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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單位不執行158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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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單位不執行158天產假,只要國家慢慢的強大起來,人民的生活就會一步步的變好,國家爲了幫助那些困難的家庭就會有補助。以下分享浙江單位不執行158天產假怎麼辦?

浙江單位不執行158天產假1

一、單位不實施158天產假怎麼辦?

向勞動監察和抄衛生計生委投訴。

勞動法規規定的產假是98天,(其中包括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襲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用人百單位不按勞動法規規定安排女職工產假的,向勞動監度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問

其餘產假是計劃生育法規規定的產假,用人單位不依法安排休假的,向衛生計生委答投訴,由衛生計生委責令改正。

二、產假的分類

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浙江單位不執行158天產假

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爲15天,上海市爲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爲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浙江單位不執行158天產假2

一、產假到底多少天?

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福建省的職場媽媽,凡是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均可享受最低158天,最高180天的產假。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爲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爲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產假天數是按照自然日計算的,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教師寒暑假重合的不順延。

浙江單位不執行158天產假 第2張

二、128天是什麼?

128天是福建省單胎順產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

自2020年5月1日起,福建省確定延長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單胎順產由原來的98天延長至128天。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貫徹執行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進一步做好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二、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如下:(一)順產12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根據以上規定,女職工能領多少生育津貼不僅和順產、剖腹產有關,還和是否生育多胞胎有關。

三、哪些人只有98天產假?

正常享受158-180天產假待遇的前提是「符合計生條例生育」。如果不符合計生條例生育的,單胎順產只能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享受98天產假。

違反計生政策生娃的女職工不能申領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也要由單位決定是否發放。

要正常申領生育津貼,需要滿足2個條件:

1、符合計生條例生育;

2、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含生娃當月)。

所以,生育保險不要輕易斷繳,否則影響“領錢”。

浙江單位不執行158天產假3

單位不執行產假158天怎麼辦

法律分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出,不給休產假、單位屬違法。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產假,勞動者首先應與單位做好溝通協商,要求用人單位執行地方法規(地方法規地對所在地產生法律約束力);在溝通無效時則可以向當地計生部門或勞動部門反映情況,請求行政救濟;在必要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地方法規定可以作爲仲裁的法律支持)。

浙江單位不執行158天產假 第3張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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