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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出資買的房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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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出資買的房歸誰,離婚是一件才日常生活中很常見的現象,現在很多人離婚之後並不是斷絕來往的,而房子也是一件大家都會在意的,以下離婚後前夫出資買的房歸誰。

離婚後前夫出資買的房歸誰1

首先,無論您兩位離婚是真實離婚還是爲了買房的所謂“假離婚”,離婚後,您雙方之間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說法,是兩個自然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並不當然表示房屋歸一方個人所有,還需考察雙方之間的實際情況。涉及到的法律關係常見的包括“借名買房”、贈與、借貸、或者因離婚後仍同居而產生的共有關係等問題。

第一種,借名買房關係,如果您雙方簽訂有真實、合法、有效的借名買房協議,或者對方能夠確實存在借名買房的事實,而該法律關係也被法院所認定,那麼該房產歸對方所有。

何謂簽訂真實有效的“借名買房”協議?“借名買房”協議是合同的一種,簽訂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爲,合同本身是否有效受法律規定約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關於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法律規定:行爲人具有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背法律、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有效。

離婚後前夫出資買的房歸誰

第二種,是否存在贈與關係,如您主張雙方存在贈與關係,房屋是前夫贈與給您的,則需提交相應證據,而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之規定,對於贈與事實的證明,需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因此舉證的.要求是比較高的,尤其是在你們雙方已經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會考慮贈與是否存在合理性。

第三種,是否是借貸關係,這種情形,排除了借名買房、贈與等情形,重點考察的出資性質問題,法院會審查你們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借貸的合意,如法院結合相關證據,認定雙方系借貸關係,則房屋是您個人財產,但購房款應當作爲債務進行償還。

第四種,因同居而產生的共有關係,雖然雙方離婚,但是仍共同居住共同生活,雖然是前夫出資,但是該出資系來源於雙方同居期間的共同收入,這種情況下,雖然登記在一方名下,仍然是共同財產。

離婚後前夫出資買的房歸誰2

一、無貸房產證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複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覈提交的材料;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110元手續費:80元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順利的話,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產證。

二、有貸款房產證加名字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

2、辦理所需要的費用: 除了前面說的110元手續費外。如果貸款是公積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離婚後前夫出資買的房歸誰 第2張

3、其他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三、沒有直系血緣關係的房產證加名字

這種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爲那將視爲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離婚後前夫出資買的房歸誰3

婚後男方出錢買房子離婚後歸誰

由於期房的預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產權證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續,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和實際取得房產證之間有一個時間差。如果在這個時間差當中恰好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與售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在辦出產權證之前又與他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應如何認定房屋的權屬性質 到底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答案是房屋應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理由如下:

1、財產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對民事主體有經濟價值的權利,包括債權、物權以及知識產權等。男女一方婚前與售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即對售房人享有請求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的權利,此種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爲債權;產權證辦出後對房屋享有的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爲物權(所有權)。

離婚後前夫出資買的房歸誰 第3張

2、由於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對售房人享有的請求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的債權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當購房人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之後,購房人享有的對售房人的債權即告消滅,變成了對房屋享有的物權(所有權)。

3、也即,在此種情況下,債權變成了物權,沒有先前的債權,也就不會有後面的物權(所有權),物權是債權的轉化形式。由於債權在此種情況下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而物權(所有權)又是由債權轉化而來,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了房屋,婚後才辦出產權證的,該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取得產權證,並且婚後共同還貸的,此種房屋仍應認定爲婚前財產,同樣此種貸款屬於婚前債務,不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當房屋所有人無法按時還貸時,銀行無權向夫妻另一方主張權利,要求還貸。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於還貸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有權在分割財產時要求歸還已還貸額的一半。

5、對於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爲雙方結婚而出資購置的房屋,應當認定爲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對於男女雙方父母在婚前爲雙方結婚而共同出資購置的房屋,應當認定爲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分割財產時按買房時的出資額認定夫妻一方的相應份額,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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