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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對男方家庭暴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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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對男方家庭暴力怎麼辦,家庭暴力問題是我們生活中出現爭議比較大的,當然爲了更好的保障大家的個人權益,相關的法律也是比較完善的,以下女方對男方家庭暴力怎麼辦。

女方對男方家庭暴力怎麼辦1

女方家暴的男方的處理方式有:

(1)可以找社區進行教育和勸誡;

(2)可以到本地派出所報案,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理,並要求留下筆錄;

(3)可以到街道反映情況,尋求幫助;(4)如果受傷了,一定要儘快到醫院診斷,請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並請人拍下傷處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受到嚴重的傷害,並希望受到法律的懲罰,可以到法院起訴犯傷害罪,併到有關部門申請傷情鑑定,這將是判定傷害程度的最有利證據。

女方對男方家庭暴力怎麼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女方對男方家庭暴力怎麼辦2

一、妻子對老公家暴怎麼辦?

妻子對老公家暴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丈夫可以向加害人或者自己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丈夫可以報警,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丈夫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妻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具體該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行爲是否積極

家庭暴力應是一種積極的致害行爲,消極的不作爲或者不履行法定義務可能構成通常意義上的“冷暴力”,但並不是家庭暴力。

女方對男方家庭暴力怎麼辦 第2張

2、“家庭暴力”與離婚的關係

司法實踐中,家庭暴力行爲主要存在於婚姻關係中,且是引發離婚訴訟的一個主要原因。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無和好可能的認定並不能直接、當然推導出存在家庭暴力;反之,存在家庭暴力,一般是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的情形。

實施家庭暴力,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所以,如果法院認定一方在婚姻家庭關係中存在家庭暴力,即便另一方出於某種考慮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會從保護受害方以及其他家庭成員身心健康角度出發,准予雙方離婚。

3、是否導致一定程度侵害後果

司法實踐中,爲防止當事人利用人身保護令達到其他訴訟目的,對於家庭暴力的認定應當採取更加嚴格的標準。原則上,當事人就其主張應提交相關機構出具的構成“輕微傷”的認定結論,如無輕微傷的認定結論,相關報警記錄和詢問筆錄中對於傷情的嚴重程度至少應當有記載,在僅有醫院診斷證明無報警記錄、詢問筆錄等佐證,或者即便有報警記錄,但其上並未體現報警人有傷情等情況下,一般不應當認定存在家庭暴力行爲。

報警、申請人身保護令等,都是遇到家暴時可能採取的辦法,被家暴者,需要結合自身的情形,選擇適宜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若被家暴者與實施家庭暴力一方是夫妻關係,也可以收集證明自己被家暴的證據之後,向法院起訴離婚。

女方對男方家庭暴力怎麼辦3

一、一般來說家暴什麼程度可以判定家暴

只要毆打、虐待的行爲,都屬於家暴。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爲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女方對男方家庭暴力怎麼辦 第3張

二、起訴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起訴離婚還需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起訴離婚需要滿足雙方爲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並且雙方都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符合起訴離婚的相關情形,然後由夫妻雙方中的一方來提出起訴離婚。如果起訴離婚當中女方處於孕期六個月內,對於起訴離婚案件則不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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