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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婚後還貸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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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婚後還貸離婚怎麼分,當兩個人離婚的時候,夫妻之間的財產問題是需要算清楚來的,這樣纔不會有那麼多的矛盾。以下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婚前房子婚後還貸離婚怎麼分的資料,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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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的意願優先先於法律的規定。

離婚時該房產究竟歸誰擁有,首先應當尊重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先看雙方當事人能否就此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2、關於婚內共同還貸上漲部分如何計算的問題。

對於婚內共同還貸上漲部分究竟如何計算,並未作出明確的規定,各地法院的具體算法不一。

根據人民法院的傾向性意見認爲,夫妻婚內共同還貸上漲部分=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房產上漲率(房產上漲率=房產現價格/房產成本),房產成本則等於購房時房產價格+共同還貸的利息部分+其他費用(比如契稅、印花稅、評估費等)。

當然上述計算方式並非決定房屋補償款的因素,房屋補償款是否合理,還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公正裁判。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前一方買的房在結婚之後共同還貸,將來離婚的話房子沒有女方的名字是無法當共同財產分配,女方只能夠要求男方還給自己還貸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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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考慮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允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協商處理雙方在離婚時的首選,這種情況下是無論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都是允許通過協議的方式就財產的歸屬做出約定。

二、必須是一方婚前就已經簽訂了不動產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這一點是時間上的要求,如果不具備這個時間點的,則不能適用該法律條文進行處理,例如婚後購買,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的,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一點還要注意的是,婚前就已經簽訂了房屋的買賣合同,不是以取得房產證爲準的,很多人誤以爲是取得房產證爲準,這是很大的誤解。

三、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是從結婚登記到離婚時處理財產的這段期間

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是哪一方的收入償還的在所不問,只要是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就可以,如果實行了夫妻分別財產制或者對該房屋的還貸有特別約定的,則這種情形就不適用該法律條文的規定。

四、分割的不是房屋,而是共同還貸及其相對應的增值部分

很多人習慣性表達是離婚時房屋怎麼分,其實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爲不能協商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是判決該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並不是房屋,而是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

五、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這裏用的是“可以”二字,這意味着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是常態,特別情況下也可以判決歸另一方。例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條、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經濟困難的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其中沒有住房的屬於經濟困難的認定標準,如果男方經濟條件好,有兩套或以上的住房的,法院判決該房歸非產權登記一方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判決該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並不是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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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貸部分和對應的增值部分到底怎麼計算?這是很多人的疑問了,實務中計算方法也是五花八門的,就連法院的判決中算法也都各有不同,但不論怎麼算對總體結果差別並不大,下面小編就來舉例說明一個在實務中最常用的計算方法。

例如:房價總額150萬元,首付款三成45萬元,貸款105萬元,貸款期限是20年共240個月,貸款利率爲基準利率4.9%,則利息總額是599199元,採用等額本息則月均還款是6871.66元,雙方婚後共同還貸共60個月,離婚時雙方確認房屋價值600萬元。這些數據信息是分割時計算分割價值的基礎,產權登記一方要向法院提供,如果沒有提供的法院可以依職權調查,另一方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根據這些信息,需要計算出以下的事項:

1、購房時房屋的總價值:房價總額150萬元+利息總額59.9199萬元=209.9199萬元。2、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價值:6871.66元/月×60個月=41.2996萬元。

3、婚關係存續期間的還貸比例:41.2996萬元÷209.9199萬元×100%=19.67%。

4、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的價值:600萬元×19.67%=118.02萬元。

這118.02萬元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分割時可以根據具體的比例來確定,如果各五五分、四六分等,乘以相應的比例即可。這裏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時房屋的價值首先由雙方協商作價,如果沒有協商一致的,則要根據第三方機構的評估來確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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