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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有案底影響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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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有案底影響孩子嗎,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發生了在發生了糾紛的事情,而我們應該知道民事糾紛的時候一般都是建議大家自己處理,以下詳細介紹民事糾紛有案底影響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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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會影響孩子嗎

民事糾紛不會影響孩子政審。政審主要是考覈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是否有牴觸行爲的;是否受過刑事處分;是否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行爲等,民事訴訟不在考覈不合格的範圍內,因此對公務員政審沒有影響。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爲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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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訴訟影響個人徵信報告嗎

勝訴後不影響個人徵信。就算是訴訟敗訴,也不會影響到個人信用。但是,如果法院判決確定下來之後的義務,或者敗訴方沒有上訴,判決生效後沒有按照判決書的內容履行的,那麼可能會上法院失信人員的黑名單,然後會影響到個人信用。在民事訴訟中,勝訴敗訴都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但是,根據規定,敗訴方應該依法交納起訴費。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三、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二)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三)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四)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上述四種解決糾紛的途徑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協商、調解則不具有,因而當事人對協商和調解達成的協議可以反悔。當然採用何種途徑去解決一個具體的民事糾紛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

民事糾紛有案底影響孩子嗎2

一、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規定有哪些?

(一)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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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二)訴訟時效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2、侵權行爲所生之債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開始計算。其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勢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 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侵權行爲持續發生的,從侵權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3、約定履行期限的債,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因爲債務人到履行期限屆滿而不履行債務時才發生侵權事實,而且債權人依據債的內容應當知道這一侵害事實,故自此時起就能夠行使請求權。

4、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優惠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因爲在此類債權債務關係中,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債務人不依債權人的要求 予以履行的,即構成侵權事實,債權人得以行使請求權。如果法律或合同規定了優惠期,則債權人請求履行只引起優惠期的起算,則當優惠期結束,債務人仍不履行 時,才產生請求權。

5、以不作爲爲義務內容的債,訴訟時效自債權人得知或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爲之時開始計算。因爲不實施相應行爲是債務人的義務,則侵權事實自債務人實施相應行爲之時構成。債權人一旦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違反不作爲義務時即能行使請求權。

二、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本質區別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質的不同:

1、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性質。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屬於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民法通則、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序法不同。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而審理刑事案件則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民事糾紛有案底影響孩子嗎3

一、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爲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二、不屬於民事案件受理範圍的有哪些

1、集資糾紛案件,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爲生產、經營、建房而向職工集資引發的糾紛案件以及未經依法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亂集資活動而引發的糾紛案件。

2、以“買賣”形式進行的非法“傳銷”活動而引起的糾紛案件。

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決定、體制變動而引起的房地產糾紛案件。

民事糾紛有案底影響孩子嗎 第3張

4、因企業改制或者企業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現的企業整體拖欠職工工資而引發的糾紛案件以及因勞動制度改革而出現的職工下崗糾紛案件。

5、政府及其所屬主管部門進行企業國有資產調整、計劃劃轉過程中的糾紛案件;因企業改制過程中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或者因企業改制而引起的職工安置糾紛案件等。

6、村民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問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糾紛案件,但是直接支付給個人,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發生的糾紛案除外。

7、政府部門對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作出處理決定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當事人以民事侵權訴訟的案件。

8、地方政府根據農業產業化政策及規模經濟的發展要求,大規模解除農業承包合同而發生的糾紛案件。

9、在合作化時期入社而參加裁縫社、鐵器社、理髮店、馬車隊等小集體經濟組織的職工要求分割該集體經濟組織積累的財產而發生的糾紛案件。

10、以“兩會一部”爲債務人的糾紛案件以及“兩會一部”與農戶間的糾紛案件。

11、當事人申請破產但提交的申請企業破產材料不齊備,職工安置不落實的案件。

12、因操縱投價、內幕交易等證券違法行爲而引起的證券侵權糾紛案件,但是因虛假陳述已經有關機關行政處罰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的,受害人提起侵權的案件除外。

13、葬墳糾紛案件包括因爭墳地爭風水等引發的各種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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