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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前期的市場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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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前期的市場調研。在職場上,當我們想採購某樣東西的時候是需要進行一個市場調研的,市場調研的目的就是貨比三家。接下來就由小編帶大家詳細的瞭解下采購前期的市場調研的相關內容。

採購前期的市場調研1

採購前期的市場調研

1、由總經理、財務人員、採購人員、廚師長每月不少於兩次進行市場調查。調查後需有調查記錄,寫明調查人員,調查時間、地點及調查結果,由全體人員簽字後交會計存檔。

2、調查時間、地點的選擇,每項15天調查一次,以批發市場早市開市期間爲調查區間,不能選擇雨、雪天及極端天氣情況後的當日或次日調查。。市場的調查以供貨商所在的市場爲準。

3、調查的方法和程序。調查組應遵循先蔬菜、鮮貨、後幹雜調料、糧油、酒水的原則,單項貨品的調查不應低於三家。調查中要堅持集中調查的原則,調查時應實行看、聞、摸等手段、必要時可進行採樣。對被調查的商品要詳細的瞭解產地、規格、品種、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在詢價後要進行討價還價,切記只記錄買方一口價。

4、出實地調查外,當地的報刊、雜誌、電視等所刊出的價格,同行報價也是調查的手段和依據。

5、調查結果由調查小組結合實地調查結果和諮詢結果進行綜合討論通過。

採購前期的市場調研2

採購市場調查

採購市場調查是指企業運用科學的'方法,有系統.有目的地收集市場信息、記錄、整理、分析市場情況,瞭解市場的現況及其發展趨勢,從而爲市場預測提供客觀的,正確的資料。

採購市場調查的對象一般爲用戶、零售商、批發商,在進行市場調查之前應確定到底對什麼樣的羣體進行調查。因爲供應商太多,一般應對信譽度高、執行合同能力強的供應商進行重點調查。如果調查中缺乏針對性,一則效果不會很明顯,二則精力和時間都不允許。

採購前期的市場調研 第2張

作用

採購市場調查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作用:

1、採購市場調查是企業進行經營決策的基礎。

2、採購市場調查是調整採購計劃執行情況的重要的依據。

3、採購市場調查是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工具。

方式

1、詢問法。

2、面談調查法。

3、實驗法。

步驟

1、確定採購市場調查目的。

2、確定調查項目和調查方。

3、選擇資料的收集方式。

4、設計調查表格。

5、收集調查資料。

6、分析整理。

7、編寫調查報告

採購調研報告範文

政府採購是規範財政支出、節約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一項重要舉措。我國自《政府採購法》實施以來,政府採購得到長足發展,但也還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亟待解決。最近,我們圍繞“加強政府採購監管和問責制度建設”這一課題開展了調研,對當前政府採購的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了總結分析,提出了一些對策建議。

近年來**省政府採購監管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省政府採購規模逐年擴大,政府採購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斷提高。XX年,全省政府採購僅45.53億元,XX年達到133.44億元。XX年底,全省政府採購規模實際完成190億元,節約率7.9%。與此同時,各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強化制度建設,規範運作程序,推動政府採購有序進行。

採購前期的市場調研 第3張

健全規章制度。先後研究出臺了《**省政府採購評審委員會工作規程(暫行)》、《**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抽取暫行辦法》、《**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採購供應商質疑處理暫行辦法》等20多個規範性文件。各市州結合實際也相繼出臺了一些管理辦法,如《成都市市級協議供貨管理辦法(試行)》、《廣元市市級政府採購工作規程》、《巴中市市級政府採購詢價採購工作規程》等。

完善監管體系。省、市、縣三級普遍建立了政府採購中心,在採購管理機構統一監督管理下具體實施政府採購事項,基本形成了“管採分離、機構分設、政事分開、相互制約”的監管體系。全省建立了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聯合協調監督機制,通過專項檢查、舉報受理等方式加強了日常監管。一些地區還通過在採購過程中推行電子化監控攝像技術手段,報送《政府採購項目信息記錄表》,對採購過程實行全程動態監管。

規範採購運行。XX年正式啓用“**政府採購網”作爲全省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平臺,承擔全省政府採購信息的發佈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在此基礎上開發了“專家管理系統”和“代理機構管理系統”,研發了“政府採購電子評標系統”,建立了全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目前全省入庫專家共2200餘名,基本實現了省內跨地區、跨部門政府採購資源共享。

當前政府採購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法規制度不夠完善。由於相應法規缺少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制度,執行中還存在一些政策的空白點。比如現有法規對政府採購各參與主體的職能定位比較原則,政府採購審批管理的權限和職責不明確,容易導致多頭管理、各行其是等現象發生。對於委託代理採購、部門集中採購等也是有原則性的規定,但對什麼是部門集中採購、部門集中採購是否需要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缺乏明確規定,給實際監管帶來難度。

採購運作不夠規範。主要表現在:一是集中採購中心作爲一個事業單位由誰管理,對誰負責,缺乏明確規定,一定程度存在“ 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現象。二是由於政府採購預算約束剛性不足,預算編制支出項目細化不夠,通用性的辦公用品沒有集中統一配置標準,容易造成政府採購隨意性較大,每次採購規模小、效率低,節約財政資金的潛力有待深化。三是評審專家庫雖已初步建立,但數量少、門類不齊、總體資質水平偏低。尤其市州一級評審專家較爲缺乏,有的市州進入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的僅20餘人。大多數專家爲兼職,一些還兼任了企業顧問,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標的科學、合理、權威,容易導致專家傾向性評標以及專家評審採購的物品“質次價高”等現象。

監督管理不夠嚴密。目前對政府採購的監督比較偏重於事後監督,如何及時有效地發現並解決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待進一步加強。比如部分供應商採取陪標串標等各種手段影響評審結果,甚至與採購人串通進行“幕後交易”等。採購單位在編制採購技術參數時故意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競爭,招標文件明顯傾向特定供應商,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傾向。

相關信息透明度不夠高。目前政府採購中還存在信息公開不夠,透明度不高,社會公衆不知曉,相關當事人不明瞭等問題,這就可能導致採購人指定品牌、代理機構干預評審、評標專家受利益驅動、供應商相互勾結搞串標陪標、政府官員與企業搞權錢交易等問題的發生。

責任追究不夠到位。雖然相關的法規規章明確了政府採購中的各種違法行爲,但對違法行爲的認定、違法的責任、處分的檔次等缺乏具體實施細則,可操作性不強。依據現有的相關規定,問責對象主要是針對直接責任人,對主要負責人決策失誤,領導不力,管理不到位,不正確履行職責等問題,由於缺乏相應的問責規定,因此較難實施問責。在問責方式方面,對政府採購相關機構中屬於公務員的問責方式主要限於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很少運用組織處理等措施。

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監管與問責的對策思考

從根本上解決政府採購中的問題,必須堅持制度規範與監管問責並重,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管和問責機制。

建立信息化運行機制。搭建以採購管理、電子採購、決策支持三大模塊爲主要內容的信息化基本框架,採購程序、採購過程、採購結果都通過信息化平臺向全社會公開,確保政府採購在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實現競爭,真正做到以公開促公正、以陽光防腐敗。一是推行電子化採購。建立供應商名錄庫和政府採購商品價格信息庫,商品價格全部上網公開,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一律實行網上競價。二是建立全國統一的專家庫。整合全國範圍內的專家資源,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隨機抽取,管用分離,資源共享,網絡互通。建立專家工作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清除不合格專家。三是建立統一的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平臺。規範採購信息發佈的程序、格式和範圍,依託採購網站,在網上專家管理和抽取基礎上,實現網上詢價,網上招投標和網上評標。

建立精細化管理機制。逐步推行規範化標準化管理模式,減少人爲操作的空間。一是嚴格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和計劃。實行政府採購預算和計劃的編制與部門預算“統一編制,統一彙總,統一審查,統一批覆”,由採購中心根據預算和計劃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分期分批集中統一採購,以形成政府採購規模效益。二是嚴格實行部門採購資金集中直接支付。在支付中心設立政府採購專戶,根據採購結果通過專戶將資金直接支付給供應商。三是推行技術參數格式化。在充分市場調研基礎上,針對不同產品的特性和功能要求建立較爲完善的設備採購參數數據庫,杜絕指定性和傾向性。在規範技術參數的基礎上推行統一的招標文件範本。四是推行部門辦公用房裝修、辦公設備等公用設施標準化配置。積極引入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對通用設備建立一套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採購指標體系,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增設協議和定點供貨渠道,由全省統一組織實施,實現資源共享。

建立動態化監控機制。切實強化對政府採購的全程監督和動態監督。一是建立政府採購的預算———預審———執行———考評———檢查的全過程管理制度。監管部門要提前介入,關口前移,對政府採購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管。二是建立評標結果後續審查機制。不僅要監督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和質量,還要把商品的售後服務和合同履行情況等納入監督視野。三是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從自身職能出發找準監督着力點。財政部門主要着眼於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審計部門重在採購資金的使用,紀檢監察部門主要從工作人員執行相關工作紀律條規的角度開展監督。

建立制度化約束機制。在宏觀層面,建議加快對《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的研究修改,儘快出臺對《政府採購法》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採購代理機構的法律定位。在微觀層面,要針對政府採購運作中的一些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設計制度規定。一是建立採購項目責任人制度。採購代理機構對每個採購項目都應確定一名責任人,授權其在職責範圍內全面負責該項目的採購事宜,並承擔相應責任。項目責任人實行任職資格考試製度,持證上崗。二是建立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業務考覈制度。由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圍繞採購價格、節支效果、採購質量、採購效率以及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制度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覈,並定期公佈考覈結果。三是建立評審專家迴避制度。明確規定專家在被抽取參加政府採購評審中,如發現或知道與採購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有義務主動提出並實行迴避。

建立剛性化問責機制。堅持用權必問責,問責必到人,切實強化政府採購各參與人的責任意識,確保其依法依規開展工作。一是明確承擔責任的主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採購單位、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及其責任人員以及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參與政府採購的部門和人員,都是政府採購的責任主體,根據其在政府採購中擔當的不同職責,都應承擔相應責任。二是明確問責方式。政府採購既涉及行政層級的內部管理,又涉及政府相關部門與市場主體的行政監管,同時還涉及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交易,因此其問責方式也是多樣的,既要採用相應的行政手段、紀律手段和法律手段,也要重視綜合運用通報批評、停職、辭職等組織處理手段以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暫停或取消執業資格、列入不良行爲記錄名單等經濟處罰手段。

政府採購中心黨的羣衆路線實踐活動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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