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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起訴要多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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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起訴要多久立案,當事人因無法解決經濟糾紛的時候,一般都會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起訴也是有條件、需要走一定流程的,下面爲大家分享經濟糾紛起訴要多久立案。

經濟糾紛起訴要多久立案1

一、經濟糾紛起訴要多久立案

1、法院會在七日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2、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經濟糾紛起訴要多久立案

二、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因經濟糾紛而要進行起訴的時候,當事人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起訴對方,具體起訴的要求跟標準可以找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一步的解答。

經濟糾紛起訴要多久立案2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民事案件從立案到開庭一般要三十天左右,具體看什麼案件和案件的實際情況。

1、答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送達文書。民間借貸糾紛,在法院立案後,一般會先送達法律文書。文書包括立案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證據材料等。送達文書後需要雙方當事人簽收,假如一方通過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不到的話,還可以採用郵寄、留置或公告等送達方式。

這個階段需要25日。

經濟糾紛起訴要多久立案 第2張

2、組成合議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這個階段需要3日。

3、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庭前調解。民間借貸糾紛,把文書送達後,法院的調解員一般會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調解其實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方式,因爲這樣做可以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也可以避免雙方的矛盾升級。

這個階段需要1日。

4、通知開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開庭要在3日前。

開庭審理。假如庭前調解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接下來就會如期開庭審理該案,該民間借貸行爲是否合法,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債權債務關係是否明確,這些問題都可以在庭審中得到解決,通過庭審過程,通過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可以得到最後的結果。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案由案件從立案到開庭需要經過以下主要的時間過程段:答辯、組成合議庭、調解、開庭。這段時間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可以結束了。

經濟糾紛起訴要多久立案3

一、經濟糾紛訴訟要多久

經濟糾紛訴訟要多久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人民法院立案後,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要在6個月內宣判,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經濟糾紛起訴要多久立案 第3張

二、民間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爲。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纔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纔可能使人民法院啓動訴訟程序。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覈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爲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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