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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胎教時間不宜長、亮度不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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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胎教時間不宜長、亮度不宜大

光照胎教是指自妊娠25周開始,當胎兒覺醒(胎動)時,用手電筒的微光,一閃一閃地照準媽媽的腹部,以訓練胎兒晝夜節律,即夜間睡眠,白天覺醒,促進胎兒視力功能及腦的健康發育。

一般來說,胎兒在妊娠8個月時才嘗試睜開眼睛,這時他能看到的是母體內一片紅色的光芒。所以,光照胎教最好從妊娠24周開始實施,早期可適度刺激。孕婦每天可定時在胎兒覺醒時用手電筒(弱光)作爲光源,照在自己腹部胎頭的方向,每次5分鐘左右。爲了讓胎兒適應光的變化,結束前可連續關閉、開啓手電筒數次,以利胎兒的視覺健康發育。光照胎教時需注意光源不能太強,照射時間也不宜過長。

值得注意的是,胎教忌用強光照射,而且光照時間不宜過長。每天選擇固定時間,用4節1號電池的手電筒通過準媽媽腹壁照胎兒頭部,時間不要太長,每次5分鐘。胎兒在黑洞洞的子宮裏,看到這束光線,他首先轉頭,而後眨眼,表示他看到了光明。用手電筒的微光一閃一滅地照射孕婦腹部3次,每天早晨起牀前,同樣用手電筒的微光一閃一滅地照射3次。

光照胎教也可以與孕婦曬太陽相結合,在孕婦到室外活動時,如果是夏季,也可以穿薄上衣,讓腹部直接接受陽光,胎兒也會受到光刺激,起到光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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