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多次揚言要弄死對方算犯法嗎

多次揚言要弄死對方算犯法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95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多次揚言要弄死對方算犯法嗎,在現實生活中,對於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爲我們是可以做報警處理的,這是爲了維護自己的安全所做的一種措施,下面爲大家分享多次揚言要弄死對方算犯法嗎。

多次揚言要弄死對方算犯法嗎1

視情況定。

1、揚言弄死對方屬於言語威脅,對於這種行爲是否犯法,需要結合當事人的具體行爲的情節判斷,根據情節的輕重,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司法機關判處刑罰。

2、如果行爲足以給他人造成了生命威脅,情節較重比如已經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或者造成威脅的,構成犯罪。

3、如果行爲人的犯罪行爲情節輕的,需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多次揚言要弄死對方算犯法嗎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多次揚言要弄死對方算犯法嗎2

威脅別人弄死你犯法嗎

這種威脅,肯定是違法的。而且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造成的後果,來給當事人處罰。如果被人恐嚇干擾了正常生活或是威脅到了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的,首先應當向公安局進行報案。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多次揚言要弄死對方算犯法嗎 第2張

(二)情節嚴重的,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威脅他人也是一種嚴重違法的行爲,情節較輕,那麼威脅他人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也是要被處五天以下的拘留的,而且當事人很有可能會被判處500元以下的罰款。但如果當事人情節較重,那麼很有可能他就要承擔刑事責任,直接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所以當事人如果是要威脅弄死別人,那麼他就要接受行政責任的處罰,這種情況直接對當事人處五天以下的拘留,而且還會對當事人直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這只是最輕微的處罰,如果當事人情節比較嚴重,給他人的精神狀況造成了不良影響那麼很有可能還會被判處有期徒刑。

多次揚言要弄死對方算犯法嗎3

被脅迫威脅殺人犯法嗎

是犯法的,這種情形下犯罪屬於脅從犯,我國《刑法》第28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相關知識:脅從犯有什麼特點

(一)脅從犯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

共同犯罪人中的主犯和從犯,雖然作用有所不同,但從主觀上來說都是自覺自願地參加犯罪的,他們在共同犯罪中都居於主動地位。而脅從犯的特殊之處就在於他是被動地參加犯罪。

脅從犯本來沒有犯罪意圖,因爲遭受他人的威脅強迫,爲了避免本人及其近親屬遭受傷害或不利,不得不實施犯罪。行爲人實施犯罪乃是受脅迫的結果,其主觀上不願意犯罪,或者說實施犯罪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他的意願,其參與犯罪具有一定的消極性。

多次揚言要弄死對方算犯法嗎 第3張

(二)脅從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較小

這是從社會危害性的角度來說的。通說認爲,我國刑法對共同犯罪人的分類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爲主要標準的。主犯、從犯、脅從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呈現出遞減趨勢。

脅從犯之所以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不僅僅在於他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更重要的是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比較小。脅從犯就是依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劃分出的一類獨立的共同犯罪人,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應當小於主犯和從犯。

(三)脅從犯兩個特徵之間的關係

通說認爲,被他人脅迫參加犯罪,這是脅從犯的本質特徵;在共同犯罪中應當起較小作用,這是脅從犯的法律特徵.脅從犯的認定應當堅持這兩個標準的統一,即不僅要看行爲人實施犯罪時是否遭受他人脅迫,而且還要衡量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只有行爲人被他人脅迫參加犯罪,並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次於從犯)時,才能說行爲人是脅從犯。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