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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怎麼起訴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3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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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怎麼起訴, 起訴,俗稱打官司,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問題, 發生民事糾紛後,可以當地法院備案部門備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訴訟行爲。那麼民事糾紛怎麼起訴呢?

民事糾紛怎麼起訴1

民事案件如何起訴

如果您要起訴,首先要同時符合以下這些條件:

1、您應當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要提交訴訟狀,訴訟狀的內容要包括以下幾點:

l、如果是個人,應當有: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民事糾紛怎麼起訴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陳述事實與理由時不得有謾罵和人身攻擊之詞);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除了提出訴訟狀外,您還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起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註銷的情況說明;

2、委託起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3、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

4、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5、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民事糾紛怎麼起訴2

民事糾紛怎麼起訴

首先,準備起訴的當事人須滿足適格原告的條件,即擁有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爲能力,並且與發生的糾紛存在利益關係,還應滿足主體條件(須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其次,原告向法院申請立案時,需要提供明確的被告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3

第三,原告提起訴訟要能清晰的表明自己的訴訟請求,並且能夠充分的陳述案件基本事實和理由,以便在立案後法官可以儘快瞭解和判斷案件的基本情況。

民事糾紛怎麼起訴 第2張

第四,要判斷所要提起的訴訟是否應當由法院主管,比如勞動糾紛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約定了仲裁條款的合同糾紛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還要根據管轄判斷規則,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

最後,一般情況下,如立案庭經形式審查符合上述條件時,會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並作出通知;如不符合,也會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此外,如果在立案後法官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時,會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對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上訴。

民事糾紛怎麼起訴3

一、一般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怎麼走?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有:

1、由原告準備好原被告雙方的身份信息資料(如果被告是單位的,則應該提供工商登記信息、組織機構代碼證)、訴狀和相應證據材料到法院立案庭進行立案。

其中的訴狀和證據材料應該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法院決定受理後,按法院通知交納案件受理費。

3、根據法院安排生產進行開庭審理並調解或判決。

4、調解或判決生效後,對方不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借款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檢察院對於案件進行起訴的步驟有檢察院審查並且受理該打架毀壞財物案件的案件,然後對證據不足或者相關材料不足的案件進行補充偵查和完善。最後根據案件的情況,決定是否要進行起訴。

二、檢察院起訴的流程有哪些?

1、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

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大致如下:

(1)審查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案件

(2)如果證據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補充材料或者補充偵查

(3)對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的期限,計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

審查的案件,根據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民事糾紛怎麼起訴 第3張

2、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處理案件的流程

一般的刑事訴訟過程,是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爲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主要應當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是否有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等。

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案件後,可能就有兩種結果,一是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認爲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具備起訴條件的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與定罪量刑有關的重要情節,需要補充偵查。

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案卷材料後,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案件到檢察院後起訴的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四十條第三款: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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