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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摔傷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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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摔傷誰的責任,在施工的過程中,出現一些意外也是很常見的事情了,一般這種情況可能都會被判定爲工傷,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下面爲大家分享包工頭摔傷誰的責任。

包工頭摔傷誰的責任1

包工頭不具有勞動用工的主體資格,只能要求其承擔僱主應付的賠償責任;也可要求建築公司承擔勞動法律責任。

包工頭承擔賠償責任,掛靠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特殊情況下,發包方也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比較普遍的操作是:工人受傷,醫藥費五千以內,小包工頭給自己的工人負責,;超過五千三、五萬以內,勞務公司,也就是小包工頭的頂頭上司負責,但需要小包工頭上傳下達,在當事工人和勞務老闆之間當中介;致殘致障乃至死亡,需要賠付大額鉅額,建築公司負責。

勞動承包合同這種寫法,也具有合理性,打官司勞動仲裁和法院同樣會認可,因爲這種合同的宗旨,是老闆越大掙錢越多擔責越重:

包工頭摔傷誰的責任

一、小包工頭是最底層承包人,承包的範圍不大,單項給他乾的工人也不多,單價也被上級勞務壓了一次又壓了一次,管理得好能賺多少,人家早就算死了,只能靠精打細算管理,狠心下手剋扣,纔有錢賺錢多賺,工人受傷承擔五千,在他的最大承受範圍;

二、勞務公司雖然同樣是賺的人工錢,但是多工種多工人,雜工水電工鋼筋工、木工瓦工外架工電焊工等等工人樣樣不試缺,一人一天給掙拾塊,百十人幾百人,毫毛打成捆,一天收入贏利幾千上萬,工人中度工傷,負起責來不會吃力。

因爲勞務老闆有“面子”,直接去醫院看望問候受傷工人自認爲掉價,所以命令小包工頭從中調節當中介;

三、建築公司賺人工錢,賺材料錢,賺國家定額本子上寫的屬於他們經手的錢,而只要一經手,他們就截流不下發。

建築公司財大氣粗多頭賺錢一天鬥金,一個工地負責幾個傷亡也不會賠本,所以,大型特大型工傷和死亡,應該他們去負責任。

況且,現在的工人進場,建築公司都買了保險,屬於他們擔責的工傷,有保險公司擔責。

建築行業和其它行業一樣,層級越高越有話語權,小老闆是個小個子,所以擔責不大。

謝謝邀請,也就是說私人造房時候,包工頭受傷,房主該不該負責任,這得分清事故的責任究竟屬於誰,房主應該付多大的責任了。

包工頭幫房主建房,這無形中就簽訂了一個甲方和乙方合同書,房主作爲甲方邀請包工頭乙方爲自己造房,甲方在經濟上負擔支付責任,乙方在建築物負完工時間和質量責任。

我個人認爲,造成包工頭摔傷,或者是不幸被重物砸傷,只要是房主不是刻意的去要求包工頭做危險的檢查工作,或者是幹別的活,包工頭受傷,房主就不應該承擔事故責任。

作爲承建的包工頭,也就是乙方的主要負責人,就應該懂得搞建築的一些安全常識和應有的防範措施。在安全有疏漏的情況下’,自己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不安全的操作,造成的工傷事故,就應該由乙方負責,這是與甲方無關的事。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由包工頭所在的單位或發包給包工頭的發包單位承擔。

包工頭摔傷誰的責任2

包工頭在完成承包工作中受工傷,由發包或轉包的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發包和轉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之後,可以向包工頭追償。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包工頭工人受傷誰負責

在包工頭承包的工地上班受傷,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時受傷的,可以首先找包工頭賠償;如果不是工傷而是因爲第三人受傷的,可以找第三人賠償,也可以找包工頭賠償,包工頭賠償之後可以嚮導致工人受傷的該第三人追償。同時,如果包工頭是沒有資質的承包人,那麼有資質的總承包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包工頭摔傷誰的責任 第2張

關於包工頭工人受傷誰負責

包工頭工人受傷由僱主責任。僱傭關係是指受僱人向僱傭人提供勞務,僱用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係。 僱傭關係是僱主和受僱人達成契約的基礎上成立的,僱傭合同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的。僱傭合同在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大陸法系各國一般都對僱傭合同設有規定。

相關的法律特徵

1、它的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沒有隸屬性。僱傭法律關係主體之間是平等的法律關係,不管是僱傭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係。

2、它具有當事人意思爲主導的特徵。作爲僱傭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爲標誌。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國家意志基本不干預。

3、它主要是在流通領域發生的關係,而不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係。

包工頭摔傷誰的責任3

一、爲包工頭打工受傷由誰承擔責任

爲包工頭打工受傷由包工頭和打工工地的建設方承擔責任。工人與包工頭之間存在僱傭合同關係,工人施工中受傷,包工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打工工地的建設方負連帶賠償責任。工人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將包工頭和打工工地的建設方列爲共同被告。

包工頭摔傷誰的責任 第3張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勞務派遣工工傷誰負責

勞務派遣工工傷由勞動派遣單位負責。對派遣員工而言,他的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公司,工傷認定的主體是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直接找勞務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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