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教學是教師組織學生在實習基地以及其他現場從事一定的實際工作,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和獨立完成工作任務的實踐教學過程;是學校教學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爲加強實習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實習教學目的
(一)通過接觸實際、瞭解社會,使學生對所學專業建立感性認識。
(二)使學生鞏固所學理論知識,獲得實際知識和技能,學習先進的技術和組織管理知識,培養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使學生了解社會和國情,向實習單位工作人員學習各種相關的實踐知識,增強勞動觀念,培養學生事業心和責任感,爲今後走向社會打下良好的基礎。
第二條實習教學內容與形式
(一)實習教學的內容包括認知實習、金工實習、專業實習、畢業實習等。
(二)認知實習、金工實習和專業實習均採用集中形式,畢業實習可採取集中與分散形式。對於分散進行的實習,須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教學單位批准並開具教學單位的`介紹信。
第三條實習教學組織與管理
實習教學的組織與管理工作由教務處和各教學單位分工負責,共同完成。
(一)教務處職責
1、制定實習教學的規章制度;
2、審定各教學單位制定的實習教學大綱;
3、配合各教學單位開展實習基地的考察、建立、協調和檢查工作;
4、檢查各教學單位實習質量,協助解決實習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經驗交流;
5、分配和審覈實習經費。
(二)教學單位職責
1、組織編制《實習教學大綱》;
2、確定實習指導教師,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編制實習實施計劃方案;
3、做好師生思想工作,進行紀律、安全及保密等方面內容的教育;
4、加強對實習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實習要求,加強對分散實習學生的管理;
5、研究、指導和檢查實習工作,深入現場解決實習中的各項具體問題;
第四條實習教學基地
(一)選擇實習教學基地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能滿足《實習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證實習效果和實習質量。
2、專業對口,就近就地,相對穩定,節約開支。
3、師生食宿交通方便。
4、實習單位對學生實習重視程度較高。
(二)教學單位應加強與實習基地的聯繫與交流,可根據實習內容適當聘請實習單位的中高級技術人員作爲實習基地兼職指導教師,指導實習。
第五條實習教學指導教師職責
(一)根據《實習教學大綱》要求,結合實習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實習實施方案。
(二)進行實習動員,使學生明確實習內容、目的和要求。
(三)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紀律教育。對違反紀律的行爲應及時糾正。
(四)指導學生寫好實習日記、實習報告等。
(五)與實習單位加強聯繫,爭取對方的指導和幫助。
(六)負責實習日常經費管理,厲行節約。
(七)根據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具體表現、動手能力、實習日記、作業和實習報告的完成的情況及實習單位指導人員的意見等評定成績。
第六條對實習學生的要求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及實習單位的安全、保密及勞動紀律等有關制度。
(二)按時完成實習教學大綱規定的實習項目。對於各教學環節要認真撰寫每天的實習日記並寫出實習報告。實習報告經實習單位指導人員審覈評定簽字並蓋實習單位公章後交學院作爲實習成績考覈的依據。
(三)必須服從實習隊的統一安排和指揮,實習期間未經實習指導教師允許,不得獨自行動和在外住宿。學生因違紀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並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學生實習成績評定
(一)實習成績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評定。指導教師按照《實習教學大綱》要求,根據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具體表現、動手能力以及實習日記、作業和實習報告完成的情況及單位指導人員的意見等評定成績,各個環節所佔的比例爲:
實習紀律/實習日記/和報告實習單位簽定/指導老師檢查
20%/50%/15%/15%
(二)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不及格:
1、未達到實習大綱規定的基本要求者;
2、抄襲實習成果者;
3、實習單位鑑定不及格者;
4、實習中缺課達三分之一以上或者無故缺勤三天及以上者;
5、實習中嚴重違反實習紀律,引發嚴重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嚴重事故,造成惡劣影響者。
實習不及格者必須重修此學習環節。
第八條實習經費管理與使用
(一)認知實習、金工實習和專業實習經費申請由教學單位在每學期規定時間內填寫《實踐教學經費預算彙總表》,經教務處審覈,報學校主管領導批准。該項費用在學校實踐教學經費中支出;畢業實習以及實習基地建設的經費在各教學單位年度預算中的實習基地建設費中支出。
(二)實習基地建設費含各教學單位建立實習基地及學生畢業實習時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聯繫基地人員及畢業實習指導教師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通訊費、招待費、畢業實習單位收取的管理費、實習單位指導人員的酬金及畢業實習指導教師的教學津貼等。
(三)實習經費具體開支辦法
1、實習管理費
實習單位向學校收取實習管理費時,由實習單位開出正式收據,並加蓋財務公章,學校憑證報銷。
2、實習講課費(不含畢業實習)
實習單位人員講課費由教學單位做出酬金支出表,按學校的相關規定報銷。
3、交通費(不含畢業實習)
外地實習:指導教師的交通費按學校相關規定予以報銷,學生乘坐火車按硬座、直線車票報銷,乘船按四等艙以下船票報銷。
本市實習:學校派車或租車,所需費用憑有效票據報銷。
4、伙食補助費
外地實習指導教師伙食補助費按學校差旅費報銷有關規定,學生不享受伙食補助。
5、住宿費
本市實習不報銷住宿費。外地實習每生每天給予20元住宿補助。教師住宿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6、招待費
招待費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憑招待費發票報銷。
7、實習指導教師的教學津貼
認知實習、金工實習、專業實習指導教師教學工作量按《z理工大學z學院教學工作量計算暫行規定》執行。畢業實習指導教師參照如下標準給予補助(不再計教學工作量):
畢業實習指導教師補助津貼=10元×學生人數。
第九條附則
本暫行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