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破壞他人婚姻家庭罪怎麼認定

破壞他人婚姻家庭罪怎麼認定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7.71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破壞他人婚姻家庭罪怎麼認定,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或多或少了解過犯罪,犯罪可以分爲輕罪,重罪,重罪與輕罪是最經典的一種分類法,下面小編整理了破壞他人婚姻家庭罪怎麼認定。

破壞他人婚姻家庭罪怎麼認定1

一、破壞婚姻家庭的行爲有哪幾種?

首先是侵犯婚姻自由的行爲,例如我國婚姻法中明令禁止的包辦、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等,婚姻自由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

其次是侵犯家庭成員的人身或財產性權利的行爲,例如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不知支付撫養費、贍養費,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

每個家庭成員在作爲家庭的一份子的同時也是獨立的個體,其合法權益也在家庭當中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

最後是針對公法益的,主要是破壞合法婚姻家庭關係的行爲,例如重婚、有配偶但與他人同居的;還包括破壞我國規定的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爲,例如同時登記兩段婚姻關係、逃避計劃生育、弄虛作假進行婚姻登記等。

當然一個行爲可能同時侵犯多個法益,造成不同的法律後果,行爲模式是多樣化的,主要可以通過行爲侵犯的法益來進行判斷。

二、破壞婚姻家庭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是以重婚的方式破壞婚姻家庭的,符合以下三種行爲模式就構成重婚罪: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

如果是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性權利或婚外第三者因婚外情得到財產性利益的,需要對不當得利進行返還,同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或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過錯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破壞他人婚姻家庭罪怎麼認定

婚外第三者接受了大額財產贈與的,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被視爲具有一定的共同共有的法律性質,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爲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爲,第三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相應對價的除外。

同時,無處分權人或處分權存在瑕疵的人處分他人財產且在訂立合同後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因此在這樣的前提下,由於婚外情本身就違反公序良俗甚至是法律法規的,因此是無法受到保護的,需要爲相應的破壞婚姻家庭的行爲付出代價

三、如何在婚姻家庭被破壞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自己的婚姻家庭被破壞時,需要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如果對方涉嫌重婚罪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對刑事案件進行處理之後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進行離婚訴訟。

其次,如果對方存在法定過錯情形(包含重婚、有配偶但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並因該過錯導致離婚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如果是無過錯方作爲離婚訴訟中的原告,損害賠償請求須在離婚訴訟中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如果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單獨提起訴訟。

而且,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主要是需要遵循幾個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給予補償原則和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無過錯方可以據此主張對方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家庭是每個人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社會秩序的重要體現,破壞婚姻家庭的行爲會受到懲罰、需要付出代價,受害者也要學會通過國家和社會的力量保護自己。

破壞他人婚姻家庭罪怎麼認定2

一、破壞他人婚姻罪會判幾年?

破壞他人婚姻法律上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按照《刑法》規定該情形下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一種則是我國爲保護軍人婚姻而特別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破壞他人婚姻家庭罪怎麼認定 第2張

二、可以要求離婚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外人也以爲他們是夫妻的,亦構成重婚。重婚行爲,是一種嚴重侵害配偶權的行爲,是對一夫一妻制的嚴重破壞。

對於重婚責任的追究,在實踐中往往有一種誤區,以爲重婚罪的追究只能是自訴,即只有受害者主動追究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纔會受理,其實不然。仍有相當的重婚責任的追究是在公安機關介人偵查下的結果。當然,在民事活動,特別是離婚案件中,對於重婚責任的追究,不以重婚罪的認定爲前提。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行爲。對於偶爾、隱蔽的婚外性行爲,不在此列。也即雖有可能影響夫妻關係,甚至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但不能追究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司法實踐中容易引發的爭議是,何爲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也即什麼樣的時間段才能認爲是持續、穩定的。在實踐中,一般以3個月以上共同居住情形,會認定爲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若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則可能構成重婚,受害者可以追究過錯方的重婚責任。

3、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由此,夫妻間日常生活中的偶爾打鬧、爭吵不構成家庭暴力。並且,對於家庭暴力的責任追究,需要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虐待,是指以作爲或不作爲的形式,對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損害的違法行爲。如打罵、恐嚇、凍餓、患病不予治療、限制人身自由等。遺棄,是指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撫養、扶養的另一方,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爲。

破壞他人婚姻家庭罪怎麼認定3

在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中並沒有破壞婚姻家庭罪這一罪名,但是破壞他人婚姻,與有配偶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會構成刑法上的重婚罪,會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對方已經有配偶還故意破壞他人婚姻的,故意與對方結婚,登記結婚或者有事實同居關係的,都屬於破壞他人婚姻行爲,會構成重婚罪。

破壞他人婚姻家庭罪怎麼認定 第3張

不管男女,影響或者導致別人家庭的破裂,看得看他(她)所用的方式與方法是否構成違法犯罪,而不僅僅只看結果:

一、若某人採取誣衊、造謠等方式惡意中傷某家庭中某成員,而導致了其家庭的破裂,你可以取證後告其誣陷,不過,此類行爲大都屬違法行爲,教育、要求停止侵害,或者治安拘留等處罰;

二、若是某人只不過是勾引了某家庭成員中的一位,與其發展成爲情人關係,而導致了其家庭的破裂,應該不構成違法犯罪,他(她)只不過是不道德的婚外情,只能譴責其道德行爲;當然,他(她)同樣以婚,並與某成家員以夫妻名義同居,這倒造成了違法,可以告他(她)重婚罪;

三、以上兩類,若某家庭成員之一是現役軍人,那就構成了破壞軍婚罪,可以追究他(她)的法律責任。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