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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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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有繼承權嗎,法律問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見的,而且可以說是息息相關,對於法律問題其實很多人都是沒有仔細去了解的,以下離婚後子女有繼承權嗎。

離婚後子女有繼承權嗎1

當然有繼承權。無論父母是否離婚,都不會影響兒女的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遺產繼承如何分配

繼承的份額,要看其父親有幾個法定繼承人。一般情況下,幾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均等。子女是合法繼承人有同等繼承權。如果其父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遺產。如果沒有特別原因,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應當大致相等。

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後者一般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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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遺囑則依照遺囑;如果男方無遺囑,則有權依照法定繼承的規定享有繼承權。有權按照第一順序繼承。繼承第一順序人爲: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再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第一順序人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

2、父母、子女、配偶均爲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均等份額。與男方的妻子、父母份額一樣。母作爲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要求繼承父母離婚並不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因其之間是以血緣爲聯繫。如父母去世,有遺囑的,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按遺囑繼承;若無遺囑,則按法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爲父母、配偶、子女。

孩子對於父母親的繼承權不因夫妻離婚而喪失有權繼承,具體份額看有多少法定繼承人可以參與繼承子女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份額均等子女有權子女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作爲父母的親身子女,屬於婚生子女也好,非婚生子女也罷,對於自己親身父母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是享有繼承權的。而這是基於父母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係存在,並不會受到父母婚姻關係的影響。不過,在父母離婚之後,由於他們已經解除了合法的婚姻關係,那麼對於其中一方的遺產,另一方就不能再以合法配偶的身份進行繼承。

離婚後子女有繼承權嗎2

夫妻離婚後子女判給一方以後,子女還能繼承父母的財產。離婚後,不論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撫養,子女和父母的關係依然存在。離婚以後,原夫妻之間一方就不再是對方的配偶了,所以對方的遺產,離婚一方沒有權利繼承。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子女按照法定繼承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無論父母離沒離婚,子女作爲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是有繼承的權利的。也就是說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死者的遺產是會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來繼承,其中孩子是第一順序繼承者之一,有權繼承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離婚後子女有繼承權嗎 第2張

二、民法典關於繼承的新變化是什麼

(一)民法典中去掉了公證遺囑優先的規定。以前,老人設立遺囑,如果有很多份遺囑的話,而且其中如果有公證遺囑的話,那麼公證遺囑的效力是優先的。現在民法典進行了修改,如果老人設立有多份遺囑,在內容衝突的情況下,那麼就以最終的遺囑爲準,這也是充分尊重了立遺囑人的生前遺願。

(二)民法典中增加了遺囑的形式,認可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的效力,但是我們必須注意,這是要滿足特定的條件。比如,打印的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設立遺囑的人和見證人必須在遺囑的每一頁上都要簽名和備註時間。

比如錄像遺囑,也是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錄像中對於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的樣貌、姓名等要有所體現,更重要的是體現立遺囑人設立遺囑的真實意願。

(三)擴大了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現在民法典規定侄子、外甥等都列入了繼承人的範圍,但這是有條件的。必須在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也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下,侄子、外甥等才能去繼承財產。換句話說,如果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或者第二順位還在的話,外甥、侄子是沒有繼承權的。

離婚後子女有繼承權嗎3

父母離異後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父母離異,子女仍享有繼承權。按照《民法典》規定,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有第一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可見子女的繼承人身份是法定的。父母離異,無論子女的撫養權是歸父還是歸母,父母是否各自再婚甚至又有了孩子,都割不斷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係,不影響子女的繼承權。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爲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

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民法典》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根據我國的民法典來看,父母離異以後,子女肯定是有繼承權的,這一點毋庸置疑。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的問題有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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