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具有爭議焦點的民事案件

具有爭議焦點的民事案件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具有爭議焦點的民事案件,結合案件審理的重點和爭議焦點如實向合議庭、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反映,並進行分析說明,最後根據庭審的情況,將爭議的焦點歸納出來。以下分享具有爭議焦點的民事案件。

具有爭議焦點的民事案件1

具有爭議焦點的民事案件

宋某是一家中日合資公司財務部的會計。一天上班時,她擅自溜出公司,到自由市場去買水果。被公司財務部經理髮現,口頭對其進行了批評警告。

一週後的一天,宋某又在上班時,偷偷跑到外面去逛商場,不幸被公司副總經理遇見,當場抓了個現行。

針對宋某這兩次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公司根據企業內部的《員工守則》:“上班時間內逛商店(場)、買東西的行爲,屬於乙類過失……對犯乙類過失者,第一次書面警告後,第二次再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做出了與宋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宋某不服,認爲:公司並沒給過她書面警告,所以,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則認爲:宋某兩次違紀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雖然,公司對她的第一次乙類過失,沒有書面警告,而是口頭警告,那也只是公司處理程序上的小問題,並不能影響對她兩次違紀行爲的認定和給予她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具有爭議焦點的民事案件

分析: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不僅要受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調整,而且還要共同遵守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守則》);如果,這種規章制度不違背勞動法律法規的義務性規範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那麼,它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本案中的《員工守則》是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是對職工行爲準則的規範,也是對企業處理職工時的程序規定。因爲目前法律法規對職工的違紀行爲,不可能一一列舉,勞動合同中一般也不具體規定何種行爲爲違紀行爲,以及違紀行爲達到何種程度,企業有權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以,企業的《員工守則》或規章制度就對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這一空白,進行了補充規定。

企業在對職工的違紀行爲進行處理時,必須適用《員工守則》或規章制度的實體性規定和程序性規定。宋某的兩次違紀行爲,均屬於《員工守則》中規定的乙類過失,但公司對職工的乙類過失應“第一次書面警告”,然後,第二次再犯才能“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即公司以乙類過失爲由,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時,必須經過書面警告的程序。

程序規定和實體規定密不可分,程序不合法的處理決定本身也是不合法的。本案由於公司對宋某的`第一次違紀行爲未給予書面警告,第二次違紀行爲就不能直接產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即公司作出的,與宋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因處理程序不合法,而應予撤銷。

具有爭議焦點的民事案件2

擅入水庫釣魚溺亡,水庫管理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水庫不完全具有公共場所功能,不屬於對公衆開放的公共場所,管理者對擅入釣魚、游泳者不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標籤:侵權|水庫|公共場所|安全保障

案情簡介:20xx年,戴某隨人擅入水庫釣魚,並使用水庫停放岸邊、無人看管的木船,在回程中,因無法划動木船,戴某即下水游泳,在離岸10米處溺亡。戴某父母訴請水庫管理處賠償。

具有爭議焦點的民事案件 第2張

法院認爲:①水庫作爲當地羣衆生產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與江河湖海一樣存在危險性是同一道理,無法亦無必要設置隔離圍牆,不屬於對公衆開放的公共場所。水庫管理處作爲管理方,在管理期間,已通過電臺宣傳和設置安全告示牌等措施向不特定人告知不得在該水庫釣魚、禁止下庫游泳等影響安全行爲,並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已盡到合理的安全警示義務。

②戴某作爲一個成年人應清楚到水庫釣魚的危險性,違反禁令游泳致溺亡,應對自己行爲負責。水庫管理處對戴某溺水死亡不存在過錯責任,判決駁回戴某父母訴請。

實務要點:水庫不完全具有公共場所功能,不屬於對公衆開放的公共場所,水庫管理者對擅入釣魚、游泳者不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案例索引:福建漳州中院(20xx)閩06民終1127號“蔡某與某水庫等生命權糾紛案”,見《蔡扁、戴阿宗訴古雷開發區水庫管理處生命權糾紛案——水庫管理者對擅入釣魚、游泳者不承擔安全保障義務》(林振通),載《人民法院案例選》

具有爭議焦點的民事案件3

淺談民事審判中爭議焦點的歸納

當前法院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以筆者所在法庭每年人均400件案件計算,每個案件承辦人每天都要進行三次左右的庭審,這就要求我們在庭審活動中必須能夠迅速準確找到每個案件的爭議焦點,保證法庭調查抓住重點,明晰審判思路,順利指導當事人完成舉證責任,從而快速查明案件事實,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因此,庭審中準確歸納爭議焦點是作爲審判法官必須具備的能力。

● 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在庭審過程中,承辦人在聽取原被告雙方陳述答辯後進行爭議焦點的歸納,作爲受過專業培訓的審判人員,歸納出的爭議焦點往往不會出現與案件事實毫不相干的情況,存在的問題表現爲不夠準確或者有遺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個表現是爭議焦點歸納得過於寬泛、籠統,將原告的訴訟請求直接歸納爲爭議焦點。例如最常見的民間借貸案件,原告起訴要求被告償還借款,被告答辯稱借款系高利貸。

且被告有還款行爲,還款總金額甚至超過借款本金,要求駁回原告全部或者部分的訴訟請求,有些承辦人就把這類案件的爭議焦點直接歸納爲被告是否應當償還原告借款,而筆者認爲該類案件應當將爭議的焦點進行細化,要審查原被告間借款的本金、借款利率的約定(書面或者口頭)及被告償還借款金額,從而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具有爭議焦點的民事案件 第3張

第二個表現是爭議焦點過於瑣碎,將一些細枝末節的問題歸納爲爭議焦點。某污染環境致人損害案件,被告露天焚燒秸稈造成大氣污染,原告在吸入混合性氣體後導致中毒性肺炎住院治療,被告認可存在違法露天焚燒秸稈行爲和原告住院治療的事實,但其代理人在庭審中多次重複強調原告報警後派出所處警時間和原告到醫院就診時間相差10多分鐘的細節。

也認爲原告訴狀中陳述有昏迷情節而庭審中又陳述未昏迷相互矛盾,尋求將這兩個細節作爲突破口來免除賠償責任,卻忽視了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糾紛案件法定免責事由及受害人受損害與侵權人行爲間因果關係的舉證。

第三種情況是爭議焦點重複和交叉。某村委會起訴土地承包戶索要土地使用費,承包戶抗辯村委會未履行合同約定的土地交付義務,陳述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村委會違反合同約定,安排人員妨礙承包戶排水,導致經營損失。

在土地承包戶另行訴訟村委會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案件中,土地承包戶重複強調因村委會的行爲導致承包土地閒置,造成土地租金損失,試圖將案件爭議焦點帶回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中。

第四種情況也是最常見的情況,遺漏爭議焦點,歸納爭議焦點不全,該類型的問題案例太多,不一一贅述。

爭議焦點歸納出現問題,常常導致法庭審理思路不清、遺漏主要事實,影響了審判效率和公正。

● 爭議焦點歸納的作用

案件的爭議焦點可以認爲是案件庭審活動的中心任務,爭議焦點歸納的過程就是法官引導訴訟的過程。爭議焦點歸納具有以下三方面作用:

第一點是具有聚焦作用,法官在歸納爭議焦點時對當事人自認的內容作簡化處理,可以避免訴辯過於分散,導致庭審效率低下;法官通過爭議焦點的闡明,使雙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訴辯內容集中到爭議焦點的範圍內,這樣在爭議焦點的指引下,當事人更加容易把握舉證質證的重點。

第二點是理清審判思路的作用,在歸納爭議焦點前將雙方認識一致的事實經過庭審先行確認後,可以使當事人始終清晰地把握案件審理的發展方向,從而清晰地闡明自己的訴辯理由。

第三點是有利於案件審理活動的順利進行,準確無誤地找到爭議焦點,對於法官來說能夠更加容易駕馭庭審、組織雙方舉證質證,同時對書記員來說能夠準確地進行法庭記錄。

● 歸納爭議焦點的基本方法

歸納爭議焦點的基礎是積累經驗,在此基礎上進行總結。案件爭議焦點往往不是浮在表面上的爭議問題,而是隱藏在爭議的問題之後,是雙方矛盾的根源、糾紛發生的“癥結”。

一般情況下,具有一定審判經驗的法官,在聽取了原告的起訴和被告的答辯後,就能很快找出雙方糾紛發生的“癥結”所在,所以審判經驗很重要,但審判經驗不是處理的案件數量多就自然有的,有的法官審了很多年案件也不見得有長進,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善於總結。經驗多了,解決問題的能力自然提高,找“爭議焦點”自然找得準。

結合我自身從書記員到初任法官的工作經歷,我總結了以下幾種方法:

(一)排除法

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是在庭審過程中作出,應首先認真聽取原、被告的訴辯主張,歸納出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部分,排除不構成或推定不構成爭議焦點的事實,然後對於雙方陳述有爭議的部分劃定主次,主要爭議的那些事實可以確定爲爭議焦點。

對爭議焦點的歸納,是一個逐步需要認知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對一些法律關係較爲複雜的案件,在我們自己的審理程序安排上可以分階段進行,通過庭審前閱卷初步瞭解案情,需要的話進行庭前證據交換來部分排除,這樣到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就會逐步形成,如此對爭議焦點的層層篩選,能更爲準確。

(二)類案分析法

我國雖然不適用判例法,但判例的指導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也是準確適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對於指導法官歸納爭議焦點,特別對案情複雜、法律適用困難的案件,分析類似案例,吸取經驗,能更有效地歸納出爭議焦點。

(三)要件分析法

按照民事法律行爲的構成要件,通盤依次檢查,能夠全面、準確地歸納案件爭議焦點。比如還是在侵權糾紛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確侵權民事法律行爲的構成要件即損害事實、過錯及因果關係,對照構成要件依次排查,雙方當事人沒有爭議的作爲案件事實予以認定,當事人有爭議的就應當作爲爭議焦點,來統領當事人舉證、質證、辯論和認證,就會使庭審過程結構清晰,邏輯嚴密,取得好的庭審效果。

(四)“倒推法”

這是參照中學時期解幾何題經常用“倒推法”,即倒着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據已知的條件推出結論,倒着推理是根據結論向前推出應具備的條件,“倒推法”在尋找爭議焦點上效果也不是蠻不錯的。

仍以前面的污染環境致人損害案件爲例:原告主張被告實施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爲,被告吸入混合性氣體引發中毒性肺炎住院治療,要求被告賠償損失,我們先假設原告的主張能夠成立,查明兩個事實即被告有污染環境的行爲、被告人身受到損害,至於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就是被告需要舉證的部分了。“倒推法”思維方式,其實是要件法分析法的一個延伸,也可以稱爲逆向要件分析法。

(五)綜合判斷法

爲了避免片面適用某一種方法,造成歸納爭議焦點不準確,庭審法官可以分別適用上述方法,進行篩選,必要時充分利用合議制度、定期的案件討論例會等方式,各抒己見,切實保證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質量。

總之,歸納爭議焦點要本着一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審理思路,便於下步的法庭調查。如果確定的爭議焦點,叫人看了不知下步法庭調查從何處下手,那麼這個爭議焦點就可能存在問題。所以,準確地歸納爭議焦點,有利於確定庭審重點,正確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從而有效地開展庭審活動,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