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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姓名和電話怎麼起訴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1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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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姓名和電話怎麼起訴,在生活中大家應該都很關注關於法律的事情,法律有很多的作用和知識,起訴就是法律所提及的一個知識點,而大家都會去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識,那麼只知道姓名和電話怎麼起訴?

只知道姓名和電話怎麼起訴1

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也是可以起訴的。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只知道姓名和電話怎麼起訴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糾紛起訴時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你必須提供被告的詳細資料,包括姓名、住址等等,身份證號不是必須的,法院不能因爲沒有被告身份證號而不給你立案。 立案後,身份證號可申請法院去查或委託律師事務所律師去查。

去起訴都需要帶以下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只知道姓名和電話怎麼起訴2

到法院起訴要清楚幾點:你是誰?你告誰?告什麼?找誰告?下面來說說這四點:

1、你是誰?

首先你要有民事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爲能力。民事訴訟權利能力比較簡單,每個人都有,但是訴訟行爲能力的話就不一定了,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表達意志的精神病人,屬於無訴訟行爲能力的人,這個生活中比較少見,一般借錢欠錢都是成年人之間。

2、你告誰?

只有對方的名字和電話,坦白講,法院不會受理的,中國同名同姓的人太多了,法院哪裏知道你要告誰?你說有對方電話,說實話,即使對方電話實名制,法院也不會主動去幫你查的,一旦給你立案了,電話打不通,文書送不出去,就是呆案一個,這種鍋法院不背的。

3、告什麼?

對方欠錢是什麼錢?是純粹的金錢借款還是說欠貨款、租金什麼的,如果是純粹的金錢借貸,借條奉上即可,如果是欠貨款什麼的,對方有異議的話,你還有提供其他相應的作證材料來作爲證據,這些平時就要做好收集。

只知道姓名和電話怎麼起訴 第2張

4、找誰告?

有人說,找法院告啊。如果這樣,那你就太單純了,中國法院幾千家,你找哪家啊?找哪家法院告,這裏面還涉及到一個管轄的問題。管轄又分法定管轄、裁定管轄、協議管轄。生活中我們最常見的還是法定管轄,主要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級別管轄主要是法院內部的分工,一個案件到底是基層的法院管,還是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最高法院管,法院內部規定,這個最高法院的民訴解釋就有規定,一般來講,除了法律規定由中級、高級、最高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案件外,其他的都歸基層法院管。

那麼到底哪個基層法院管呢?這就是涉及到地域管轄的問題。地域管轄又分三種: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專屬管轄。

A、一般地域管轄: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原告就被告(被告就原告的情形這裏不詳述),被告在哪裏,就去他的住所地(指戶籍地,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你只有對方的名字,不知道他身處何處,你說哪家法院要受理你的案件啊?

B、特殊的地域管轄:這裏主要有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都可以)、侵權糾紛(行爲實施地、結果發生地、被告住所地都可以),其他的如保險合同糾紛、票據糾紛、公司訴訟、運輸合同糾紛、運輸侵權糾紛、海損事故糾紛等等,這些也是多個法院可以管轄,具體就不一一列明,有

C、專屬管轄:專屬管轄只有三種案件:不動產糾紛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港口作業中發生的糾紛(由港口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轄)、繼承遺產糾紛(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題主只是說欠錢,但是要分清楚是欠什麼錢,才能找對應的法院起訴。比如純粹借錢的,找對方所在地法院,如果是賣房子對方欠錢的,就要到房子所在地法院,這個要分清楚。

最後,建議到公安機關查詢對方的個人信息,拿到個人信息後再到法院去起訴。

只知道姓名和電話怎麼起訴3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之規定,其中之一就是有明確的被告。何爲明確的被告呢?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爲有明確的被告。如果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

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只要能夠足以區分被告與他人相區別就應當受理。法律實務中一般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號碼和身份證上的住址。

然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只需要提供具體住所或身份證號碼就可以起訴。因此,我們要求所有的當事人在商事往來的過程中,一定要有對方的身份信息,否則,將來維權就很艱難。律師到派出所查詢被告的身份信息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證號碼或身份證住址才能給查。

只知道姓名和電話怎麼起訴 第3張

正常情況下,如果知道對方的姓名能夠具體到省市縣鎮,在當事人現場辨認照片的情況下,是可以查詢的,但派出所不支持模糊查詢。有的法院你提供了身份證號碼,法院在送達的時候可以通過法院系統查詢被告的戶籍地址,達到送達的目的,畢竟這樣的法官很少。最終,還是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這也是原告的義務。

有時候,很多原告感到很委屈。說我怎麼知道被告的什麼信息?派出所又不是我家的,法院應當給我查。其實,當你這麼說的時候,你就是一個怨天尤人的人。

你把錢借給別人,光知道姓名和電話,就敢把錢借給他嗎?你給別人發貨,只知道姓名和電話,你敢發貨嗎?你給別人幹工程,只知道姓名和電話你就去幹活嗎?類似的案件很多,從幾十元、幾百元、幾千元、幾萬元到幾十萬元的,都有找不到被告身份信息無法起訴的。但也有很多在律師的指導下,拿到了身份信息,成功的拿回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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