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騎摩托車摔了責任劃分,事故現在是有很多的,而且事故因爲各種各樣的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是時時刻刻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的,無論事故大小都會給我們帶來大大小小的傷害。既然是事故,那麼一定會有責任劃分。下面看看兩個人騎摩托車摔了責任劃分。
兩個人騎摩托車摔了責任劃分:
1、如果摩托車無證駕駛,那麼摩托車承擔主要責任;
2、如果不好確認責任,那麼就根據交警制定的責任認定書進行劃分責任。車禍賠償,首先要看交警部門是否對此事故作出責任認定。如果是你的全責,則由你方依法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損失;如果雙方均有過錯,則由雙方根據自身過錯大小,按責任比例分擔事故損失。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爲五類: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爲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爲,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法律分析: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這裏雙方各自具體對於事故的責任是需要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後做出具體責任認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摩托車事故糾紛屬於機動車事故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有明確的定性.
(1)、機動車
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坐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雖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廢止,但其中對於機動車的界定仍具有意義,按其規定,機動車具體包括: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
摩托車當屬機動車,電動車屬非機車車.
因此,當兩輛摩托車發生事故糾紛後應按照機動車發生事故糾紛處理。
二、處理方案
1、停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也就是說,司機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損失大小,首先必須要停車,保護現場。然後根據損失的大小確定下一步應當做什麼。
2、根據損失大小進行的解決方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二、三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2)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3)損失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三、事故調解流程
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二)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分析當事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對其進行教育;
(四)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劃分各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六)確定賠償方式。
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一、摩托車車禍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什麼?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覈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爲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綜上所述,摩托車和汽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到現場會進行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有一定標準,包括全責、主責,次要責任和無責等,交警做責任認定,要看車主是否有違反交通道路管理法等行爲,根據現場情況作出,在受理後半個月之內出具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