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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拒絕理賠保險拖着怎麼辦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4.1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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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拒絕理賠保險拖着怎麼辦,隨着現在的事故越來越多,有時候會發生糾紛的,事故受害者沒有責任的話,肯定是會要求肇事者對自己事故造成的傷害等等進行理賠。下面看看對方拒絕理賠保險拖着怎麼辦。

對方拒絕理賠保險拖着怎麼辦1

交警判他全責,他不給錢,你可以找交警或者起訴,強制執行。一般一嚇唬他也就給了,因爲他全責,怎麼也跑不了。還有,最後別走自己的保險,不是你的責任走自己保險,自己保險公司也不願意給賠啊。或者你讓對方給你私聊,那怕要個五六千也行,然後再去修車,給自己的保險公司說自己刮的。

對方肇事拒絕賠償怎麼辦

1、由交警部門調解交通事故對方拒絕賠償時,可以先經過公安機關的調解。

2、起訴

經過調節後,仍然沒有達成協議,或者對方拒絕履行已經生效的調解書的,事故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訴狀;

對方拒絕理賠保險拖着怎麼辦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在七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對裁定不服的十日內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5)受理後,提前三日通知交通事故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等,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三日進行公告。

3、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對方全責,但是經濟能力不佳,只購買了交強險的,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先進行賠償,然後由保險公司向對方追討賠償。

可以申請代位追償的情況如下:

(1)對方拒絕或者無法賠償損失時可以申請:對方拒絕賠償或只買了交強險且保險額度不夠賠,肇事方也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

(2)對方故意拖延賠償損失可申請:耍無賴、以各種理由藉口拖延賠款的,車主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然後由保險公司採取法律手段對抗對方的無賴行爲。

(3)對方拒籤責任認定書可申請;

(4)對方逃逸後記下車牌號,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保險公司會根據車牌號對車主進行追討賠償。

對方拒絕理賠保險拖着怎麼辦2

對方全責拒絕賠付怎麼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訴訟法律常識

1、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四個問題:

(1)誰是原告,有誰來主張權利,這看似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許多當事人把它搞錯了。當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傷害,要求賠償的應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發生死亡事故,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包括被扶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交通事故造成物損的,要求賠償應由該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告誰,誰是被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將車輛所有人(即車主)也做爲被告,而不應該只告司機,不告車輛所有人(即車主);發生客傷事故應當將承運人作爲被告。

對方拒絕理賠保險拖着怎麼辦 第2張

(3)訴訟請示中賠償的項目要具體、確定,同時也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繼續治療的,在提起民事訴訟時,請示法院保留訴權,而不應對尚未發生、也不確定的費用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切忌漫天要價,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訴訟請示,這樣不僅得不到支持,同時也要相應的訴訟費用。

(4)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交通事故、客傷事故發生在外地,而車輛所有人(即車主)或承運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既可以減少訴訟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勞累。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法發(1992)39號《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第1條規定,當事人應交通道路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決定,如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還應提交上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2)公安機關作出的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爲造成的結論。

(3)在公安機關調解時,雙方經調解已達成的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後另一方不履行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書。

(4)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終結書。

3、對自己主張的賠償項目、數額、當事人還應提交下列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鑑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鑑定,簡稱“三費”鑑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鑑定,根據鑑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對方拒絕理賠保險拖着怎麼辦3

一、民事糾紛對方拒絕賠償怎麼辦?

1、所說情形,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待法院判決生效後,一方仍然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對方拒絕理賠保險拖着怎麼辦 第3張

二、解決民事糾紛有幾條途徑?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爲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事糾紛發生之後就需要雙方及時的協商處理,如果侵權方不按規定進行賠償,那麼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來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才能獲得法院的受理,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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