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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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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一般的公司都是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資產爲限承擔債務責任,任何公司都有有風險的,以下分享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

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1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風險體現在哪裏?

(一)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依據公司法規定成立的公司必須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依據其他法律成立的企業不得標註“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

有限公司的突出特點在於,建立了公司債務與股東個人財產的財產隔離制度,股東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債權人無權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超出其出資額的部分承擔責任。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別組織形式,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突出特點是一個人也可以開有限責任公司了,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除適用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一般規定外,其特殊規定在於:

1、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無限制;

2、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無限制;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營業執照中須註明爲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無需設立股東會,股東決定由股東將簽字後的書面文件備置公司即可;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須每個會計年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

(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陷阱與優勢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陷阱在於:通常情況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具備有限責任公司的要素,已自身財產對外債務承擔責任即可,無需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股東想否決承擔連帶責任,須自證清白,即股東須證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產與股東自身財產相獨立,否則即需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優勢在於:對股東而言,只要是誠信守法經營,可以股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爲由爲客戶提供一份額外的保障,提高了與客戶合作的可能性;對客戶而言,只要是股東不能自證清白,可以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爲客戶增添了一份保障,提高了客戶債權回收的可能性。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特徵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具備如下法律特徵:

(一)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嚴格限制的。各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的規定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爲2個以上50個以下。

(三)有限責任公司是資合公司,但同時具有較強的人合因素。公司股東人數有限,一般相互認識,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

(四)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資本,不能發行股票。

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 第2張

(五)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和程序相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較爲簡單和靈活。如組織機構、審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 股份有限公司也稱股份公司,其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而非股東個人,是一種典型的資合公司。

是指由數量較多的股東所組成,其全部資本以股票爲表現形式分爲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少於5人(國有企業改製爲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外),但沒有最高人數限制;設立合運行中均可公開募股集資(目前證券法規不允許設立時公開募股);股東權益轉讓靈活。

三、有限公司法人的責任承擔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其實說白了就是這家公司。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這裏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應該是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債務一般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因爲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其以公司的資產對外承擔責任,即有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 第3張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承擔問題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股東需要對有限公司法人負責任,同時,因法人的運營而產生的相關債務也是由法人自己來承擔的,而不能要求股東個人承擔。

公司相關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要根據實際情況實際分析,股東雖然對有限公司法人負有責任,但是,法人地位和股東地位是區分開來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車編輯整理收集的關於有限責任公司法律風險的法律知識。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

對於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諮詢法律快車律師。

溫馨提示: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爲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2

1.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所致的經營管理混亂的風險

一人公司僅有一名股東,因此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簡單,可能會缺乏制衡和制約機制,在很大程度上會增加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的機率,容易使公司喪失獨立性。

《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也就要求公司股東在決策時,應當增強公司決策的透明度,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存檔。

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 第4張

2. 對侵權責任的規避

一人股東由於缺乏監督和制約機制,可能會出現爲牟取暴利生產假冒僞類產品的情況,侵犯消費者權益。但是在有限責任的原則下,受害者遭受的損失,往往難以得到賠償。

這裏也提醒大家,儘量不要設立一人公司,如果已經設立了一人公司,那麼一定要有規範的財務報表和賬冊、做好財務審計工作,不要與公司財產混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3

一、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風險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需要承擔對方無法按期繳納註冊資金的等的風險,新公司法實施後,出現大量註冊資金虛高的企業,股東對於註冊資金認繳制錯讀爲不繳

實際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須在經營期限內,依據公司章程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如因出資不實或存在瑕疵,債權人有權請求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註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

二、辦理公司增加註冊資金的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內容應當包括:增加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

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 第5張

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爲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內容應當包括:增加註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日期(股東爲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內容應當包括,增加註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日期。

6、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7、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註冊資本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10、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註冊資本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1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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