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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配偶能不能有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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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配偶能不能有存款,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有的問題在雙發爭執不下發生矛盾時,我們要及時的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以下了解老賴配偶能不能有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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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有,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配偶另一方可以不承擔責任,需要看是否在判決中確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對於老賴將財產存在妻子名下的賬戶,只要有證據證明屬於老賴所有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對存款進行強制執行,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覈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

老賴配偶能不能有存款

(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爲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老賴配偶能不能有存款2

若老賴沒錢,但其配偶名下有很多財產,這時候應該怎麼辦?在此,筆者爲大家提供以下解決思路:

思路一:另行起訴老賴的配偶

如果老賴在其婚姻存續期間欠付的債務,那麼這筆債務很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清償。

《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說句不該說的實話,法條總是高冷地讓人想打瞌睡。我一般簡單理解“夫妻共同債務”指小兩口共同借錢/一人借錢,得到另一人的同意(事後同意也行)/一人借錢用於家庭生活。

這種情況下,如果對老賴的執行案件很難推動下去,不妨試試另行起訴其配偶,要求其配偶對老賴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成功起訴配偶並且拿到了勝訴判決,如果配偶不履行還款義務,後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配偶名下的財產,不限於是配偶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思路二:直接申請執行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有機會執行的必須是“配偶名下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比如:老賴與配偶在婚後購買、登記在配偶一人名下的房產。

第二,如果你對上一步能夠成功舉證,那你能實現的小目標即查封上述房產(只是查封,不是拍賣額)。

第三,查封之後,會出現很多種情形,比如和配偶協商分割房產、配偶提出執行異議等,這時候你可能遇到很多困難而無法直接執行這套房產(可能遇到的情況複雜多變,非行業內人士可以不必深究,交給律師去做好了)。這裏,我們只討論,如果查封之後,沒有出現其他情形,能否直接要求法院拍賣、變賣上述房產?其實是可以的。

老賴配偶能不能有存款 第2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

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大家看這個法條,第一句說了法院可以查封,第二句和第三句都是法院查封之後對可能出現的情形應如何處理進行的規定。

很多案件中,配偶會以上述法條爲依據,主張你必須先“代位提起析產訴訟”,否則不能直接執行上述房產。然而,雖然以前對上述法條的認識不太統一,但目前法院的意見比較統一,大量案例中也對此進行了明確說理,認爲“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只是法律賦予你的一種權利,而並非你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就算你不提出析產訴訟,你也可以申請法院直接執行上述房產。

只要保留配偶應有的份額,不侵犯配偶的合法權益即可。但是實踐中,你要想推動執行法院順利執行,就很考驗法律人的耐心和智慧了。

思路三(這是錯誤示範!!):申請追加配偶爲被執行人

實踐中,如果老賴的債務發生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很多人會想當然地直接申請追加配偶爲被執行人,以實現一步到位。但是,除非有明文規定(比如追加獨資公司的股東、追加虛假出資的股東),否則不能輕易將他人追加爲被執行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規範執行行爲切實保護各方當事人財產權益的通知》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在執行程序中直接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應嚴格限定於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情形。

各級人民法院應嚴格依照即將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避免隨意擴大變更、追加範圍。”2017年2月28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更是直接規定“未經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舉債的夫妻一方承擔民事責任。”

在執行程序中,法院的實質審查力度有限,也沒有二審救濟,若直接裁定配偶爲被執行人,配偶連基本的開庭審理的權利都無法保障(執異程序中原則上都是書面審理),所以,執行程序不能、也確實不宜直接追加老賴的配偶爲被執行人。

老賴配偶能不能有存款3

一、夫妻一方老賴會影響另一方嗎

夫妻一方有賴賬行爲的,如果賴的賬是夫妻共同債務,會對另一方造成影響,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債務清償的途徑有哪些

(一)正常途徑

正常途徑是債務人依據約定履行債務時所採用的方法。如企業到期足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還銀行貸款、支付供貨廠商的應付貨款;用合質合量的產品或勞務償付預收貨款等。

老賴配偶能不能有存款 第3張

(二)特殊途徑

由於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採用的方法。依具體情況的不同,有以下方式:

1、協商

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並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爲,一方面有利於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係;另一方面,又可避免採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

2、調解

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一種方法。具體形式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司法調解。不管具體調解形式怎樣,調解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規定,並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達成不違背法律、政策的協議。

3、仲裁

雙方當事人將爭議交給共同信任並無直接利害關係的第三者或專業仲裁機構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儘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爲法律的仲裁製度,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即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判決

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其結果是:債務人或履行原有債務,或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欠債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

夫妻一方有賴賬的行爲時,會不會對配偶產生影響,主要看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就會有影響,債權人可以向夫妻雙方共同主張債權,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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