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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算同居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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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算同居重婚罪,隨着現在多元化的發展,人們的思想都會隨着時代而變化着,很多的離婚現象也有很多的未婚先孕的現象,在離婚的時候我們都要注意好手續,以此來幫自己爭取較大的利益,那麼以下是關於怎樣算同居重婚罪。

怎樣算同居重婚罪1

哪些情況構成重婚: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怎樣算同居重婚罪

婚外同居算重婚罪嗎?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婚外同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爲有以下幾個特點:

1、當事人有較固定的'住所;

2、保持較穩定的性關係;

3、斷續或較長時間在一起共同生活;

4、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怎樣算同居重婚罪2

在重婚罪的罪狀中重複顯示着三個字“有配偶”,也就是說認定重婚前提是確定一方是否已經“有配偶”,而“有配偶”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是指已經建立婚姻關係。

我國法律確定的婚姻關係有哪些呢?我國婚姻家庭法法律規定婚姻關係的存在形式一種爲法律婚,也稱“登記婚”,即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成立的婚姻關係;一種爲事實婚。

我國對事實婚姻採取的限制承認主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爲界對事實婚姻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即從民政部門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一律以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這就是說自1994年2月1日前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事實婚姻,這就是我國婚姻家庭法所規定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兩種婚姻關係,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

那麼在這兩種婚姻關係基礎上產生什麼樣的行爲才能構成重婚。根據我國刑法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及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處罰的規定》

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怎樣算同居重婚罪 第2張

構成重婚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前婚爲法律婚,後婚爲法律婚;

(二)前婚爲法律意義上的事實婚,後婚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三)前婚爲法律意義上的事實婚,後婚爲法律婚;

(四)前婚爲法律婚姻,後婚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同居等於重婚嗎

同居不等於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爲餅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婚姻法爲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爲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爲。

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爲,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爲,行爲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三)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爲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怎樣算同居重婚罪3

1、非法同居,現在應當稱爲——非婚同居,第二種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領證有配偶跟異性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爲。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怎樣算同居重婚罪 第3張

非法同居與重婚罪的區別是什麼

1、重婚是婚姻當事人在其婚姻存續期間又締結婚姻的行爲。依我國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這包括兩種行爲,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明知"是構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爲人是蒙受欺騙,不知道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則不構成此罪。

2、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爲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係。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爲他們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麼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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