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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股東有什麼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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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股東有什麼壞處,如今的就業形勢下,職場壓力只會越來越大,各行各業對於員工能力和素養的要求也在不斷攀升,一部分人選擇了創業或者開店,也有人選擇投資或者炒股,下面來看看做股東有什麼壞處。

做股東有什麼壞處1

1.投資失敗的風險。如果公司倒閉,股東投入的越多,損失的風險就越大。

2.得不到收益的風險。如果公司經營不善,股東將得不到投資帶來的回報。

3.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還將承擔債務風險,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股東控股的利弊

(1)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組時應確保分離社會職能、剝離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機構、福利性機構及其設施不得進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損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做股東有什麼壞處

(3)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的提名,應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4)控股股東不得對股東大會人事選舉決議和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准手續;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董事會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依法作出。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6)控股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機構和業務分開、各自獨立覈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在公司實際運作中,有大量關聯關係存在,其中有些不規範的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所謂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爲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係。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如違反此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行爲必須依法予以規範。

例如,公司爲公司股東(含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在此種情況下,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做股東有什麼壞處2

當股東有什麼風險嗎

是有風險的。股東對公司負有出資義務,但股東的出資不一定都能收回。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或者公司選擇的項目不對,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都有可能導致公司失敗,使股東的出資付諸東流。股東投入的越多,損失的風險就越大。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擴展資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爲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做股東有什麼壞處 第2張

按不同的標準,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爲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爲他人的投資者

隱名股東又稱爲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爲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爲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做股東有什麼壞處3

一、一人股東的弊端有哪些

1、欠缺對債權人等相關羣體利益保護

一人公司的全部的股份或出資由單一的股東所有,一人公司因爲股東的單一無法建立起股東會和監事會對於一人股東行成制約和監督。雖然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風險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一人公司存在的情況下,對於交易相對人不利,使得交易風險更大了,進而影響經濟貿易的發展和社會的經濟秩序。

特別是在一人公司裏,公司的財產和一人股東的財產很容易混同。如公司的營業場所和自然人的居所混合使用,全資子公司和母公司的營業場所爲同一場所。而且股東往往不嚴格區分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公司財產被用於個人支出卻沒有作出記錄,或者沒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財產記錄,使公司財產往往消失於股東個人的“保險櫃”中等,都會導致財產的混同。這樣就往往會損害債權人利益。

2、爲股東濫用公司的法律人格製造了機會

一人公司最大的`缺點就在於爲一人股東實際上控制公司提供了便利。一人公司沒有內部機構的制約和監督,毫無牽制的一人股東很可能利用公司的人格從事各種欺詐非法交易、隱匿財產以逃避債務等各種行爲,爲自己牟取非法利益。

3、自我交易行爲

包括了直接的自我交易和間接的自我交易。我國的《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等不得爲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爲自己謀取私利。但是在一人公司內部,缺乏內部監督,一人股東可以方便的進行諸如公司向股東低價轉讓商品;

公司高價購買股東的貨物和服務;公司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進行各種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交易,股東再向第三人獲取利益等。一人股東進行的各種自我交易損害了公司利益,爲自己獲得了非法利益,這樣會使得公司債權人利益受損。

做股東有什麼壞處 第3張

4、超額的報酬

由於一人股東完全控制了公司,在其成爲公司的董事後,可以隨意制定出財務方案,以公司的名義爲自己支付大量的報酬,從而也帶來了危害債權人利益的後果。

5、濫用公司人格以逃避稅賦

給國家利益帶來損害。特別是在當一人公司拖欠國家稅收數目較大時,一人股東很可能借破產來避稅,這樣就會給國家帶來很大的損失。

6、規避法律規定的不作爲義務

一般公司法都規定了董事經理的競業禁止的義務。由於一人股東完全控制了公司,既是股東又是經理,可以順利進行與公司同業競爭。

7、對於侵權責任的規避

在一人公司中,特別當一人股東爲牟取暴利生產假冒僞劣商品嚴重侵害消費者權利或管理不當,致使損害公司員工或其他人的健康生命,造成重大傷亡等情形,由於一人股東的有限責任,而公司的財產相比鉅額賠償就很有限了,將使遭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卻常常因爲公司資產過少而得不到了充分的補償。

8、爲投資者轉移財產,逃避債務提供庇護場所

一人公司的股東一旦出資,該部分財產在法律上脫離了股東而事實上又爲其所操縱形成所謂的公司財產。單一投資者在法無明文禁止時就很可能同時設立多個一人公司,而其中只有一個公司真正的地運營。當該公司面臨債務危機時,其他虛設之一人公司則成功地爲投資者逃避債務,轉移公司資產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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