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攜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近期的免冠彩色相片以及下列十類材料之一到需要暫住地區的公安局派出所進行辦理。
1.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複印件
首先,辦理居住證的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護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等。此外,爲了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還需要提供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2.一寸照片
除了身份證件之外,還需要準備一張一寸免冠照片。這張照片需要近期拍攝,頭部和肩部的照片是完整的,眼睛清晰可見。照片的`紅底和藍底都可以,但不能用普通的白底照片。
3.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
爲了證明申請人在石家莊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需要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這份證明文件需要註明申請人的姓名、職業、工作單位、工作時間、收入等信息。
4.房屋租賃或購房證明
對於租房或購房的申請人,需要提供相應的房屋租賃或購房證明。如果是租房,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房東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是購房,需要提供購房合同、房產證和產權證等材料。
5.其他證明材料
作爲申請人,還需要提供其他的證明材料,比如戶口本、結婚證、教育經歷證明等。這些材料的提供,可以更好地證明申請人的身份和家庭情況,加快辦理居住證的通過速度。
總結
爲了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準備申請材料的時候一定要細心和認真。另外,申請人需要了解不同種類的居住證的規定和要求,在申請之前,要仔細閱讀相關的法規和規定。這樣才能順利辦理居住證,享受更好的生活和工作。
一、辦居住證需要什麼證件材料
1、辦居住證需要的證件材料如下: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居住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3)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4)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2、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爲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二、居住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1、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名;
2、拍攝一寸照;
3、事務中心受理後發出受理回執;
4、符合條件的辦理居住證並通知申請人領證;
5、領證。
一、本人身份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3.身份證明材料是辦理居住證的必備材料,因爲只有證明了本人的身份,才能夠辦理居住證。
二、房屋租賃或購買合同
1.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複印件
2.房屋購買合同原件和複印件
3.房屋租賃或購買合同是辦理居住證的必備材料,因爲只有證明了本人在石家莊有住所,才能夠辦理居住證。
三、照片
1.2寸彩色照片2張
2.照片是辦理居住證的必備材料,因爲只有有照片,才能夠證明本人的`真實身份。
四、其他材料
1.工作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2.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社保卡原件和複印件
4.銀行卡原件和複印件
5.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就是辦理石家莊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清單,如果您想要辦理居住證,就需要準備好以上材料。在辦理過程中,還需要填寫一些表格和進行一些其他的操作,具體的流程可以諮詢當地的**。
總之,辦理居住證需要準備的材料並不多,只要您準備好了以上材料,就可以順利辦理居住證了。希望本文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