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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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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離婚時可以分割嗎,離婚是大家最不想看見的,現在的夫妻不像以前那麼純粹,有的女性爲了錢可能會嫁給一個糟老頭,這樣他的財產自己也會有一份,等離婚的時候就可以分割了,下面是保險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保險離婚時可以分割嗎1

一、離婚時投保的保險可以進行分割嗎?

根據《保險法》的精神,人壽保險作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應該同意分割。在平衡被保險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三方利益的同時,離婚時,當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可以通過變更投保人來促使保險合同的繼續履行。

目前很多保險的險種已經類似於“儲蓄”等性質,所以保險的“財產”性質更爲明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不應忽視保險這一共同財產,及時分割才能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紛爭。

二、離婚時保險如何分割?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觀念的改變,人們的不安全感越來越重,保障意識也越來越強,所以商業保險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現今投資渠道的豐富,商業保險在保障的基礎上更多的承載了投資的功能,表現在儲蓄型、分紅型保險。商業保險是相對於社會保險的,主要包括了財產保險、人壽保險、責任保險,而財產保險主要爲短期保險,一般不會超過一年,而且保險費也不會太高。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家庭中主要涉及的就是機動車責任保險,通常也是每年繳費。而在離婚案件中價值較大而且爭議最多的就是人身保險,人身保險又分爲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

保險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其中人壽保險時間長,保險費數額大,現金價值也大,離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也是這部分。但有些人壽保險不是單純名爲人壽保險,也可能是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的附加分紅型的人壽保險等等。本文主要談的也是人壽保險。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如果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以夫妻一方或雙方爲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人壽保險投保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進行分割。但是由於人壽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應屬於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個人財產。

因此保險金不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屬於受益人的。在與保險公司建立起保險合同關係以後,保險費則轉化爲保險的現金價值。現金價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時,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保費的,受益人爲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人壽保險保單,在離婚時分割方式主要有兩種:退保和變更投保人。

1、辦理退保後分割現金

辦理退保,即提前解除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關係,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會扣除相關費用,其實是很不划算的。如果是投保的時間較短,退保後返還的現金可能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於夫妻雙方都是損失。

由於退保是投保人的權利,如果夫妻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被保險人,投保的一方要求退保,另一方不願意退保,希望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則可以採取第二種方法。

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其中夫妻便是一種。但是離婚後相應的身份關係消滅,則保險利益也就不存在了,除非作爲被保險人的另一方同意,則保險利益仍然存在,不然夫妻便不能再爲對方投保。

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後,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一半支付給另外一方。當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爲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則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一半。

保險離婚時可以分割嗎2

保險分爲財產險和人身險,財產險很清楚,其財產保險利益直接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人身險相對複雜,以下做一下說明:

一、離婚時已產生的保險金

1、以其中一方當事人爲受益人的。對於該種情況,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當事人有另外約定。

2、雙方當事人均爲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是受益人爲當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險金爲子女或他人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對於受益人是當事人子女的,離婚時可指定由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監護人的權利。

保險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第2張

二、尚在履行期間的保險利益

1、一方或雙方爲投保人並以自己、對方或雙方爲受益人的。

離婚時可選擇退保,退保產生的現金價值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可確定由一方繼續履行保險合同,待保險事故發生後產生保險金,再把保險金按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交的保險費佔所已交納的全部的保險費的比例分出共同財產後,最後進行分割。

2、一方爲投保人並以其親屬或對方親屬等爲受益人的。

這種情況視爲是對受益人的一種贈與,但受益人對於該項權利只是一種期待權,也不產生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如果繼續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離婚後退保,則按第一種情況進行分割。

3、一方或雙方爲投保人並以子女爲受益人的,對該種情況,可參照以上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但應保證父母一方享有維持合同效力的權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對方提出繼續交納保險費維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保險離婚時可以分割嗎3

保險財產其實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完全是個人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保險,那麼離婚時是可以不參與分配的;

第二種,婚後用共同財產爲雙方購買的保險,那麼離婚時保單的現金價值是作爲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分割方式有兩種:

1、退保後分割現金

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於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於夫妻雙方都是個損失,如果夫妻一方願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採用第二種方法。

保險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第3張

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由於夫妻離婚後身份關係的消失,使得保險利益不存在,夫妻離婚後不能再爲對方投保,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後,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爲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財產分割中拿回相當於50%保單現金價值的財務

第三種,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獲得的保險理賠金:雖然是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但是任何一方因爲自己的健康或身體原因取得的理賠款仍然是屬於個人財產,不予分割的!!!因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於單方財產。

所以,很多人以爲買了保險,那麼這部分財產就是自己的,並不完全準確,但是離婚時很可能現金價值低於保費,這個時候分割現金價值其實對個人還是有利的,相當於用相對低的成本保全了更多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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