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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轉給小三的錢如何要回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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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轉給小三的錢如何要回,俗話說:男人有錢就變壞!有些男人過得了貧困的日子,卻經不起金錢、財富、地位的誘惑,妻子要想追回丈夫給“小三”的錢財是可以的,下面看看老公轉給小三的錢如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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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公給小三轉錢能全部要回嗎?

如果是婚後的財產是可以要求拿回來的,因爲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出軌可以淨身出戶嗎

不可以。

淨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原則上均分(一人一半)。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適當損害賠償:

老公轉給小三的錢如何要回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需要以夫妻名義長久穩定居住在一起);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也就是說,一般的出軌如果沒有上升到同居的,是很難達到婚姻法規定的法定過錯。所以僅僅以出軌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淨身出戶,是得不到支持的。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如果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債務的行爲,是有有可能判對方淨身出戶的!

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未轉移財產一方要舉出證據證明對方隱匿了財產,隱匿了多少,如果舉不出證據,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若是婚後發現老公給小三轉錢,且保留轉賬記錄的,是可可以追回的,且雙方離婚時,出軌法律上是不可以讓一方淨身出戶的,且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小三一般是不會賠償損失的。

老公轉給小三的錢如何要回2

一、妻子追回丈夫給“小三”錢財的法律依據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時,夫妻應該平等協商,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將鉅額財產贈與他人,嚴重侵犯另一方所有權,又違反公序良俗,因此該贈與行爲無效。對於丈夫給“小三”價值不大的禮品、消費品,妻子是沒有辦法追回的,也沒有必要大費周折的去討要。我們今天主要講的是大額財產。

二、妻子追回丈夫給“小三”錢財應具備的條件

1、夫妻財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保護無過錯方的理論觀點,就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作爲一個整體,是不可以分割評價的。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民典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合法婚姻中的夫或妻,其中一方出軌,在沒有徵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或者“小三”,就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權,這種贈與行爲屬於無效行爲。如果出軌方將婚前財產、各自所有的財產、約定部分個人所有財產贈與他人,就沒有侵犯無過錯方原配的財產權,無過錯方原配也就沒有權利要求“小三”返還財產了。

提示:如果財產屬於共同共有,原配在法庭不需要證明這一點。如果出軌方認爲贈與“小三”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各自所有財產、部分共有中的個人財產,需要出軌方提供證據證明。

2、出軌一方將財產贈與“小三”,無過錯方不知情,也沒有事後確認。

前邊我們說了,出軌方隱瞞另一方偷偷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三”,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權,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要求返還。如果不知情的一方出於某種原因,在得知出軌方將財產贈與“小三”後選擇默認或者明確表示同意,則事後不能再追討,因爲這屬於事後確認,會被認爲是夫妻協商一致的結果。例如在吳秀波出軌事件中,吳秀波的妻子爲了不讓出軌醜聞影響吳秀波的演藝事業,參加與“小三”吳昱霖的談判,這其中送給“小三”的“分手費”,事後吳秀波的妻子就無法再追回,當然涉及到敲詐勒索罪的贓款是可以依法追討的。

老公轉給小三的錢如何要回 第2張

3、要有出軌方贈與“小三”財產的證據。

如果出軌方給予“小三”的是現金,在法庭上“小三”不承認,出軌一方和無過錯方原配也提供不出來相關證據,這個官司就不用打了,肯定是敗訴。現實之中,出軌一方給予“小三”三百五百、三千五元的小錢,也沒有必要打官司索要,關鍵是贈與“小三”的鉅額財產。一般情況下,鉅額財產的流動都會留下相應的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匯款記錄、消費記錄、購買憑證等等。如果有心智的“小三”在接受贈與財產時,害怕事後被要回,故意不留下證據,故意毀滅證據,出軌方也不配合的,無過錯方原配這個官司還真不好打。

4、證明出軌方與“小三”的不正當男女關係。

爲什麼將這一點放在後面來講,是因爲與前邊幾條相比較,這條顯得不十分重要。就算無法證明出軌方與“小三”存在不正當男方關係也不要緊,因爲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偷偷贈與任何一人,都侵害了不知情的一方的財產權,不知情一方都有權撤銷贈與行爲,要求返還財產。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這一點最好,因爲婚外情行爲違背公序良俗、挑戰道德底線,出軌方贈與“小三”財產的行爲,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反之,作爲無過錯方的原配更應該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

特殊提示:作爲出軌一方是很難向“小三”追討財產的,有的法院認爲這是“不法給付”,不會支持或者完全支持出軌方向“小三”追討財物的,所以這種起訴的原告應該是無過錯方的原配,而不是出軌一方。

三、判決可能出現的結果

從各地法院判決結果來看,有的法院支持全額返還,有的支持一半返還。各地法院爲何會出現不同的判決呢?這裏面也涉及到價值取向問題。丈夫出軌“小三”,這兩個人誰有錯?一般情況下這兩個人都存在過錯。如果法院判決全額返還,豈不讓公衆懷疑法律在支持別人出軌。丈夫與“小三”鬼混半天,最後還能全身而退,還不折財,這會讓公衆懷疑法律的公正性。從判決來看,關於款項返還多少的問題,法院主要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當事人的過錯:本案中男方長期與婚外異性保持情人關係,並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相較於婚外異性,就損害配偶所主張的財產權益而言,男方的過錯程度更高;

(2)從給付款項的動機看,男方向第三者支付錢款均發生在生育非婚生女之後,不排除其給付款項是爲非婚生女創造更好的生活;

(3)從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看,在夫妻夫妻關係仍然存續的情況下,如果涉案款項全額返還,意味着男方對所返還的財產享有份額,亦能完全分享返還財產的利益,反而並不利於維護公序良俗。

老公轉給小三的錢如何要回3

老公私下給小三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有權利追討回。但是生活中操作卻很有難度,有以下原因:

第一,敗家老公屬於自願饋贈與小三,變心老公還可以狡辯說給的是屬於自己那部分財產。

第二,老公與小三發生經濟往來,取證困難且證據沒有說服力,很難在法律上作爲證據。

第三,那對狗男女不會留下借條收條字據,更沒有錄音旁證,證人更是絕不可能有。

老公轉給小三的錢如何要回 第3張

鑑於以上客觀因素侷限,作爲妻子要想討回財產,首先搜尋有力的證據。比如,轉款憑證,錄音旁證等。其次,找到小三不要打鬧,面對面溝通讓對方同意退還金錢和財物。最後,對付那種不講理耍潑的小三,可以在不觸犯法律的範圍內,利用名譽迫使她歸還。具體操作可以找她的父母及親屬協助做工作,還可以找她的好友或者單位領導做工作。總之要把握分寸,不能人身攻擊散佈謠言造成嚴重後果。

最後奉勸一句:既然已經給了就別追討了,管好自己的老公,亡羊補牢爲時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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