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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房貸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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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房貸算共同財產嗎,結婚是人生中的大事,現代社會中有很人都是爲了結婚而在婚前購買房產的。那麼婚前購買房產有哪幾種情況呢?婚前女方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房貸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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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當然會算共同財產。但是離婚時,對於該種類型的房產,也是由雙方協商分割。不能協商一致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補償原則遵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女方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房貸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應注意什麼

1、婚前買房房產證署應進行充分協商。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爲各自擁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爲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權利,那麼一旦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並使得這一方處於不利位置。

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

2、各方出資贊助買房錢款約定清楚。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藉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還要再另外簽署一份協議。

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爲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豈非不公平。

3、婚前財產公證或協議十分必要。婚前情侶買房要慎重,財產公證或者簽署協議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穩定時也要保持頭腦清醒,明天會發生什麼事誰也無法預料,萬一婚沒結成怎麼辦?所以,在愛的承諾前加上一份法律保護會更加牢固。

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係前,可以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共同簽署一份協議,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好避免日後的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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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婚前購房的規定

與以前的規定不同,新《婚姻法》關於婚前購房的相關解釋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不視爲共同財產。同時,2013年新婚姻法全文也首次表明,父母一方爲子女購買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歸一方所有。此外,新婚姻法中關於婚前購房的相關規定也指出,一旦雙方離婚,其中一方以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將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在參與還貸和婚後離婚時,可以根據情況獲得一定的補償。具體來說:

1、如果房產證上加了你的名字,房子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房屋出售或拆除後,有兩種新的房地產:

1、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那麼出售所得的價格一般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屬於這個登記名字的個人財產。但有證據證明對方購房時也有出資的,出售該房地產所得價款由雙方按照購房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爲房款是全款,所以不存在還貸問題。

2、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那就是共同財產,用買賣或拆遷所得買的第二套房子也是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關於不動產的規定

1、第七條結婚後,父母一方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其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只能視爲贈與自己的一個子女,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個人財產。雙方父母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該房產可視爲雙方共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第十條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以首付款人名義登記房產的,離婚時雙方協議辦理房產。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屬於財產登記方,未清償的貸款爲財產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產權登記一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賠償對方。

婚前女方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房貸算共同財產嗎 第2張

婚前購房所有權

根據法律規定,有以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問題: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如果房款全部還清,屬於婚前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規定,婚前一方的財產是配偶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還規定,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繼續而轉爲夫妻共同財產。由於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買房,屬於一方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投資,離婚後取得房屋產權證。根據《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雙方事先沒有明確約定產權屬於其中一方,無論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上哪一方是該房屋的買受人或所有權人,無論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上是否有共有人,無論夫妻雙方的雙房投資份額有多少,該房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四、婚前由一方租住,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以一方名義登記的,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類房屋仍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含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分。對於分割抵押房產,由於仍存在繼續償還銀行貸款的問題,其中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並向對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婚前首付和還貸歸一人所有的,房屋屬於此人個人財產,婚後還貸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各一半。如果你父母給的遺產也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你在接受遺產或者禮物的時候不用交太多,也就是一些手續費,但是如果你以後想賣掉房子,就要交更重的遺產贈與稅。以上提供的是婚前購房所有權的一部分。想了解更多,請查詢我國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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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出資買房,婚後財產如何認定

1、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並還清全部貸款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並還清全部貸款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並登記在自己名下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後才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婚前付了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婚前付了全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進行變更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爲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婚前女方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房貸算共同財產嗎 第3張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財產如何認定

1、婚前共同付清全款

a、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出資情況,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則只能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

b、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2、婚前共同購房,婚後共同還貸

a、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其餘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b、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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