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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做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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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檢察業務、法律監督和公訴工作

人民檢察院做什麼的1

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最高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和刑事訴訟的主要承辦單位,主要負責檢察業務、法律監督和公訴工作。

人民檢察院的五個主要職能

第一,監督刑事訴訟程序。

人民檢察院負責督促公安機關依法辦理刑事案件,從偵查、審查起訴到法院的一審、二審甚至再審,都需要人民檢察院進行監督。此外,人民檢察院還負責對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實施進行監督,防止強制措施的濫用。

第二,審查起訴和公訴。

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公訴機關,負責對符合定罪量刑標準的犯罪案件進行起訴和公訴。在審查起訴方面,人民檢察院依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對已被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從而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公訴方面,人民檢察院依據法律規定,對案件作出起訴決定,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在庭審中擔任公訴人的角色。

人民檢察院做什麼的
  

第三,行政監督。

人民檢察院還負責對行政機關、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行政行爲進行監督,防止濫用職權、貪污腐敗等情況的發生。人民檢察院還可以對羣衆舉報的非法行政行爲進行調查和制止。

第四,法律宣傳和教育。

人民檢察院還有向公衆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和法制精神的職責。人民檢察院可以在社區、學校、企業等場所進行法律宣傳、講座,向社會大衆普及法律法規,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

第五,執法監督。

人民檢察院還有向公安機關、法院、司法部門進行執法監督的職責。人民檢察院可以對違法行爲進行調查,對超越權力、濫用權力、玩忽職守的執法人員進行嚴肅處理,維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總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和刑事訴訟的主要承辦單位,其職能十分重要,是我國司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希望各級人民檢察院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爲建設法治、維護社會穩定做出更大的貢獻。

人民檢察院做什麼的2

一、人民檢察院的性質

1、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爲: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

3、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二、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l、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監察委員會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6、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三、人民檢察院職能部門主要職責: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立若干業務機構。

1、申訴檢察部門

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偵查監督部門

負責對監察委員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等工作。

3、公訴部門

負責對監察委員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的進行審查;

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席第一審法庭支持公訴,審查辦理第二審公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4、未成年人檢查報告

①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見,報請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

②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意見,報請榆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

③對辦理案件中發現漏捕、漏訴的,提出追捕、追訴建議。

④對提起公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派員出庭支持公訴,並做好庭審教育。對擬不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幫教、考察等。

人民檢察院做什麼的 第2張
  

⑤對公安機關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偵查活動,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判活動依法進行監督。

⑥對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作的刑事判決、裁定進行審查,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進行審查,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提出審查意見,報請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後,依法提出抗訴。

⑦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審判、裁定的執行以及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關押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⑧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社會幫教工作,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

⑨開展未成年人犯罪的調查研究,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預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不斷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制度。

⑩辦理其他與未成年人檢查工作的有關事宜。

未成年人檢察科受案範圍:受理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拐賣、綁架未成年人;

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遺棄、傷害、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監護、撫養、繼承、侵權、合同、校園侵害、公益訴訟等案件);

行政案件(國家機關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申訴(申訴、申請再審等)、刑事執行檢察(刑罰執行監督、社區矯正等)。

5、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

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等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管理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並受理查詢等工作。

6、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對民事調解書、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及民事執行活動進行監督等工作。

7、檢察技術部門

負責人民檢察院有關業務部門送檢案件的檢驗鑑定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承辦工作,負責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與管理等工作。

8、紀檢、監察部門

負責受理羣衆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爲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通過執法監察、巡視、檢務督察、經濟責仟審計等形式,加強對檢察機關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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