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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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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具管理制度

工具管理制度1

1. 保潔部工具的管理與發放,由保潔主管登記造冊,統一管理。

2. 各崗位工具由保潔員負責,工具落實到人。

3. 保潔主管每週清點抽查一次各崗位工具。

4. 丟失或使用不當造成工具損壞,由責任人照價賠償,查不出直接責任人由使用人承擔。

工具管理制度2

對在用模具和外購工具等進行控制,確保生產現場使用合格的工具。

1範圍

本程序規定了工具領用、使用與維護保養、週期檢定、工具事故管理及工具的修理、報廢等內容。適用於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引用而構成本程序的條文,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Q/TG125-20xx進貨檢驗實驗程序

Q/TG261-20xx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TF03-20xx質量獎懲辦法

Q/TF133-20xx外購物資索賠管理辦法

Q/TF1812-20xx外購工具驗收規範

3職責

3.1工具管理部門負責在用工具的歸口管理。具體負責領用工具的審批及工具的修理、再用共裝的管理等。

3.2質檢部門參與工具週期檢定工作的實施,填寫檢定記錄,出具檢定結果。

3.3各使用單位負責工具使用過程中的保管與維護保養,參與工具週期檢定。

4程序

4.1工具領用、發放。

4.1.1使用部門領用工具時,領用自制工具時填寫工具清單,領用外購工具時填寫工具領料、報廢單,經部門領導簽字後到工具管理部門或物流掛曆部門辦理領用手續。

4.1.2凡執行依舊換新的工具,須將非就工具交工具管理部門,經工具監督委員會鑑定,確定報廢后,方可領用新工具。

4.1.3物流管理部門對執行依舊換新的工具,驗章後發放。

4.2工具使用與維護保養

4.2.1操作者使用工具前,應檢查所有工具與其對應產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反映。重大產品所需工具在使用前由使用部門組織進行質量複檢。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具有質量問題,及時向工具管理部門反饋。

4.2.2使用部門工具室建立在用工具帳目,每年與工具管理部門覈對一次。工具管理部門對工具室帳、物相符合情況進行檢查。

4.2.3工具使用部門根據工具性能維護保養,以防鏽蝕、潮溼、變形。

4.2.4模具實行卡片管理,一模一卡,從試壓投入使用直到報廢的各個環節做詳細記錄。模具進行重大修理,使用可能發生變化時或尺寸檢測時間間隔超過三個月的應進行尺寸檢查並記錄。

4.2.5工具管理部門負責對在用工具進行巡檢,對其使用、維護保養、帳卡物管理、現場工具管理等情況進行抽檢,並予記錄。

4.2.6單位自制模具,由使用單位自行製造、自行編號、自行上帳、管理,工具管理部門每半年對其帳物管理情況抽查一次。

4.2.7對需要改帶的金型,由工具管理部門下發工具管理通知,使用部門可以自行改帶的,由使用單位實施,否則,由工具管理部門實施。使用完畢後能夠恢復原樣的必須恢復,不能恢復的由工具管理部門決定處理辦法。

4.2.8外協、外購的新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門給出共裝號,工裝設計部門配齊圖紙,經驗證合格後,納入在用工具管理。

4.2.9部門間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工具管理部門協調批准後實施。公司外單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門審批決定。

4.2.10由於產品、設備的轉移而使所有工裝工具隨之時,工具管理部門及工具使用單位的工具帳隨之調整。

4.3工具週期檢定

4.3.1檢定週期

a)鑽孔樣板、鑄鋁軸檢定週期爲一年;

b)用於工序質量控制點的V型鐵、頂尖檢定週期爲半年;

c)其餘工具不組織周檢,由使用部門在使用前以滿足使用爲原則進行復檢。

d)檢定週期可根據同類工具周檢合格率及使用頻次進行調整。

4.3.2周檢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a)周檢計劃依據生產情況、在用工具帳、檢定週期及特殊命令進行編制;

b)周檢計劃應確保工具管理處於有效控制狀態

c)周檢計劃實施由工具管理部門編制,經工具管理部門領導審批後,於每月25日前下發檢驗部門和工具使用部門;

d)周檢計劃由工具管理部門組織,檢驗部門及工具使用部門參與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如遇節假日可順延;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時,需經工具管理部門領導批准,但滯後不應超過一個月

e)工具周檢應填寫周檢記錄,不合格者掛不合格單,按4.6處理

f)周檢過程中,如發現工具丟失,應予以記錄,按規定處理後,由丟失單位辦理複製申請手續後,方可複製

g)周檢計劃實施後,工具管理部門應將周檢有效日期,記入在用工具明細帳

h)因周檢不合格且不能及時修理而急於使用的工裝,經工具管理部門初步鑑定後,認爲可以繼續使用的,由工具管理部門向工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註明使用期限,經工具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繼續使用。

4.4外購工具管理

4.4.1外購工具的採購應在公司合格供方內進行,採用比質、比價、比服務、比交貨期等綜合指標對供方進行評價。對於重要、重大產品使用的和用量教大的工具,應直接從知名廠家訂購。

4.4.2外夠工具的進廠檢驗,按Q/TG125-20xx《進貨檢驗試驗程序》和Q/TG1812-20xx《外購工具驗收規範》執行。

4.4.3外購工具的儲備執行最新高、低儲備標準。工具管理部門必須根據產品結構變化及用量,及時修訂外購工具儲備定額,保證即滿足生產又無浪費;沒有納入儲備定額的新產品、新工藝用外購工具,以工具管理通知單爲準。

4.4.4產品在加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現象,經發生車間工具管理人員、檢驗人員初步斷定由於工具原因造成的,通知採購部門到現場確認:

a)採購部門無異議的,對不合格產品,車間按Q/TG261-20xx《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開具不合格品通知單,責任部門爲採購部門。同時,由車間開具工具領料、報廢單,一式四份,經工具管理部門審批後,以費換新。

b)採購部門有異議時,由發生車間通知工具管理部門組織質量檢驗部門、工具管理部門、物資採購部門和使用車間有關人員,進行原因分析、判定,並根據判定結果,確定責任部門。屬於工具因素造成產品不合格的,按a)款執行。

4.4.5物資採購部按Q/TG137-20xx《外購物資索賠管理辦法》對報廢的外購工具及造成的不合格產品損失進行索賠。同時,物資採購部門向供方反饋問題,要求其採取糾正預防措施。若同一供方外購工具發現3次以上不合格,可考慮降級或取消合格供方資格處理。

4.5工具事故管理

4.5.1由於管理不善,違章使用等所造成的工模丟失、非正常損壞、降低使用壽命或報廢,均爲工具事故。

按修理難度或損失價值將工具事故分爲:

a)一般事故。主要部件損壞,修理工時在30小時以上或損失價值在5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或嚴重影響生產的;

b)較大事故。主要部件嚴重損壞,修理工時在45小時以上或損失價值在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或直接影響生產任務完成的;

c)重大事故。損失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

4.5.2工具事故發生2小時內,由發生部門填寫工具事故報告單報工具管理部門一份,自留一份,並保護事故現場。工具管理部門1日內組織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分析,按照“四個不放過”原則和《質量獎懲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處理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4.6工具的修理與報廢

4.6.1新領用工具經實驗用和驗證不合格需要修理的,按照相關圖紙、工具管理通知單、工裝驗證單或其他工具管理要求修理並繼續試用或驗證,直到合格爲準。無法修理或修理價值不大的,由工具管理部門直接報廢。

4.6.2已存棧工裝在領用前,工藝部門下發工具管理通知單要求報廢或更改不能修復的,由工具管理部門直接報廢。

4.6.3在用工裝需要修理時,使用部門有修理條件的自行修理;無修理條件的,由使用部門按4.6.5程序提請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4.6.4不動用機牀的金型由使用部門自行修理。

4.6.5由於工具工藝更改需修理時,由工藝部門下發臨時工具管理通知單,工裝設計部門下發圖樣改版通知單,並更改圖紙,使用部門填寫修理提請單,由工具製造部門修理。

4.6.6經修理仍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和正常報廢的工具,由使用部門填寫工具報廢單,經工具管理部門鑑定批准後報廢;有異議時,工具管理部門簽署處理意見,經檢驗部門會籤後報工具管理部門裁定。

4.6.7自制工裝修理

a)自制待修工裝由使用單位填寫自制工具修理提請單,一式三份,隨待修工裝一併交工裝製造部門,並辦理交接手續。其中修理內容應填寫待修部位、修理依據、損壞原因、修理要求或日期等;

b)工具管理部門應將待修工裝放在合理位置,根據修理難易程度確定完工日期,當時不能確定的,應先進行交接,2小時內答覆修理完工日期,達到一致意見時,由工具管理部門在修理單上註明,並送使用單位簽字認可;若意見不一致時,由工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後報生產管理部門裁決,生產管理部門在修理單上籤署裁決結果,工具管理部門按裁決的完工日期組織修理;

c)工具管理部門嚴格按照進度和要求對待修工裝實施修理與管理。若修理過程出現意外影響進度,在問題發生後一小時內通知送修單位及生產管理部門,按上款重新確定完工期,註明處理結果。

若因修理的工具管理要求未及時收到而影響完工期的,由工具管理部門與工具管理部門及時協調,協調未果而影響完工工期時報生產管理部門處理,並將處理結果註明在該修理單上。

D)修理完工後,須對照修理內容進行檢查,並進行檢驗標識,確保修理質量,並在2小時內通知使用單位到工具修理部門經管理人員簽字後領用。

4.6.8外購工具修理

外購工具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同志工具管理部門的工具維修員,進行故障或現象判斷,作出處理決定。

A)工具管理部門有能力維修的,由使用部門送工具維修員處理,工具維修員要建立維修臺帳,完工後通知使用部門領用。

B)工具管理部門無能力維修的,要確立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修理,整個修理工作由工具管理部門的工具維修員負責。

5運行記錄

a)工具清領單b)工具週期檢查記錄卡

c)工具檢查合格品記錄卡d)自制工具修理提請單

e)工具領料報廢單f)工裝圖樣改版通知單

g)工具事故報告單

工具管理制度3

一、安全工具應由安全員負責,每月月底對安全工具認真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安全工具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不得亂拿亂放。

二、安全工具要定期試驗,每年按規定週期進行試驗。

三、安全工具要妥善保管,經常保持乾燥清潔,完整無損。嚴禁將絕緣靴、雨靴挪做它用,對已損壞的安全工具必須報廢,撤出現場,禁止使用。

四、高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杆)可用於低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低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杆)嚴禁在高壓設備上使用,試電筆只能在同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

五、使用安全工具時要愛護,要檢查,交接班時要檢查安全工具是否完全,存放是否整齊。

六、對新增安全器具應做好登記記錄。

八、已到報廢的或不合格者安全器具應立即收回,並上繳做記錄。

九、做好對各種標示牌、警告牌、語言警告牌、網狀遮欄的歸類整理,登記工作。

十、已經試驗好的安全工具要統計、登記並填寫好試驗週期表,一式兩份,現場即安全工具室牆壁貼一份,另一份連同試驗報告存入檔案。

十一、安全器具室的乾燥燈要每週檢查一次,陰雨天氣應將燈打開保持乾燥,同時每週應對安全工具進行清掃一次保持整潔。

十二、不許將安全器具借給他人,特殊情況下需要借用時,應彙報站長,並要做好記錄。

工具管理制度4

1、 廚房設備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崗,由個體人員包乾責任。

2、 設備用具使用後要隨時保持清潔,做到無灰塵,水跡,油漬,不腐鏽。

3、 設備和用具使用完畢,使用者應及時清潔,並將其放回原位,責任人有權檢查。

4、 各種設備和用具如有損壞,發現人員要及時向廚師長(行政總廚)彙報,聯繫修理,不得帶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崗的員工,必須對廚房機械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程序接受培訓,掌握要領後方可操作使用,責任人有指導培訓的義務。

6、 員工必須對廚房裏的設備,設施,功能及用途進行全面瞭解後,方能使用,新設備操作前,需看清說明再使用。

7、 對廚房的設備、用具、員工不得私自拆裝,如因人爲操作不當引起的損壞,由員工瞬息萬變行承擔賠償責任。

8、 調離或離開原崗位者,應對所保養使用的設備工具如數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9、 各崗位使用的設備,應按作業指導書中的規定每天不要的維護,並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不論什麼原因,均應及時報修。

10、 由設備使用人向廚師長報告報修內容和理由,由廚師長填寫報修單簽字確認後方可。

11、 廚房設備出現的報修問題,由廚師長進行分類處理。

12、 設備使用人在使用前經過嚴格培訓,但操作時違反操作規程,不僅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部承擔,如果因此造嚴重後果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處罰責任;

13、 設備的使用因操作者人爲因素造成的,其維修費用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14、 如果設備的故障屬於正常範圍內(因磨損、老化等)的,其維修費用則由本廚房包乾分配的維修費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5、 廚師長將《報修單》的存根放到維修報告存放夾內,每天進行檢查,影響作業的設施設備一天未修復上報店長進行協調,其他超過三天上報店長。

16、 作業時間內出現直接影響工作的設施設備必須在五分鐘內報修,報修後十五分鐘維修人員未到現場,及時反映給廚師長或店長催修,在催修後十分鐘維修人員仍未到現場由經理催修。

17、 送達《報修單》後,未給予確切的維修時間且未影響工作的,但在24小時內仍未得到修復的設施設備由店長催修。

18、 廚房員工應嚴格執行,如違反參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附件

1、 本制度由廚師長(行政總廚)監督執行。

2、 本制度如與本店相關制度發生衝突,按本店制度執行。

3、 本制度需根據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情況,每一年修改一次,直至本制度完善爲止。

工具管理制度5

本規定包含絕緣安全工具的類型、管理職責、存放、報廢和購置、檢驗、使用及注意事項。

1、類型

我公司高壓電壓等級爲10kv,故絕緣安全工具等級大於10kv。基本絕緣安全工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具,如驗電器、絕緣杆、接地線等。

1.1驗電器是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帶有運行電壓的裝置。

1.2絕緣杆是用於短時間對帶電設備進行倒閘操作的絕緣工具。

1.3接地線是用於防止設備、線路突然來電,消除感應電壓,放盡剩餘電荷的臨時接地裝置。

1.4輔助絕緣安全工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於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露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具直接接觸高壓設備帶電部分。如: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2、管理職責

2.1電力車間負責建立<選礦三公司絕緣安全工具檢驗記錄>,做到帳、物相符,試驗報告齊全。

2.2使用單位負責絕緣工具保管與日常檢查。發現不合格或超試驗週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誌,停止使用。個人安全工具自行保管。

2.3使用單位負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具。

3、存放

3.1絕緣杆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牆放置。

3.2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或絕緣安全工具存放櫃內,置於通風乾燥處。

3.3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櫃內或懸掛,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鹼、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暴曬,並應保持乾燥、清潔。

4、檢驗

4.1檢驗週期:驗電器、絕緣杆爲1年,接地線爲5年,絕緣手套、絕緣靴爲6個月。

4.2檢驗方式:新購置或到期的絕緣工具,送至欒川縣電業局檢驗,並出具試驗報告和合格標籤。合格標籤貼於工具表面,不得塗改損壞,試驗報告由電力車間統一保存。

5、報廢和購置

5.1絕緣工具損壞或超過使用期限,應停止使用,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具存放在一起,報廢的應及時清理。

5.2送電業局檢驗時,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絕緣工具,應立即報廢,不得帶離試驗場地。

5.3使用單位絕緣工具損壞或檢驗不合格,由使用單位報購買計劃,經主管副經理審覈簽字後,報送供應科採購。

5.4供應科應購買合格的絕緣安全工具,並在發放使用前送檢。

6、使用及注意事項

6.1絕緣手套

6.1.1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有發粘、裂紋、破口(漏氣)、起泡、發脆等損壞現象時禁止使用。

6.1.2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時應戴絕緣手套。

6.1.3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內。

6.2絕緣杆

6.2.1使用絕緣杆前,應檢查絕緣杆,如發現破損,應禁止使用。

6.2.2使用絕緣杆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注意防止絕緣杆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6.2.3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杆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

6.3驗電器

6.3.1驗電器上應標有電壓等級、製造廠家和出廠編號。

6.3.2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驗電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6.3.3非雨雪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6.3.4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下側握柄部分。

6.3.5使用抽拉式驗電器時,絕緣杆應完全拉開。

6.3.6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

6.4絕緣靴

6.4.1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無劃痕等缺陷,如有發現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更換。

6.4.2使用絕緣靴時,應將庫管套入靴筒內,並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4.3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有接地時,巡視高壓線路、設備時,應穿絕緣靴。

6.5接地線

6.5.1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於25mm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場需要;接地線應有透明外護層,護層厚度大於1mm。

6.5.2接電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並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鬆動。

6.5.3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絞線鬆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鬆動等不得使用。

6.5.4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6.5.5裝設接地線,應先裝設接地線接地端;驗電證實無電後,應立即接導體端,並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

工具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1、目的:規範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範圍:員工使用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第二章工具發放標準的制定

1、操作工具的領用標準與最低使用期限由技術部統一制定與調整;

2、如果各標準需變動時,必須由使用部門向原制定部門提出,原制定部門修訂後向各部門重新下發。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中設不同登記頁: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卡由各部門內勤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到內勤處取卡,與領料單一起送行政倉庫或業務倉庫領用。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並讓領用人簽字後返還內勤處。

3、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部門應專設一卡,登記公用工具,並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後換領等工作,並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行政及倉庫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和部門之間覈對。

5、生產車間耗材類產品及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卡”統一管理。

第四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操作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範圍內;b、換領必須以舊(壞)換新。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爲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領料單”,註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籤準後,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一併交倉庫人員領料。倉庫人員填寫工具卡並由領用人簽名後交內勤。

b、以舊(壞)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領料單”,取“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倉庫換領。c、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後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

a、有如下情況:

a.調任交接。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都應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外,應發給調動人員“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登記表格,各工具應由部門經理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使用並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覈對,做如下處理並簽名確認。

ⅰ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註明轉移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並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ⅱ如退庫,按以下b退庫手續辦理;

ⅲ如繼續使用,則“工具卡”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業務與行政倉庫統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b.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在其填寫“離職單”的同時,由人力資源處負責發給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內勤處取“工具卡”填寫,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給接任人員還是退還倉庫並簽名。離職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覈對,做如下處理並簽名確認。

ⅰ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註明轉移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並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ⅱ如退庫,按以下退庫手續辦理;

ⅲ如工具限期內損壞或遺失,應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後,倉庫人員方可簽名。

b、退庫手續

a.工具需要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辦理紅字“領料單”,與“工具卡”一併送倉庫退料。倉庫保管應檢驗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則在工具卡上註銷相應項目,並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

b.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與工具一併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卡”相應欄目中註明其退回日期,並簽名確認。

第五章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繫相關專業人員修復。如工具有舊品時(有一定損耗但不影響使用的產品),儘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舊品領用只需以舊換舊,不需開領料單與填寫工具卡;工具領用須開領料並填寫工具卡。

2、公司總安全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倉庫保管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具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應責其在一定時間內補齊工具。方式有自已補購或賠償後重新領用。賠償標準:a、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b、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壞)換新前必須賠償:

c.勞保用品,超過規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價賠償;在規定使用期一半以內的,按原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責任人向倉庫說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或遺失工具的價格證明後,到財務出納處繳款,然後憑收據到倉庫辦理損壞工具以舊換新手續,或遺失工具重新領用手續。

第六章工具的借用

1、爲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機修工段設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備借,也可辦理臨時借用。

2、借用及歸還手續: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申請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與倉庫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後,方可借用。b、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按上述賠償規定賠償。c、工具歸還時,保管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

第七章舊品的報廢

業務及行政倉庫每半年整理一次報廢工具的清單,填寫“工具報廢申請單”,經倉庫負責人覈實與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對報廢工具進行處理。

工具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爲規範公司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浪費、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我公司員工所使用的辦公傢俱、操作工具、辦公用具、資訊工具的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事項的管理。

第二章工具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辦公傢俱、辦公用具發放標準,辦公用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與調整;

2、資訊工具由總經辦負責制定與調整發放標準;

3、操作工具的領用標準與最低使用期限由技術部統一制定與調整;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工具卡(附表1)中設不同登記頁:辦公傢俱、辦公用具、操作工具、資訊工具。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卡由各部門內勤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到內勤處取卡,與領料單一起送行政倉庫或業務倉庫領用。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並讓領用人簽字後返還內勤處。

3、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部門應專設一卡,登記公用工具,並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後換領等工作,並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行政及業務倉庫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和部門之間覈對。

5、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參照“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四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操作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範圍內;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b、辦公用具首次領用,必須報計劃申請;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c、資訊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有部門報告並經總經辦批准,資訊據之調整標準。

d、辦公傢俱由行政統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須具報告經部門經理與行政部批准。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爲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領料單”,註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籤準後,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一併交倉庫人員領料。倉庫人員填寫工具卡並由領用人簽名後交內勤。

b、以舊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領料單”,取“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倉庫換領。倉庫人員在其工具卡上註銷舊工具並簽名確認,同時登記新工具並由領用人簽字確認,方可發料。

工具管理制度8

1範圍

手持式電動工具種類繁多,應用廣泛。挪動性大、振動較大,容易發生漏電及其他故障。觸電的危險性較大,故在管理、使用、檢查、維護上應給予特別重視。本制度規定了xxx水電有限公司各種常用手持電動工具保管、使用、試驗、維護檢查要求,以保證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2規範性引用文件

《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GB3787-xxx)

《華電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xxx試行版)》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A版)》

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分類

3.1Ⅰ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xxx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爲帶電體。

3.2Ⅱ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xxx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回”。

3.3Ⅲ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4選購

4.1所購買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須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認證。

4.2工具出廠時,必須附有隨帶的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說明工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其內容必須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等。

4.3工具的銷售和使用單位所經銷和使用的工具必須具有安全認證標誌。

4.4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工具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受震動、潮溼等的影響。

5保管

5.1工具必須存放在乾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5.2各使用部門、班組需將手持式電動工具分類進行編號,制定清冊,定置存放,明確責任人。

5.3部門、班組安全員應按檢查試驗週期對部門及班組的工具進行定期檢查,需做試驗的應定期進行試驗並記錄備案。

5.4部門及班組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並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冊、定期檢查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等

6使用

6.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程,詳細瞭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6.2在一般場所,爲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採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整潔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6.3在潮溼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xxx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6.4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xxx秒的漏電保護電器。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此類場所嚴禁使用Ⅰ類工具。

6.5在特殊環境如溼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6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

6.6.1外觀檢查: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緊固件是否齊全有效;

軟電纜或軟電線是否完好無損,保護接零(地)是否正確、牢固,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完好;

電氣保護裝置和機械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無障礙,卡頭牢固。

6.6.2電氣檢查:

通電後反應正常,開關控制有效;

通電後外殼經試電筆檢查應不漏電;

對於旋轉工具,通電後觀察電刷火花和聲音應正常。

6.7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場所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裝置。其電源線必須採用銅芯多股橡套軟電纜或聚氯乙烯護套電纜;電纜應避開熱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電源開關或插銷應完好,嚴禁將導線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掛鉤在開關上。特別要防止將火線與零線對調。

6.9Ⅰ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6.10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採用耦合器進行聯結。

6.11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6.12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結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結起來。

6.13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操作手電鑽或電錘等旋轉工具,不得帶線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轉動部分或電線,使用過程中要防止電線被轉動部分絞纏。

6.15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完畢,必須在電源側將電源斷開。

6.16在高空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下面應設專人扶梯,且在發生電擊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7檢查維護

7.1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測

7.1.1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7.1.2在溼熱和常有溫度變化的地區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地方還應縮短檢查週期。

7.1.3工具的定期檢查,除外觀檢查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用xxx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於xxxMΩ,Ⅱ類不低於xxxMΩ;Ⅲ類不低於xxxMΩ。

7.1.4長期擱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於上表的規定,必須進行乾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7.1.5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於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7.2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由專職人員進行,同時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7.3修理後的工具,不應降低原有防護性能。對工具內部原有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調換。檢修後的工具其絕緣電阻,經用xxx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於xxxMΩ,Ⅱ類不低於xxxMΩ;Ⅲ類不低於xxxMΩ。工具絕緣部分經過了修理或在大修後尚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電壓標準分別爲:Ⅰ類—xxxV,Ⅱ類—xxxV,Ⅲ類—xxxV。

7.4使用部門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於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7.5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裝,

7.6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

8管理臺帳格式

工具管理制度9

一、目的

規範機電維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機電維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處機電維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職責

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並負責工具的申購及具體負責工具管理。

2、管理處倉管員負責工具的簿房盤點工作。

四、程序要點

1、《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劃》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劃》並上報經理審批。

(2)《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產地;

b、預計費用;

c、購買時間;

d、用途。

2、機電維修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並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負責保管。管理處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3、個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機電維修部主管統一填寫《領料單》,經服務中心主管批准後,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到倉庫領取並負責暫保管。

4、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1)機電維修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准後,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管理處倉管理員應對員工所領工具簿記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2)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不準亂打亂撬;

b、用力應適度;

c、測量不同參數時注意正確換檔(萬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e、用後擦拭乾淨工具。

(3)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爲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准後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理員應做好登記。

(5)員工辭工、被解僱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機電維修部,對於丟失或人爲損壞的工具通知財務部扣發相應的錢款。機電維修部主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簿記在《組長保管工具登記表》內,並在“備註”一欄註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櫃保管並作以舊換新用的工具。

(6)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於丟失的或人爲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7)對於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並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經理助理批准後上報經理審批。審批後由經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公用工具管理

(1)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門之間借用公用工具都應在機電維修部主管處借用;主管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2)條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

對各轉動部位加註潤滑油;

調整皮帶,對於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

檢查、調整碳刷,如碳刷磨損超過新裝時的1/2則應更換;

檢查啓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

檢查或整修接線頭;

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

清潔外表,必要時塗上防鏽油;

擰緊所有緊固螺栓。

(3)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爲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公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於小型的(500元以下)經機電維修部主管確認,服務中心主管及物業經理批准後可以以舊換新。對於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主管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理助理審覈,報經理審批。

(5)機電維修主管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僱時,機電維修部主管會同管理處倉管員一起對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現缺少或人爲損壞的則應追究主管的責任。

(6)對於換下來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並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理助理審覈,報經理審批,審批後由經理助理負責報廢處理。

(7)對於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後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則應重新申購。

6、管理處倉管員每月25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並簿記在《倉管員保管工具登記表》上,對於需要補充的工具應儘快制定計劃申購。

五、記錄

1、《工具保管登記表》

2、《工具領用登記表》

3、《工具借用登記表》

4、《報廢工具登記表》

5、《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採購計劃表》

工具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爲了加強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電動工具)的採購、驗收、使用、檢查、維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電等事故的發生,以免造成人身傷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及分類

本制度適用於功能公司各車間、科室、部門所有電動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機(也稱角磨機)、衝擊鑽、手電鑽、電磨、手持砂輪機、水鑽、電錘等。

電動工具按電氣保護的方式分爲三類:

Ⅰ類工具即爲普通型電動工具,其額定電壓超過50伏,Ⅰ類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在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聯起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爲帶電體。

Ⅰ類工具的插頭爲三腳插頭。

II類工具即絕緣結構全部爲雙重絕緣結構的電動工具。其規定電壓超過50V。

II類工具不允許設置接地裝置。一般爲絕緣外殼。

II類工具必須採用加強絕緣電源插頭,且電源插頭與軟電纜或軟線壓塑成一體的不可重接電源插頭。

Ⅱ類工具只允許採用不可重接的二腳電源插頭。II類工具均帶有標誌“回”。

III類工具即安全電壓工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50V,在防止觸電的保護依靠由安全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電壓高的電壓。

三、電動工具的管理

3.1、電動工具的採購、驗收及貯存

3.1.2、供應不根據各部門、車間提交的申購計劃進行採購。

3.1.2、物流部倉管科負責新購電動工具的驗收,新購電動工具必須帶有國家強制性認證標誌、產品合格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等資料。

3.1.3、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乾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3.2、電動工具的使用

3.2.1、電動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員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詳細瞭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的方法。使用時,使用人員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2.2、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Ⅰ類電動工具;若使用Ⅰ類電動工具時,還應在電氣線路中採用額定剩餘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措施。

3.2.3、在潮溼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Ⅰ類或Ⅲ類工具

3.2.4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作業場所,應使用Ⅲ類工具或在電氣線路中裝設額定剩餘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Ⅱ類工具。

Ⅲ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及Ⅱ、Ⅲ類電動工具的電源控制箱和電源藕合器等必須放在作業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場所操作時,應有人在外監護。

3.2.5、在溼熱、雨雪等作業環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

3.2.6、Ⅰ工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線(PE),

3.2.7、電動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電動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採用藕合器進行聯接。

3.2.8、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3.2.9、電動工具的插頭、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頭、插座中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連接保護接地線(PE)。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起來。

3.2.10、電動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設備科建立總檯帳,各使用部門必須建立本部門的電動工具臺帳,其內容包括:名稱、型號、部門編號、出廠編號、檢驗日期、下次檢驗日期等。

4、檢查和維修

4.1、電動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物流部倉管科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4.2、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4.2.1、是否有產品認證標誌及定期檢查合格標誌;

4.2.2、外殼、手柄有否裂縫或破損;

4.2.3、保護接地線(PE)聯接是否完好無損;

4.2.4、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4.2.5、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4.2.6、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4.2.7、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4.2.9、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4.3、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功能公司設備科是電動工具的檢定部門,根據使用情況其檢定週期定爲半年。針對使用環境或崗位的不同,使用部門根據情況可以申請追加檢驗。

4.3.1、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項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項目。

b、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其不應小於下表中的規定

4.3.2、經設備科檢查合格的電動工具,應在電動工具的適當部位,粘貼檢查“合格”標識。各使用部門注意保存標識的完整性。“合格”標識應鮮明、清晰、正確並至少應包括:

a、工具編號;

b、檢查單位名稱或標記;

c、檢查人員姓名或標記;

d、有效日期。

4.4、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於表1規定的數值,必須進行乾燥處理,經檢查合格、粘貼“合格”標誌後,方可使用。

4.5、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線(PE)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於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交個車間或部門的電工進行修理(若本部門或車間無法修理的,交設備科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4.6、電動工具經維修和試驗合格後,應在適當部位粘貼“合格”標誌;對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的工具必須辦理報廢手續並採取隔離措施。

工具管理制度11

第一條:安全工器具是保證工作人員操作生命安全的必備工具,統一由安全員負責管理和監督正確使用。

第二條:安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經常保持清潔,放置整齊,禁止亂拿、亂用、亂放、按置移交,交接班時進行檢查。

第三條:絕緣棒、驗電器、應放在乾燥的固定的架子上,絕緣手套和絕緣靴子應放在乾燥的架子上或專用櫃內,不得與耐酸手套,耐酸靴子及有脂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第四條: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使用人必須對試驗期,外觀及性能做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第五條:所有安全工具都應編號,並建立試驗卡片,若試驗不合格應及時更換,並註銷卡片,保持物卡相符,不合格的安全工具應銷燬。

第六條:安全工具應按規定按週期及時進行試驗。

第七條:每組短接地線均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對號入座。

第八條:接地刀閘的操作傳動機構,應用黑漆塗以明顯標誌,其名稱,編號應醒目。

第九條:接地線或接地刀閘,使用前必須使用檢查,接地操作完後加鎖,接地線使用後整理完好,放回固定位置。十條:接地線裝設完畢,必須按編號在模擬盤上實際

位置,相應做接地模擬符號,拆除時及時取掉符號,並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接地線的拆裝,必須遵守安全工作規程之規定。

第十二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楚。

第十三條:每次供電前,必須先檢查應拆除的接地線是否己拆除放回原處,並應查對站上接地線是否齊全,否則一定要檢查無誤後方能供電。

第十四條:安全工具和接地線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由站長或當值負責人決定。

工具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證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範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保管、使用及報廢等環節的管理,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生產單位。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種類

第三條電力安全工器具係指爲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墜落、灼傷、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類:

(一)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靴)、高壓感應靜電驗電器包括驗電筆、低壓、高壓通用驗電筆、絕緣杆、個人保安線等。

(二)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腳釦、梯子、安全帶、安全繩等。

(三)安全圍欄(網)和安全標識牌包括各種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放

第四條按照實際所需制定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並上報計劃,經領導批准後,由公司統一購置、發放及到貨後驗收、試驗等工作。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並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製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生事故,後果由購置人承擔。

第五條安全工器具毀壞、增配,由各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依據臺帳及有關規定批配。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

第六條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按規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標準、製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檢驗日期、試驗結果、合格證號等。

第七條安全工器具必須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統一負責保管,使用必須做好記錄。

第八條電氣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乾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

第九條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

第十條安全工器具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校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籤,註明允許使用的期限,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籤,並由檢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檢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並將報廢的安全工器具上報備案後處理。

第十一條安全工器具的檢查工作由使用班組負責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安全工器具應按週期及時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對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分類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四條安全帽應按電力行業標準配發。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第十五條安全工器具在發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職人必須做好記錄,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是否清潔、完好。

(二)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的考覈

第十七條在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放、和報廢等管理工作中,違反以下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覈。

1、產品質量要求。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並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製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生事故,其後果由購置人承擔,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考覈。

2、安生部負責對電氣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業安全工器具的廠家進行資質審查,並負責到貨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上,違反以下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覈。

1、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和清單,按規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規範、製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合格證號等。臺賬不健全或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覈。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負責統一保管。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考覈。

3、電氣絕緣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乾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考覈。

4、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覈。

5、安全工器具應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的規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試驗合格的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籤,註明允許使用的期限,並由試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試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覈。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由班組、部門負責組織。

7、雨季前對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檢查。

8、將安全工器具分類別編號,同類別的實行統一、順序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覈。

9、安全帽丟失或損壞時,由本人寫明原因,經覈實後,方可重新領取。丟失者或因個人原因損壞者,按50元/頂扣罰。

第十九條安全工器具在發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責人必須認真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覈。

第二十條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是否清潔、完好。

(二)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是否進行了週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違反以上任意一款,按有關規定進行考覈。

第二十一條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維修單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於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格不符部件。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覈。

第二十二條安全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後,必須按規定重新經過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覈。

工具管理制度13

施工設施、設備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爲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臵或安全裝臵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臵,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臵。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

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籤,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設備的使用

①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臵圖合理布臵,儘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並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②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③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①.一級保養: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後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並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②.二級保養: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並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③.三級保養:

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鑑定。

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④.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設備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②.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於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③.大修:

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鑑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④.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⑤.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設備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①.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②.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牆)、捲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臵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可靠;

捲揚機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⑩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信號及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牆杆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牆杆件後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弔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鬆動;

②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並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③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④安全停靠裝臵和斷繩保護裝臵的可靠性;

⑤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⑥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佈,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②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臵聯繫。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④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⑤發現安全裝臵、通訊裝臵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臵;

⑥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⑦採用摩擦式捲揚機爲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裝設搖臂把杆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杆不得同時使用;

⑨作業後,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⑴.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⑵.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⑶.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⑷.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⑸.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並應符合設計與製造標準;

⑹.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⑺.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並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⑻.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捲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⑼.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⑽.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儘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二)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於良好的狀態。

③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並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准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臵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杆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爲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杆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後,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①電梯底籠周圍2.5m範圍內必須設臵牢固的防護欄杆,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③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臵護身欄杆及擋腳板並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臵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於關閉狀態,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啓。

④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於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採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採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①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②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③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④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⑤持證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②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④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⑤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臵的安裝吊杆應拆除;

⑥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⑦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臵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⑧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⑨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⑩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機設備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②.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臵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衝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③.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衝彈簧上並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爲拆卸場地;

③.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

④.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臵處於安全狀況,並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⑤.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間,絕對不准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⑵.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⑷.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⑸.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⑹.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⑻.安裝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爲200kg,不允許超載;

⑼.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杆上;

⑽.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⑾.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⑿.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⒀.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①.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颱風襲擊後,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②.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④.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⑤.在對處於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⑥.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①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②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範圍的平面示意圖;

③塔吊工作範圍所需防護措施;

④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⑤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⑥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⑦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⑧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覈,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並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②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並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③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並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並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①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②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③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④行走式塔機就位後,應將夾軌鉗夾緊;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並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⑥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後,方能起扳;

⑦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臵。

5、塔機安裝完畢後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①.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②.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並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③.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弔”的規定:

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弔;超負荷和斜吊不弔;細長物件單點或捆紮不牢不弔;吊物上站人不弔;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安全裝臵失靈不弔;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弔;散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④.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儘量避免急剎車或衝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迴轉範圍不應超過90°;

⑤.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並對塔機的停放位臵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⑥.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⑦.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並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後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⑧.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後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後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裝臵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⑨.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⑩.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臵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附:

六、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設備: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鑽機、轉盤鑽機、全套管鑽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①、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臵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儘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製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②、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範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爲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範包括《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

③、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④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⑤、落實以機長負責製爲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②.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限載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設備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務規定的範圍承接業務。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牆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臵、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附:

1.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

2.施工升降機驗收檢驗報告

3.機修工、操作工人員配備參考表

4.建築機械保養及大修的時間間隔表

5.塔式起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

6.施工升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7.機械設備臺帳

8.設備運轉記錄

9.機械使用情況報表

10.機械設備保養修理月度計劃表

11.機械設備保養修理記錄表

12.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1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機驗收表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設備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於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設備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鑑定,並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設備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設備,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設備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隨着市場經濟不斷髮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設備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的實際發展要求,爲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爲企業發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賃程序:

1、項目部成立後,根據所承建項目的規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項目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設備需用計劃,項目部自行購臵、配備設備,未配備齊全的設備,列出設備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項目部提出的設備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後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後將設備租出,一份返項目部,另一份存檔。

2、項目部根據設備需用計劃,結合項目部自有設備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設備情況,另外聯繫其它有關的設備租賃商,並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及雙方的職責範圍。

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項目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境。

三、驗收程序:

1、設備進場後,項目部首先對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後查看設備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設備的性能,安全防護裝臵的說明書,最後查看設備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現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運行到規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設備。

2、設備安裝後,測試設備的性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項目部組織,中小型設備,項目部生產、設備、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設備進行驗收,大型設備(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後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後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辦法:

1、項目部機管(修)員要保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設備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設備操作工的操作證複印件。

2、爲使設備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項目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後的保養工作。當設備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並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項目部的設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設備運行檢查表,發現問題填寫設備運行整改表,並驗證。

工具管理制度14

1、制止未經檢驗或超檢驗週期或檢驗不合格的設備、計量器具、模具、工位器具投入使用。

2、對新購入的不合格的設備、計量器具、模具、工裝器具拒收。

3、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操作,並向車間主任提出處罰建議。

4、調查設備、安全事故,作出處罰決定報生產部經理審批。

5、審覈生產部請購單

工具管理制度15

爲了防止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本標準對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中的安全技術要求作出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生產勞動過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

1分類

工具按觸電保護分爲:

1.1Ⅰ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爲帶電體。

1.2Ⅱ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

1.3Ⅲ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2設計、製造

2.1工具及其所配元件的設計、製造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或專業標準的規定。

2.2工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相應的國家或專業標準的規定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並獲得批准後,方能生產和銷售。

2.3工具在出廠時,必須附有詳細的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說明工具使用的安全技術要求,其內容應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

3選購和儲運

3.1工具的銷售和使用單位必須選購和使用經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工具。

3.2工具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不因震動,受潮等而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

3.3工具必須存放在乾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

3.4工具必須由具備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負責保管,並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

4安全技術管理

4.1工具的安全技術管理必須包括:

4.1.1貫徹執行本標準和其他有關安全技術的要求。

4.1.2監督、檢查工具的使用和維修。

4.1.3對工具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技術教育。

4.1.4對工具引起的觸電事故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並上報有關部門。

4.1.5必須按照本標準和工具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及實際使用條件,制訂出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a.工具的允許使用範圍;

b.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工具使用前應着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d.工具的存放和保養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項。

4.2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5工具的合理選用

5.1在一般場所,爲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

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採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5.2在潮溼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5.3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

5.4在特殊環境如溼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對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要求

6.1Ⅰ類工具的電源線必須採用三芯(單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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