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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的區別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3.0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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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的區別,有參加過面試的朋友都知道,在面試場上考官經常會問到兩個 問題,一個是工作經歷,一個是工作經驗,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的區別是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

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的區別1

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的區別在於:

1、不同的概念:簡歷上的工作經歷是指你在哪裏工作過,以及你在每個地方工作過的內容、職位和服務年限。項目經驗是指你在工作中負責的具體項目,你在項目中的角色,以及你在項目中的責任,以反映你在某一領域的專業知識

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的區別

2、意義不同:工作經驗反映你的工作資歷,即工齡,而項目經驗則反映你的工作能力。有工作經驗的人不一定有項目經驗。例如,一個設計師只在他就職的第一年做基本的協作工作,但不參與具體的項目。這是因爲他只有工作經驗,但沒有項目經驗。

3、內容範圍各不相同:求職者在工作經歷一欄中,需要註明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城市、工作時間、離職時間、離職原因、工作部門和工作崗位。他們在工作。他們還需要概述自己的工作內容。

寫作風格工作經歷:

工作經驗是簡歷的核心。它應該包括你所有的工作經歷,無論是有報酬的還是無報酬的,全職的還是兼職的。

工作經驗要注重表現,用簡單明瞭的語言。不要用人稱代詞,這會引起反感。在真實性的前提下,儘量擴大和豐富自己的工作經驗,但文字必須簡潔。從xxxx的工作記錄開始,逐步向前寫,保持每個記錄的獨立性。介紹工作經歷時,應提供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工作時間和職務。

1、就職日期和離任日期。

應該包括年和月。如果工作經驗有突破,只能列出年份。

2、僱主。

列出公司的全名,如有可能,提供部門和母公司的名稱。

3、地點。

列出公司所在城市。

4、職位/頭銜。

對於不同的僱主,同一份工作可能有不同的工作內容。可適當更改原職稱,使用最能反映工作性質、達到求職目的的職稱。不要使用只對僱主有意義的內部術語。

5、描述。

與其專注於工作本身,業績和結果更爲重要。注意細節,用數字、百分比和時間量化描述。避免使用人稱代詞。

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的區別2

工作經歷是指:你在哪裏工作過,有過經歷。

工作經驗是指:你從試過某行業的工作,在實踐當中獲得了啓發,積累了一定的經驗,這些經驗會對以後再從試同行業工作有一定的幫助或有過人之處。

所以企業招聘都是要求有工作經驗者優先,而不是有工作經歷者優先。

首先我們談一下什麼是"經驗"和"經歷"。"經驗"是一個人對工作、對外在事物、對人生等,總結出來的理論依據,這些依據進而指導我們的工作、人際關係、生活等,並在不斷的實踐中得已完善。而“經歷”是一個過程,例如一個老人,他的一生就是他的人生經歷。一生中總結出來的處事道理則是他的人生經驗。

那麼“工作經驗”和“工作經歷”又是怎樣的哪?其實他和“人生經驗”和“人生經歷”大體上是相同的.。“工作經驗”是指人在從事某種工作中掌握和總結出來的工作技能、工作技巧、與同事之間的協作能力等;“工作經歷”也是一種過程,是從事工作多長時間了,從事過什麼樣的工作,取得過什麼樣的成績等。

“經驗”是在“經歷”的基礎上深入,創新,積累出來的理論依據,並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東西。不能單單的是工作時間的積累。“工作經歷”是時間、是量變,而“工作經驗”是加深、提高、完善,是質變。

而招聘單位上來就問“你又幾年的工作經驗了?”真是讓人貽笑大方,也不能簡單的說他們不專業,甚至他們應該去小學再深造一下,因爲連我們老祖宗留下的寶貴遺產--中文他們都都沒有學好。因爲“經驗”不能用時間來做修飾的。就像“你說人家又幾位好朋友”千萬不能問人家又幾條好朋友一樣。詢問求職者時應該問“您又幾年的工作經歷”、“你有沒有相關工作經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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