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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子重婚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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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子重婚罪認定,法律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只息息相關的,但是在大部分的人都不懂得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以下了解婚外生子重婚罪認定。

婚外生子重婚罪認定1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外遇有孩子會構成重婚罪,所以說如果要構成重婚罪的話,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婚外生子重婚罪認定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法律中規定的重婚罪,一般來說是明知道對方有配偶還和對方進行結婚,但是並沒有規定有孩子會構成重婚罪,所以說如果要構成重婚罪的話,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確定

婚外生子重婚罪認定2

丈夫婚外生子屬於重婚嗎

如果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則屬於重婚罪。

什麼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爲法律上的重婚。

2、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爲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爲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婚外生子重婚罪認定 第2張

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纔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

3、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

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重婚罪一定要當事人前一段婚姻是合法的。需要知道的是,如果出軌的一方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不構成法律上的重婚。

在實際中,這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我國法律上也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希望大家可以根據本文的其他內容來了解重婚罪的相關知識

婚外生子重婚罪認定3

告丈夫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僞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怎麼告丈夫重婚

在發現丈夫重婚時,妻子可以向法院起訴他涉嫌重婚罪,但是勝訴是需要充足的證據的,那麼妻子在起訴丈夫重婚時應該證明他有重婚的行爲。符合重婚罪的條件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首先就是要證明丈夫與其他人有以夫妻的名義生活,

比如丈夫與另一人互稱“老公”、“老婆”,有共同生育的子女,丈夫居住地周圍的鄰居都有理由認爲他們是夫妻,並不知道丈夫在法律上的'妻子另有其人,這種情況就需要收集證人證言來證明丈夫有重婚罪的行爲。或者是丈夫沒有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就與其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這種情況比較容易拿到證據,在民政局一查就可以知道。

其次,同居時間的長短也可以作爲證據。丈夫與另一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應以持續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段爲必要,如果他們只是短期的以夫妻名義同居,二人並沒有打算長期維持這種婚姻關係,比如說二人只在一起連續生活了短短的幾個月,或者是斷斷續續地在一起生活了不足一年的時間,則不宜認定丈夫有重婚的行爲,否則有定罪擴大化的嫌疑。

婚外生子重婚罪認定 第3張

一般應以持續一年以上作爲認定的標準爲宜。最後,可以收集一些其他的證據,比如丈夫與另一人在購房、租房、安裝電話、網絡等事項時所填寫的一些表格中記載的二人之間的關係,他們如果有生育的話,嬰兒出生時的手術通知書上的簽名,嬰兒出生證上的父母欄的記載等等諸如此類的證據,都可以也應該成爲重要的證據。

重婚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立案標準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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