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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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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後財產,婚前的個人財產在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屬於私人財產,擁有財產產權方可以要求不予分割。下面看看情人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情人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1

婚外情期間給予情人的財物屬於贈與,但如果贈與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但如果贈與的是個人財產,在沒有受到欺騙的情況下,贈與合法有效。

結婚而又離婚時,贈與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律師解答:戀愛時贈送的財物是婚前個人財產,在結婚後依舊屬於個人財產,不能因結婚而轉化成共同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個人財產有以下幾種: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另外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婚前一方所得的財產,是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不會因爲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前戀人贈給對方的財物,對方接受後即成爲他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作共同分割。

如果贈與時未確定只歸女方一方所有,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贈與所得的財產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情人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

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情人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2

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認定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定義、特徵及範圍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或取得的財產。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

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裏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

情人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2張

4、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凡是重大財產問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一方或雙方獲得的財產或收益,具體範圍爲:

1、工資、獎金,以及以工資、獎金購置的各類動產、不動產。無論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無收入,均不影響他們對財產的共有權。

2、從事經營活動的收益。無論從事承包、租賃、股份、個體等經營活動的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其生產、經營活動所得收益均爲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明權、發現權等知識產權取得的相應經濟利益,無論權利人是一方或夫妻雙方,其收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無論繼承人、受贈人是一方或夫妻雙方,其繼承和受贈所得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但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屬於該繼承人或受贈人個人所有;

5、一方一個人財產投資產生的收益。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家庭財產的區分

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是夫妻法定財產製,雖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規定爲共有,但是也規定了屬於一方所有的個人特有財產。所以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的首要任務是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時,就是將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約定財產、家庭財產區分出來。

離婚時只有夫妻共同財產纔有分割問題,並不是屬於雙方的財產都面臨分割的問題。除夫妻約定、《民法典》的特別規定外,民法典將夫妻的婚前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個人特有財產規定爲個人所有,離婚時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分割個人財產的。

情人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3

一、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下面幾種情況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對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情人給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3張

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對已認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具體地說: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2.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5.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6.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爲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三、夫妻離婚時,債務如何處理

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四、離婚時一方將共同財產轉移或隱匿如何處理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

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爲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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