遇,說明對方就沒想過以合理數字僱用你。

03籤合同時明確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合同應當具備條款有明確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青年擁有充沛的精力、創新的想法,但我們是一個個人,而非機器。

在前進的道路上,勤勞的雙手可以讓我們逐步靠近理想生活,但睿智的雙眼可以看破坑人的職場套路。

這份攻略請收藏拿好,常看常新。

工資被拖欠6年該如何要回2

被欠薪之後該怎麼做?

1、企業一旦欠薪,建議馬上開始找新工作!

公司一旦欠薪,第一時間要開始準備找新的工作,抓緊更新簡歷,看新的機會!

這個真的一刻都不要猶豫,很多時候,企業一旦開始欠薪,後面只會更糟!薪資作爲比較固定的支出,都是提前有預算的,就是說,每個月房租、工資等相對固定的支出財務都會提前做好資金安排,預留出來,不至於臨到發薪了纔去調配資金,因此,一個企業如果連工資都發不下來了,說明什麼?說明要麼是公司賬上真的沒錢了,要麼就是老闆準備跑路了!

不要指望公司在這時跟大家說實話,一般情況,公司會找一堆藉口,用各種套路來安撫大家,核心目的就是穩住大家,如果忽悠住了能繼續幹自然好,反正大概率也是白乾,萬一能起死回生那更好,如果大家不信選擇主動離職那也挺好,還能省一筆補償金,如意算盤打的啪啪響。

建議你公司一旦欠薪儘早離開,就是爲了及時止損!這跟炒股一樣,如果欠薪了你還不走,後面越欠越多,以至於那時你再想走就會覺得損失太大,還不如繼續等待,沒準哪天公司業績翻紅就能把之前拖欠的.薪資一併補發,但是這種機率實在太小,只會讓你越陷越深,相信上述新能源大廠被欠薪一年多的員工對此會深有感受!

欠薪的危害不僅僅是薪水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往往還伴隨着社保公積金的斷繳,這對於很多想在大城市積分落戶買房買車的同學來說,更是比欠薪更難以接受的殘酷打擊,所以如果剛欠薪就及時離開,沒準還來得及及時補繳社保公積金,如果斷繳時間太長,以後那就真的很麻煩了!

工資被拖欠6年該如何要回 第2張

2、收集證據

公司欠薪,要馬上開始收集證據,證據非常重要,因爲後續不管你找哪個部門來處理,都需要有證據支持,人家不可能因爲你空口白牙一句 “公司欠了我x個月工資”,就馬上爲你處理,你必須得有拿得出手的證據才行。

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呢?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 證明你跟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工資條,銀行工資流水:證明你的實際薪資金額以及公司發薪情況,從什麼時候開始欠薪等;

3)其他能證明公司欠薪的證據:如內部緩發減發停發薪資的郵件截圖、聊天記錄、對話錄音等。

如何討回被欠的薪水?

對於公司欠薪,不能坐以待斃,更不要指望哪天公司主動補發薪水給你,你必須主動行動起來,纔有可能要回自己的薪水。

可以採取的行動其實是很多的,以下都是針對公司欠薪的一些很實用的應對方法,大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酌情使用:

1、 與公司進行協商

很多同學會說,公司都欠薪了,我跟公司協商還有用嗎?其實還是有用的,尤其是遇到一些公司並非是真沒錢的情況下,先跟公司協商下,還是有機會要回拖欠的薪水的,尤其是一些比較關鍵的崗位,企業一般不敢得罪,協商之下,沒準就補發薪資給你了,即使協商不成,反正結果也不會更壞了,而且通過協商更能瞭解企業欠薪的真實原因和對待欠薪的真實態度,可以爲你進一步的行動提供依據。

2、 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各級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即人力資源與社保保障部/廳/局)對企業合法用工都有監督的權力,企業欠薪可以向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舉報投訴,要求處理。這個其實很簡單,人社局都有熱線電話,直接打電話投訴舉報就行,也可以上門投訴,有專門的信訪接待室,還是很方便的,一旦投訴,一般情況下都是會進行處理的,通過政府部門給企業施加壓力,往往還是有效的。一次去不行,就多去幾次,不要怕麻煩!

《勞動法》 第八十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3、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拖欠工資,還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請支付令,一般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法院會在15日內發出支付令,公司在收到支付令之後要麼把拖欠的工資支付給你,要麼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果公司即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很多人覺得法院門檻太高,打官司很麻煩,其實你去一次就會發現,也沒有太麻煩,只要提前做一些準備,尤其是準備好證據資料,還是很順暢的,很多人不敢去法院主要還是心理作用,要勇於突破自己的心理障礙。欠薪之後大概率是要走法律程序的,所以,平時多瞭解下勞動法是非常有用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4、申請勞動仲裁

這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做法,因爲企業欠薪,員工可以先以此爲理由要求主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然後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是的,企業欠薪的情況下你主動離職,企業也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

去申請勞動仲裁很容易,直接帶上證據前往,不收費,工作人員對勞動爭議都非常熟悉,你把自己的情況說清楚,在對方的指導下按要求填寫並提交資料就可以了,然後等着開庭即可,欠薪的案件裏勞動者的勝訴概率幾乎是百分之百。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向法院起訴

這塊要注意下,就是必須先在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後,才能向法院起訴,不能未經仲裁就直接起訴,那樣法院是不受理的。

所以,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勞動者可在收到仲裁結果之日起15日內到法院起訴。

如果企業對仲裁結果不服,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企業不起訴又拒不履行仲裁決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有的同學說走法律途徑時間拖的比較長,如果企業申請破產怎麼辦,還能要回拖欠的工資嗎?確實有些無良老闆利用企業的有限責任通過破產來規避欠薪和外債,這時能否拿到拖欠工資就要看企業破產後的財產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

6、在媒體發文討薪

如果用法律的手段都不行,還可以利用媒體發聲,現在自媒體、社交媒體這麼發達,如果企業惡意欠薪,完全可以將企業拖欠工資的情況在媒體上公佈出來,來個“”微博討薪”,“”微信公衆號討薪”,“抖音討薪”,記得一定要把老闆帶上,幫他上熱搜,如果他還稍微在乎一點自己的名聲,那欠薪的問題就比較好解決了,但如果遇到惡意拖欠沒臉沒皮的老賴老闆,雖然不一定能拿回錢,但至少也能出口氣不是,一定不要放過惡人!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打工掙錢,討薪有理!

遇到企業無故欠薪,請理直氣壯的討薪,不用有任何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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