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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買房給公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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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買房給公婆住,買房是指向房地產商或者其他開發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產業主購買二手住房,很多人會給自己的爸爸媽媽買房子,以下爲大家分享老公買房給公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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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買房給公婆住合適嗎

合適,經濟條件允許的環境下。對子女而言,父母的贍養是必須面對,無法逃避的問題,對家庭而言,許多時候子女多數是讓父母和自己一起生活,方便照顧。少部分因爲各自需要一個獨自的環境,也會選擇分開居住,很顯然,你們家庭就屬於後者。

婚後老公拿錢給他父母買房要是離婚算是我們夫妻共同財產嗎?

1、 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2、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而且男方父母拿出證據指正房屋是他們買的,只給自己的兒子,那麼房屋就是屬於男方自己的產權。

3、既然是婚前買房的,而且還是房產證雖然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但是不代表房屋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男方父母在買房的時候有明確規定買房是給予你們夫妻的,那麼就可以夫妻共同的,但是如果離婚的時候,男方父母只是說買給兒子的,而且還是婚前的,那麼離婚了,女方只能獲得還貸後房產增值的一半,和一些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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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老公買房給公婆住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老公買房給公婆住2

一、房子歸屬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婚姻法》已經廢止,婚姻相關規定應該按《民法典》的規定處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對於房產糾紛,應以協商爲主,協商不成的,再按產權證上的姓名、贈與所得或者繼承所得等具體情況,由法院判決。

老公買房給公婆住 第3張

二、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歸屬

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實際生活中,作爲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

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爲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爲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爲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爲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爲符合實際情況。

給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房子雖然重要,但是夫妻雙方的感情更重要。房子雖然是生活最根本的物質基礎,但是我們在保護自己財產的同時,也要自己努力奮鬥。我們要了解法律對財產的相關規定,依法明確房子的歸屬。

老公買房給公婆住3

給父母買房算轉移婚內財產嗎

一般不算。

只有一方在離婚時,一方故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吞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該行爲屬於轉移婚內財產。否則一方在婚內給自己父母賣方不算夫妻共同財產,視爲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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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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