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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買的房子妻子婚後再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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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買的房子妻子婚後再買房,如今房子已經是新婚夫妻的標配了,但是很多家庭爲了自己的孩子考慮,婚前就買下房產,以下了解丈夫婚前買的房子妻子婚後再買房。

丈夫婚前買的房子妻子婚後再買房1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爲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爲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丈夫婚前買的房子妻子婚後再買房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結婚後女方再買房算首套嗎

屬於二套房。

因爲女方婚前有全款購買住房,婚後男方再貸款購房,屬於二套房的認定標準。由於過去認定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爲二套房。擴展資料:二套房認定標準:

1、自己有住房,給成年子女購房如果父母名下住房的房產證上寫有成年子女的名字,再爲子女購房,算第二套;否則,算第一套。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爲家庭範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3、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4、有全款購買住房,再貸款購房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爲二套房。

5、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爲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作二套房。

丈夫婚前買的房子妻子婚後再買房2

一、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到底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主要還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現實生活中我們普遍存在下面的幾種情形:

1、雙方其中的一個人在結婚之前自己出錢買了房子,根據法律規定的是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出於一些原因將這個房產登記在雙方的名字下面,這個將被視爲給對方的贈予,這種情況下應該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丈夫婚前買的房子妻子婚後再買房 第2張

2、在結婚之前由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如果是一方父母出錢並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這個視爲對自己子女的贈予,就是個人財產。如果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兩個人的贈予是共同財產。如果由雙方父母出錢購買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那麼按照出資份額共有也算是共同財產。

3、在結婚之前簽訂過買房合同,並且用個人的財產將房子的首付付掉,那麼在結婚以後用夫妻的共同財產來進行房貸的償還,這時候應該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法院會認定爲這個房子屬於產權那一方,而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有產權的一方向另一方進行補償。以上就是關於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二、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如何分配

1、如果是婚前財產,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另一方是無權分割的。但是婚後如果參與了還房貸,那麼有權要求對方將自己還貸的那一部分返還。這裏需要明確的是,所謂的共同還貸,不管是用一個人的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該視爲共同還貸。

2、如果在結婚之前父母參與了買房,根據法律的規定,這部分房應該視爲對子女的贈與,除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雙方,不然不可以作爲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

丈夫婚前買的房子妻子婚後再買房3

男方婚前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男方婚前買房,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還貸部分支出及相應的財產增值收益,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給予一半數額的補償。

夫妻共同財產的含義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丈夫婚前買的房子妻子婚後再買房 第3張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爲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17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18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結爲夫妻是兩個人的緣分,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在婚前瞭解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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