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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給小三買房子可以追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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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給小三買房子可以追回嗎,婚外情、養小三如今已是見怪不怪的事情了,甚至會給小三買車買房。如果另一方知道後,可能會讓小三把房子還回來。下面瞭解丈夫給小三買房子可以追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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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給小三買房子可以追回嗎

1、大家諮詢的這個問題需要分情況來看,如果丈夫是以自己名義給小三購買房子,不過房產登記在小在名下的情況下,那這套房子是要不回來的,不過可以要回購買房子時的費用,當然需要提供銀行轉賬單。

2、另外如果丈夫是將房子贈與給小三,這個情況下還要看一下這套房子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如果是婚前個人的財產,那是無法要回來的;如果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那可以要回來,要回屬於自己的一辦。

3、丈夫給小三買房子可以追回嗎,另外如果這套房子是丈夫在遺囑中給小三的,那麼這種情況她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同樣可以要回來。大家都知道遺產繼承應該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另外是第二繼承人,還有第三繼承人,跟小三沒有關係。

丈夫給小三買房子可以追回嗎

二、原配要小三還錢怎麼辦

1、如果原配跟小三要錢,那要看一下這個費用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丈夫拿的是婚前個人財產給小三使用的,像這種情況原配是沒有權利跟小三再要求退還的,因爲如果後期夫妻兩人離婚,個人財產也不會拿來進行分割。

2、如果丈夫是將婚後共同財產拿出來給小三使用,比如買了房子買了車子,像這種情況肯定損害了原配的合法利益,所以原配只要準備好充分有利證據將小三告上法院,然後要她退款就可以,法官肯定會宣判小三及時返還的。

丈夫給小三買房子可以追回嗎2

如果購房款是屬於共同財產原配妻子是可以主張追回財產的,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丈夫不能私自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給小三買房子可以追回嗎 第2張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丈夫給小三買房子可以追回嗎3

首先來說,贈與是可以撤銷的。

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也就是說只要東西沒給、房子沒過戶,還是可以反悔不贈送的'。

不過我們這裏要說的並不是這種權利轉移之前的撤銷,而是贈與物已經給付後該怎麼辦?即房產已經過戶了怎麼辦呢?

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來看: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這份贈與合同是無效的,就應當返還。那麼,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送給小三的房產究竟是有效還是無效呢?

先來看一個案例:

2010年,1958年出生的嶽某與1986年出生的女子李某在瀋陽相識,儘管兩人年齡相差懸殊,李某明知嶽某早在1985年就已經登記結婚,仍與其發展爲戀人關係。

爲了討李某的歡心,嶽某不惜一擲千金,揹着妻子在瀋陽市沈北新區爲李某買了一處房產,並登記在李某名下。此外,嶽某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多次向李某的銀行卡轉款20餘萬元,部分用於支付其生活費。

丈夫給小三買房子可以追回嗎 第3張

嶽某和妻子王某都來自福建,二人做生意白手起家,可妻子卻漸漸發現,雖然家裏的錢越賺越多,但丈夫夜不歸宿的情況也多了,妻子開始心生懷疑。

紙終究包不住火,妻子最終發現了嶽某的婚外情,更瞭解到丈夫給“小三”贈房、轉款的事實。夫妻倆爲此數次吵架,最終對簿公堂。

2014年6月,妻子王某向瀋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丈夫嶽某與“小三”李某之間的房屋贈與合同無效,並返還房屋。那麼丈夫給小三的房產能要回來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均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中,丈夫嶽某將大額錢款贈與李某,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王某的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嚴重損害了王某的合法權益。

丈夫嶽某的贈與行爲本身基於他與李某的不正當男女關係,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而李某明知嶽某有配偶,繼續與嶽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並接受贈與,具有過錯,故該贈與行爲無效。

所以,給小三的房子能要回來嗎?這必須得首先回答給小三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給小三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由於這種把房子給小三的行爲不僅沒有經過夫妻雙方同意,而且是免費的,所以是無效的,給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來的。

法律是這麼規定,但是現實生活中,另一方被小三迷得不行,小三的招數也越來越高,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索要房產,面對小三的各種招數,正室該怎麼辦呢?

1、配偶出資以小三名義購房,正室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房產證登記在小三名下,房子是搶不回了,但可以要回購房款。正室可以通過銀行轉帳清單、證人等方式確定是配偶出資繳納首付、稅費、還貸,由於上述款項是夫妻共同財產,未經正室同意,配偶的單方贈與行爲無效,據此要求小三返還購房款。

2、配偶將房產贈與小三,正室該怎麼辦?

爲了討好小三或方便與小三約會,配偶極其可能將其名下的一處房產贈與小三,並登記在小三名下,這種情況下,如果房產是配偶的婚前個人財產,正室則無請求權;如果房產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正室則可以要求確認此贈予行爲無效,即正室可以共有人身份要求確認配偶單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無效,將房屋搶回。

3、配偶在遺囑中給小三留有房產,正室該怎麼辦?

此舉違反了公共道德與公序良俗,該遺囑沒有法律效力;遺囑無效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即先分一半給正室,剩下一半則由正室、子女、父母均分;小三繼承配偶遺產的行爲顯然有悖於社會公德,法律不會保護小三的繼承行爲,所以小三無權依遺囑繼承配偶的遺產。

4、配偶低價將房產售給小三,正室該怎麼辦?

由於小三受讓房產時候不是善意,而且沒有支付合理的價格,這種情況下,哪怕房產已經過戶到小三名下,正室也可以配偶無權處分,且小三不符合善意取得爲由,確認配偶的低價轉讓行爲無效,將房產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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