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到開庭流程,法律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的,但是在我們的生活中大家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還是存在很多的疑問,對這方面也並不瞭解,以下來看看立案到開庭流程。
立案到開庭流程1
一、 起訴立案開庭流程是什麼?
1、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民事訴訟法》對於起訴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起訴立案開庭流程,可以根據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由原告來提出訴訟的請求來辦理起訴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具體情況可以基於實際來進行認定,並由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
立案到開庭流程2
一、立案之後多久開庭
簡易程序一般要在立案之後20天以後才能開庭,因爲要給被告答辯期,如果被告要舉證期限,那最早也要到35天以後開庭。
在這段時間,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繫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你們。
2、法院立案後,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你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
3、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二、法院立案程序
(一)立案大廳辦事流程:
第一步,將起訴材料交法官審查,審查法官批註處理指令後轉至書記員處;
第二步,按書記員的安排,持繳費通知書到交費窗口去交納訴訟費用;
第三步,持交費回單到原書記員窗口辦理立案手續,領取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等材料。執行案件立案流程與上述步驟基本相同。
(二)起訴必須具備的材料(全部資料均應提供A4紙格式)
1、民事、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應當提供:
(1)民事、行政訴狀,訴狀中須註明雙方當事人的聯繫電話或方法;
(2)原告爲個人的,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原告爲單位的,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立案時需提供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原件供覈對);
(3)起訴證據複印件(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並將起訴證據登記做成《證據清單》(亦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
(4)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起訴證據複印件的副本和證據清單副本。其中離婚案件必須提供:
①結婚證、結婚申請書複印件或事實婚姻關係的證明;
②須法院分割處理的爭議財產清單(包括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其中行政訴訟案件必須提供:證明被告具體行政行爲內容的有關證據,起訴被告不作爲的,必須證明原告已經向被告投訴或提出申請。
2、執行立案應當提供:
(1)執行申請書;
(2)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複印件;
(3)由主辦法官填具的《結案聯繫單》等證明法律文書已生效的材料(調解結案的無需提供《結案聯繫單》);
(4)可以一併填寫《請求採取強制措施申請書》、《請求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書》。
3、支付令立案應當提供:
(1)支付令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爲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被申請人身份情況證明;
(4)證據清單一份和證據原件;
4、公示催告立案應當提供:
(1)公示催告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爲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有關證據材料。
立案之後多久開庭?相信你讀完文章心中已經有答案了。在立案之後,法院不會立即開庭,需要給被告答辯期或者是收集證據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左右,所以請耐心等待。
立案到開庭流程3
簡易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
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