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財產離婚怎麼分,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離婚,而離婚財產一系列問題一直是離婚時爭議很大的問題,一般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均分割的,以下看看婚前的財產離婚怎麼分
婚前的財產離婚怎麼分1
一、婚前財產離婚時怎麼分
1、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2、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約定要具備哪些條件
1、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與目的合法,不違反法律、公序良俗,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婚前的財產離婚怎麼分2
離婚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婚前財產是屬於夫妻個人所有的,不需要進行分割。
什麼是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待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婚前的財產離婚怎麼分3
婚前的財產離婚時如何劃分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爲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爲另一形態的財產。
也就是說上述4類財產是屬於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即使結婚後也不會改變其性質,是由個人所支配使用的財產。
結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1、工資、獎金。包括基本工資、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以及一定範圍的實物。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前的財產離婚怎麼分4
一、夫妻離婚哪些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以下:
1、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等。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個人財產認定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