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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協議書範文彙編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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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用水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用水協議書範文彙編十篇

用水協議書 篇1

供水方:北京市豐臺區王佐鎮水利管理服務站(以下簡稱:甲方)

需水方:XX(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及有關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的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區水資源現狀,爲最大限度地實現保護和節約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促進本地區可持續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

本協議期限爲一年,即從二〇一二年XX月XX日起至二〇一三年XX月XX日止。

第二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

1、用水地址爲XX

2、用水性質爲XX

第三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通過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處理設備。

3、甲方保證供應的生活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4、甲方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不低於0.3MPa。

第四條、水費繳納方式和水價

1、用水計量採用磁卡水錶預付繳費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鎮財務室預付水費,再持票據和磁卡到甲方辦理刷卡後方可用水。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啓用磁卡表。

2、供水價格:用水單價採取階梯式分段計價標準收繳,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標XX立方米爲基數,基數以內水價爲XX元/立方米即基數水價;超過基數20%以內的水價爲2倍基數水價即XX元/立方米;超過基數在20-40%範圍內的水價爲3倍基數水價即XX元/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爲XX立方米。在協議有效期內,遇市政府水價調整時,參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出資安裝磁卡表。

2、對乙方提出的水錶計量不准問題,甲方負責複覈和校驗。對水錶因人爲原因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甲方應當更換,校驗和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供水管線進行巡察,及時排除隱患。

4、因甲方對供水管線或設備進行維修或搶修需要停止供水時,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爲採取停水措施。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水壓、水質向乙方供水。

2、有權向甲方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覈和校驗。

3、乙方用水必須服從甲方管理,按照協議約定繳納水費。

4、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質,需按本協議相應標準2倍水價向甲方繳納水費,其水費按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用水總量計算繳納。

6、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改裝或損壞甲方的供水設施,否則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7、乙方不得擅自啓閉接口總閥門,如確實需要應通知甲方並由甲方進行啓閉。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

9、協議期間,如遇國家徵、佔土地或鎮、村開發使用土地,本協議無條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終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協議終止前,乙方如繼續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第七條違約責任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當地法院判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託代理人:XX

電話:XXXXXX

乙方(蓋章):XX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託代理人:XX

電話:XXXXXX

協議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用水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一、主體

甲方(供水方): 乙方(用水方):

註冊地址:註冊地址: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二、客體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需要和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供水, 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接受甲方的供水,並向甲方支付相應供水費用。

爲明確甲、乙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電力供應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1.用水地址爲 。用水四至範圍(即用乙方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2.供水性質系 用水,執行 供水價格。

3.用水量爲 噸/月(按最大負荷覈算)。

(二)供水方式和質量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乙方提供不間斷供水。

2.乙方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3.甲方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4.甲方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於等於 兆帕。

三、內容

(一)供水期限

甲方向乙方供水期限是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用水計量與水價

1.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爲: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 。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前述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同一具計費水錶時,甲方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3)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爲: ,安裝計費總水錶共 具,註冊號爲 。

2.供水價格

(1)甲方依據乙方用水性質,按照 政府 (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價格爲 元/噸。

(2)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甲乙雙方責任、義務及其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義務及其違約責任

(1)持續供水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不間斷供水。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未向乙方供水的,應當支付乙方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甲方未及時恢復供水或拒不支付違約金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2)供水質量穩定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質量、水壓、水量及供水方式向乙方供水,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的水質量不符、水壓水量降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要求改變供水方式的,應當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相關費用及乙方損失。

(3)水費結算

甲方按照規定每月 日抄驗水錶並按合同約定單價結算水費,水費結算採取 方式。因特殊原因甲方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或者改變結算方式時,應當提前 日通知乙方。

(4)價格調整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政策和自身生產成本因素決定是否調整供水價格,價格調整按照相關文件執行。甲方調整供水價格時,應通過書面、媒體或其他方式在水費結算前至少日通知乙方。甲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乙方的,按調整前結算水費。

(5)校準

對乙方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甲方負責複覈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甲方應當無償更換,甲方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甲方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6)維護和搶修

①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 24 小時晝夜受理乙方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計費水錶以及其他附屬設施損壞時,甲方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因甲方原因搶修不及時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②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在未來一年內無法恢復供水的,甲方應主動和乙方協商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③甲方由於水資源供應緊張或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進行檢維修時,而採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在未來一年內無法恢復供水的,甲方應主動和乙方協商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責任、義務及其違約責任

(1)繳納水費

乙方應當於每月 日前交清水。乙方逾期未繳納水費的,應按逾期金額的日百分之向甲方繳納滯納金。逾期 日仍未繳納水費和滯納金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或者解除合同。

(2)配合抄驗水錶

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抄驗水錶,因乙方表井佔壓、損壞及其他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不能抄驗水錶時,甲方可根據乙方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乙方在 日內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甲方不退還多估算的水費。

(3)用水變更

①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同約定用水。乙方未向甲方辦理變更手續、私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他用水方轉供水以及向合同約定範圍以外供水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乙方應當按該部分水費的百分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補交水費差價。

②乙方用水量增加或減少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乙方承擔工料費。當乙方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當乙方連續兩個月平均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的,應更換結算水錶。乙方不辦理相關手續拒絕換表時,甲方可參照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或者解除合同。

③在合同期限內,乙方私自不得遷移、更換用水計量裝置。乙方若要遷移、更換用水計量裝置,必須向甲方書面申請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否則視作不具備用水條件,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水。

④乙方搬遷或者其他原因停止用水應向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未辦理過戶手續的,甲方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給就愛放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維護管理

①乙方應當對其產權範圍內供水實施進行維護管理,因乙方管理不當造成嚴重損壞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在日內自行維修或者邀請甲方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人員傷害和其他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故意損壞供水設施或者致使計量表失準,甲方有權參照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或者解除合同。

②乙方不得操作屬甲方管理範圍內的供水設施,但遇到對人員或設備有嚴重威脅時除外,事後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四)不可抗力

(1)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受戰爭、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以及其它經雙方同意屬於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免除違約責任。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尋找一項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盡量減輕這種不可抗力的後果。

(3)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十個工作日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交給對方審閱確認。

(五)合同轉讓

除非事先得到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六)合同的變更與更改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調解解決。 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由 人民法院解決。

2.在協商和仲裁或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本合同無爭議部分的正常履行。

(八)合同解釋

對本合同條款含義雙方發生歧義時,由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合理原則及交易慣例共同解釋。解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九)合同效力及有效期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日至月日。

(十)文本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甲、乙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時間: 年 月 日

授權代表人:

時間: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 篇3

碧流河鄉農民用戶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奇臺縣碧流河鄉農民用水戶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碧流河鄉全體用水戶通過民主方式組織起來的從事農業供水管理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實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獨立覈算的羣衆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以用水戶爲主,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農業供水服務,促進農業穩產高產和節水高效。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碧流河鄉人民政府和奇臺縣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體指導和幫助,接受奇臺縣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業務工作。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碧流河鄉政府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業務範圍。

1、全面負責協會轄區內灌溉工程的建設、維護、運行、管理和供水調度。

2、負責供水到戶工作,向用水戶供水並公開水費、水價、用水方量。

3、爲用水戶提供與水利及灌溉有關的技術、諮詢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以斗渠渠系水文邊界爲基礎組建,在此範圍內的受益農戶戶主經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爲協會會員,協會成立時申請入會的農戶,今後在申請入會時,必須按規定補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設和管理費。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本渠系範圍內用水戶;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1、用水戶提出申請;

2、協會執行委員會或籌委會審查通過;

3、協會執行委員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用水權;

2、選舉和被選舉爲會員代表的權利;

3、向協會反映意見與要求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按用水量交納水費;

2、執行協會各項決議,遵守協會各項規章制度;

3、節約用水。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向執行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並交回會員證,退會農戶不再享受協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犯本章程的行爲,經執行委員會討論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相應終止。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設七個用水組,爲:東戈壁用水組;永豐渠村用水組;洞子溝村用水組;塘坊門村用水組;南溝村用水組;皇宮村用水組。用水組灌溉區域的劃分一般以鬥農渠水文邊界及行政村管轄區域爲基礎。

第十五條各用水組通過灌溉區域內所有會員參加的用水組會議選舉產生若干名代表。根據用水量、灌溉面積的大小,兼顧地理位置,每個用水組由一名用水組首席代表(組長)、2名副組長(其中一名副組長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員擔任)、財務人員及若干名委員組成的用水組委員會。委員由代表通過協商或選舉產生,委員會領導本用水組的其他代表進行工作。

第十六條用水者代表同時也是用水組的管水員,其主要職責是:

1、參加用水者代表大會,執行用水者代表大會的決議。

2、制定和上報本用水組的用水計劃,負責本用水組的灌溉調度,平衡用水戶之間的利益,協調解決用水組內的水事糾紛。

3、根據協會的工程維修計劃和要求,組織本用水組用水戶做好內部灌溉工程的維修和管理工作。

4、負責或協助協會做好本用水組水費的收交工作。

5、及時反映用水戶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用水組的會員大會是用水組的決策機構,其職責爲:

1、選舉本用水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員)。

2、審查和通過本用水組的用水計劃。

3、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審查和決定本用水組工程維修和集資興建灌溉設施的方案。

第十八條用水組會議每年至少召開2次例會,如果用水組內有2/3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用水組會員特別會議,特別會議的職權與例會相同。

第十九條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辭職,需事先寫出書面申請。首席代表辭職由執委員批准,用水者代表辭職由用水組會員會議批准,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須繼續履行其職責。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員,應及時召開用水組會議補選。

第二十條由各用水組的代表組成本協會的用水者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採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辦法,產生11名代表組成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員8名,主席是本協會的法人代表,負責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員實行分工負責。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委員(用水者)代表大會。

其權利是:

1、選舉和罷免執委會成員;

2、決定執委會成員的報酬;

3、審查、通過執行委員會的各項工作計劃、用水計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4、審查執行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5、審議通過或修訂協會章程;

6、劃分協會用水組;

7、負責制定用水組的運行規則。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1—2次,執行委員會有權決定臨時召開代表大會或者2/3以上的正式會員代表向執行委員會提出召開代表大會時也可臨時召開。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協會代表大會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正式會員代表表決,獲得半數以上贊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執行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執行委員的職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其彙報工作;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聘用協會工作人員;

4、制定與執行協會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工程維護,財務收支計劃及其他工作計劃,提交委員代表大會審批後執行。

6、全面負責本協會管理範圍的灌溉管理工作,並承擔資產的保值責任。

7、負責協調本協會內外部關係。

8、負責調解和處理灌溉中的水事糾紛。

9、任免用水組代表及首席代表;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執委會成員必備下列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會經驗及組織領導能力,具備一定的農業灌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3、熱愛灌溉事業,作風正派,公正廉潔,勤奮敬業,羣衆威信高,全心全意爲用水者服務。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爲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執行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執委會委員候選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優秀人員可適當放寬)。執委會成員辭職,需先提出申請,經用水者代表大會批准,在批准前應繼續履行其職責。如果執委會成員缺員,應及時召開用水者代表大會補選。

第二十八條爲保證協會高效、有序地運轉,在今後的一段時間內,協會在鄉政府農民用水者協會領導小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支持、監督、保證用水者協會按章辦事,協調各方關係,調節處理用水者協會報告的水事糾紛,領導小組成員不在用水者協會領取報酬和報銷費用。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水費。

2、政府資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協會按國家政策規定及本協會《水費收繳辦法》收取水費。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屬建築物工程爲本協會使用的固定資產,依國家有關法規及本協會制定的《工程管理規定》予以管護。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建立《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合格財務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換屆或法定代表人離任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單位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由執行委員會負責提出修改意見,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覈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協會在1/2以上會員代表提出解散意見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執委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三十八條執委會提出的終止協議須經代表大表決通過,並報業務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後的活動,進行資產移交。向資產監管單位辦理資產和檔案移交手續,進行資產移交。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會員的要求進行處理。

第八章監督和獎懲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接受供水單位、鄉下府及有關部門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前提下的監督與指導。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對工作卓有成效的會員及工作人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對不履行章程中規定的會員義務的會員,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員給予處罰。處罰分爲以下幾種:限期恢復或改正,賠償損失,減少供水,停止供水,罰款,送司法部門處理等。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xx年10月13日召開的用水者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由協會執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機關覈准之日起生效。

用水協議書 篇4

飲用水供應合同

甲方:x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爲原則,就乙方向甲方供應桶裝飲用水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飲用水品牌、數量、價格

1.在合同期內,甲方必須使用乙方生產的南灣牌飲用水,甲方不得單方改用其它品牌或與其它品牌飲用水共用;

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灣牌飲用水規格均爲桶裝4加侖/桶,單價3元/桶(不含運費)。

二、品質保障

1.乙方爲甲方所供飲用水質量,符合國家標準DB411279----20xx,且能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QS認證)、產品檢驗報告;

2.在保質期內若非由於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所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對其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

三、包裝、運輸及相關服務

1.如需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飲用水桶用於週轉,甲方向乙方交納水桶押金爲20元/桶,如有損壞、丟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幣20元/桶的標準賠償乙方;

2.如需甲方送水到雞公山風景區(山上),則純淨水單價爲5元/桶(含運費),每次不低於200桶;

3.乙方保證全年不間斷對甲方服務,送水時間甲方提前24小時內通知乙方;

四、 價款結算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後,實施轉賬月結。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執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終止條件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1〉由於乙方經營不善,不能再提供東盛牌飲用水;

〈2〉乙方產品質量下降,達不到國家相關標準;

〈3〉甲方員工如飲用乙方產品出現身體不適,經市級以上(含市級)衛生防疫部門採樣檢驗,確係乙方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水費達 以上時;

〈2〉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與其它品牌飲用水共用。

3、 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七、違約責任

若非由於上述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並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 3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提交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證明。

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合作中產生的糾紛,應以本合同爲依據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 篇5

供水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桶裝飲用水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一年。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飲用水規格、價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桶裝飲用水規格爲:3加侖和5加侖兩種。

2、桶裝飲用水價格:

(1)3加侖:/桶

(2)5加侖:/桶

三、服務及要求:

1、甲方送水工作人員在乙方工作場所內,應自覺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及環保要求。要愛護乙方財物,不得損壞,如有人爲損壞,甲方要照價賠償。

2、乙方用水每滿乙方使用;每滿 桶,甲方免費提供一臺 飲水機(冷熱水功能)給乙方使用。飲水機所有權歸 方所有。

3、甲方爲乙方提供增加週轉桶的,應按 元/桶的價格支付週轉桶押金。

4、甲方接到乙方用水電話通知,應在的送水點。

5、甲方應定期對乙方飲水機進行免費保養和消毒,辦公樓飲水機每半年應全面消毒清洗一次,車間飲用水每季度消毒清洗一次。

6、飲水機使用期一年內,對非人爲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飲水機損壞,如當天無法完成維修的,應於次日免費提供備用飲水機給乙方使用。如因乙方人爲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可適當收取維修費用。

四、質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因衛生不達標導致乙方人員傷害的,由甲方負責。

五、付款方式:

乙方於每月額,覈對無誤後甲方出具正式發票,乙方於收到發票後 個工作日內以轉帳的方式一次性結清。如協議終止,甲方應按收回週轉桶數量將押金一次性退還乙方。如有損壞,按 元/桶進行結算。

六、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漳州藍田鶴鳴山水業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 篇6

供用水合同

供水人: 合同編號:

用水人: 簽訂地點:

爲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爲 。

(二)用水性質: 。

(三) 用水量爲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爲:。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 具。

二、供水期限:

供水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屆滿後,若有一方繼續履行本合同,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對方提出,雙方另行協商續簽本合同。

三、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臵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 質量標準。

 四、用水計量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 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爲: 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

者 。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

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政府 (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政府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方式。

五、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以戶表計費的爲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

六、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 24 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覈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

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七、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覈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啓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啓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啓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水災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致使合同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經有關政府部門證實後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可能的減少對方損失,否則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擴大損失。

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禹城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其他約定: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

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用水協議書 篇7

甲方:XX

乙方:XX

爲了支持廣巴高速公路建設,同時也爲了共建施工單位與當地村民的和諧關係及乙方第二冷拌場施工用水需要。就乙方第二冷拌場施工用水問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該村靠近高速公路冷拌場處自來水供給乙方冷拌場作施工用水。

2、甲方承諾甲方供水量應滿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在自來水供給不足的情況下,甲方應從附近魚池供水以確保乙方任何時候施工時不斷水。

3、從自來水管處架設水管或魚池放出的水流到冷拌場旁邊的水坑後的抽水設施由乙方負責。

4、在用水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與當地村民的糾紛和阻水現象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確保乙方施工用水需要。

5、乙方共應支付甲方水費三萬元(大寫叄萬元整、包括協調等費用),該費用分三次付清。該協議簽定後甲方供水管道或抽水設施架設完畢支付1萬元(大寫壹萬元整),之後三個月支付1萬元(大寫壹萬元整),最後1萬元(大寫壹萬元整)待乙方水穩層施工完畢,冷拌樓撤場之前全部支付給甲方。

6、以上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付清完水費後自動失效。

7、以上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違約,需支付另一方違約金及造成損失費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整)。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XX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XX

聯繫電話:XXXXXX

乙方單位(蓋章):XX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XX

聯繫電話:XXXXXX

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簽約地點:

用水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爲確保項目部用電的正常進行,確保安全用電,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該工程施工用電用水擬定協議如下:

1、用電位置:;

用電時間:月

2、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覈後,迅速組織落實,按時供電,除供電供水部門檢修線路、設備或停電停水外,不得無故停電聽誰,以確保工程的正常進行。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操作程序,嚴禁違章操作,嚴禁帶故障、超負荷運行。

4、乙方須配備專職電工,持證上崗,並將電工上崗證原件交甲方驗證,報甲方一份複印件備案。

5、乙方保證用電設備規範,配置漏電過載保護裝置。乙方所有用電器、配電櫃、臨時接表及線路接線,須符合安全規範的要求。

6、每月抄表一次。抄表時,須甲、乙雙方到場,乙方按規定在以甲方名義按時將水電費繳納財務科,逾期繳

納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電費單價按1.00元/度結算,水費按市場價結算。

7、甲方對乙方施工用電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乙方在用電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爲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整改,否則甲方將採取停電、經濟處罰等措施,由此造成的延誤工期及其它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負。

8、用電安全,由乙方全權負責。

9程用電結束後,在乙方無用電責任事故且結清電費的情況下,甲方給予無息退還。

10、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1、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電錶初始讀數: 水錶初始讀數:

甲 方(蓋章)乙 方(蓋章) 聯繫人:聯繫人:

時 間: 年 月 日時 間: 年 月 日

用水協議書 篇9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提供水源給乙方,使用現有取水設施(水源、水泵等)。

二、 由乙方自行安裝水錶,鏈接水源設施等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三、 取水費用計算方式:由乙方安裝水錶,甲方根據乙方用水量按每噸水¥:________________元錢收取費用。

四、 乙方在用水前應一次性繳納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元押金。

五、 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協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 聯合乙方做好水費的抄記工作。

(3) 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2、 乙方責任

(1) 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負責購買和安裝。

(2) 愛護取水設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費的按期抄記工作。

(3) 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關費用。

(4) 在用水過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損壞需維修更換時,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

六、 補充事項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關取水費用,甲方可對乙方進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與甲方公司發展規劃相沖突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停水,並終止協議。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從甲方公司取水時,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七、其他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等同於本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用水協議書 篇10

供水方:北京市豐臺區王佐鎮水利管理服務站 (以下簡稱:甲方) 需水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及有關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的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區水資源現狀,爲最大限度地實現保護和節約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促進本地區可持續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 議期

本協議期限爲 一 年,即從二〇一二年 月日起至二〇一三年 月日止。

第二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

1、用水地址爲

2、用水性質爲

第三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通過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處理設備。

3、甲方保證供應的生活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4、甲方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不低於。

第四條 水費繳納方式和水價

1、用水計量採用磁卡水錶預付繳費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鎮財務室預付水費,再持票據和磁卡到甲方辦理刷卡後方可用水。20xx年 月 日起開始啓用磁卡表。

2、供水價格:用水單價採取階梯式分段計價標準收繳,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標 立方米爲基數,基數以內水價爲元/立方米即基數水價;超過基數20%以內的水價爲2倍基數水價即 元/立方米;超過基數在20-40%範圍內的水價爲3倍基數水價即元/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爲 立方米。在協議有效期內,遇市政府水價調整時,參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出資安裝磁卡表。

2、對乙方提出的水錶計量不准問題,甲方負責複覈和校驗。對水錶因人爲原因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甲方應當更換,校驗和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供水管線進行巡察,及時排除隱患。

4、因甲方對供水管線或設備進行維修或搶修需要停止供水時,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爲採取停水措施。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水壓、水質向乙方供水。

2、有權向甲方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覈和校驗。

3、乙方用水必須服從甲方管理,按照協議約定繳納水費。

4、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質,需按本協議相應標準2倍水價向甲方繳納水費,其水費按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用水總量計算繳納。

6、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改裝或損壞甲方的供水設施,否則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7、乙方不得擅自啓閉接口總閥門,如確實需要應通知甲方並由甲方進行啓閉。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

9、協議期間,如遇國家徵、佔土地或鎮、村開發使用土地,本協議無條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終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協議終止前,乙方如繼續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

第七條 違約責任?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當地法院判決。

 第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協議簽訂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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