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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過了三年還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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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過了三年還能起訴嗎,法律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的,但是在我們的生活中大家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還是存在很多的疑問,對這方面也並不瞭解,以下民事訴訟過了三年還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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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過三年能起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也就是說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合法權益被侵害後,必須在從知道起3年內提起訴訟,如果在3年內沒有提起訴訟,那麼將失去法院支持訴訟請求的訴訟權利,也就是法院不會受理訴訟,但是實體權利還是有的,也就是說如果對方自願履行,可以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在3年的訴訟時效內,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也就是又擁有了3年的訴訟時效。

如果一直不知道合法權益被侵害,那麼法院保護訴訟權利的時間也是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法律對訴訟時效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民事訴訟過了三年還能起訴嗎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民事訴訟這方面的規定是非常的明確的,也就是說超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當事人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但是訴訟時效也是需要中止或者中斷的,比如說因爲主張權利提起民事訴訟,就會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

民事訴訟過了三年還能起訴嗎2

簡易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

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民事訴訟過了三年還能起訴嗎 第2張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民事訴訟過了三年還能起訴嗎3

民事訴訟一般要多長時間?

先說法律規定:一審六個月審結,二審三個月審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找院長批准。

既然法律有了明確的規定,爲什麼還有人要問這個問題呢?那就是因爲好多民事案件的審限大大超過了法律規定。

這樣吧,我先舉一個我自己代理的`案件,這個案件是一審案件,在省高院審理,從第一次開庭到拿到一審判決經過了15年!你沒有看錯,經過了15年!中間的主審法官更換過2次。

當然了這個案件比較特殊,涉及到日本和臺灣的當事人,而日本和臺灣的當事人也怪的很,不願意當庭拿法院的通知,非要讓法院通過外叫途徑送達。

再舉一個我代理的案件,在西安中院,是一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實際是工人起訴的時候是2011年,拿到一審判決的時候是2018年,這個案件中間中止審理,在等總包單位和分包公司之間的訴訟結果。

民事訴訟過了三年還能起訴嗎 第3張

民事案件要拿到一個生效的判決,一般要經過兩審程序,按照法律規定一審六個月+二審三個月,好像9個月就可以了,但爲什麼會延長,這中間沒有計算“當事人申請和解的時間”和“”移卷的時間。

一些案件在審理當中,法官爲了規避審限的規定,往往會讓原被告雙方給法庭寫一個和解的申請,時間大約2個月,這期間是不計算在審限中的。

原被告的代理律師,不敢得罪法官,就只能寫,我本人也當庭寫過類似的申請。

有的民事案件在上訴後,會被髮回重審,發回重審的案件視爲一審案件,必須更換合議庭後進行審理。

我自己代理的一個案件,竟然被省高院兩次發回重審,按照規定一個案件是不能兩次發回重審的,所以這個案件兩次發回後,連中院的法官都有點驚訝。

這樣的發回重審的案件,審理期限肯定比較長了。

總之,一般民事案件從立案到拿到生效判決一般一年左右,特殊情況下,比如和解,發回重審的時間就很短或者超過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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