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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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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離婚怎麼分,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房產是一筆大額財產,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的時候,房屋更是關係到以後生存的條件,所以房產的糾紛是非常多的。爲大家分享婚前房產離婚怎麼分。

婚前房產離婚怎麼分1

1、《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爲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婚前房產離婚怎麼分

3、《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4、《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5、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婚前房產離婚怎麼分2

一、婚前或婚後取得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該房產是個人財產。

二、婚前買房作爲婚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四、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是對自己子女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房產離婚怎麼分 第2張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房產離婚怎麼分3

離婚房產怎樣分割

《婚姻法》要求夫妻離婚房產怎樣分割的難題大概分成下列幾類狀況:

1、一方結婚前付了所有購房款並獲得房本的,歸屬於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歸屬於一方財產,離異時另一方無法規定分割。假如一方結婚前付了所有購房款,結婚後獲得房本的,這也歸屬於婚前財產,離異時另一方無法規定分割。

2、夫妻一方結婚前以財產按揭貸款選購房屋,不動產登記證備案在一方戶下,但結婚後夫妻相互償還貸款的,離異時房屋的'所屬及分割分成下列三種狀況:

夫妻一方結婚前以財產按揭貸款選購房屋,產權年限備案在自身戶下,該房屋歸屬於財產,住房貸款爲本人負債。如結婚後直系親屬參加償還貸款,並不是更改該房屋爲財產的特性,在離異分割資產時,對已償還的貸款中歸屬於直系親屬一方償還的貸款一部分,理應給予退還。相互還款一部分,無論由一方還是彼此薪水還款,都判定爲夫妻相互還款。如買房方可確認其還款資產確爲本人婚前財產,則房屋爲財產,另一方無法分割。(情感問題資詢能加老師手機/信:)

不動產登記證備案在一方戶下,但直系親屬有直接證據證實結婚前買房時爲相互出資,且能證實結婚前彼此均認同所買房屋爲相互全部並給予出資,則該房屋雖備案在一方戶下,仍爲共同財產,離異時按相互離婚財產分割。在分割房地產時,如彼此出資金額相差太大,且結婚後未相互衣食住行或時間較短,這種要素均應考慮到,應參照那時候的出資佔比對房地產開展分割,並非均分。

不動產登記證備案在一方戶下,但直系親屬有直接證據證實結婚前買房時爲相互出資,僅僅無證據證實彼此均認同房屋爲相互全部,則離異時該房屋爲登記人的財產,未還的負債爲本人負債,但對首付和已償還的貸款中歸屬於直系親屬一方的一部分,理應給予退還。

3、彼此結婚後相互出資獲得房權的,這樣的事情下房屋爲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房產證是一方的姓名,還是彼此的姓名,均爲共同財產;分割時按市價測算,不按當時訂購合同上的額度測算;假如涉及到貸款,需先將貸款一部分去除。

4、爸爸媽媽出資爲兒女選購房屋,兒女離婚之後應當怎樣分割?

最高法院有關《婚姻法》法律條文(二)第二十二條要求,爸爸媽媽彼此婚前的出資,視作對自身兒女的贈予,另有承諾以外;爸爸媽媽彼此婚後的出資,視作對夫妻彼此的贈予,另有承諾以外。

婚前房產離婚怎麼分 第3張

假離婚買房

假離婚,就是指夫妻一方或是彼此本無離異的真正含意而因彼此通謀或受另一方詐騙而做出離異的意思表示。假離婚包含二種情況:一是通謀離異,二是詐騙離異。通謀離異,就是指婚姻生活被告方彼此以便相互的或分別的目地,勾結臨時離異,等目地做到後再復婚的離異個人行爲。

虛報離異儘管執行了離婚的程序,但缺乏離婚的條件。因而,針對虛報離異的法律效力理應區別下列二種情況:1、虛報離異被告方均未與第三人完婚的,其離異能夠被宣告無效。2、虛報離異被告方一方或是彼此早已與第三人完婚的,應認可其二婚合理,這時虛報離異被告方懇求宣佈虛報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殺死,原虛報離異明確的產生法律認可。

假離婚買房該怎麼辦?將來“假離婚”購房難以實現了,由於個人徵信報告會反映夫妻彼此相互債務。換句話說,夫妻彼此的相互債務金融企業自身就能夠查尋,此次換了一種更立即的方法展現罷了。

離異房產過戶費用

一般房產繼承的狀況分成很多種多樣,較爲普遍還是房產買賣狀況,但夫妻彼此在離異時,實際上也會涉及一些房產過戶手續的申請辦理,我們都知道房產買賣中的房產繼承全是必須交納一定稅金的:

1、稅類:房產契稅是依照房地產使用價值總金額的2%來扣除的;合同印花稅是依照房地產使用價值總金額的0.05%來扣除的。依據在我國《婚姻法》及司法部門要求,夫妻彼此在離異時,必須對現有的房地產開展分割或是是立即所屬給在其中的一方,不開展徵繳房產契稅。可是,原先歸屬於夫妻在其中任何一方的房地產,假如在離異時,承租人產生更改的,應當依照贈予的個人行爲開展徵繳房產契稅。

2、費類:房權備案花費:80元;房屋交易費用:依照房地產使用價值總金額的2%來扣除;成本費: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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