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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利益最大化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5.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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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利益最大化,很多人離婚的時候會和對方爭財產,婚姻期間很多的財產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現在的離婚率也是逐漸上漲,很多人想得到更多的財產,那麼離婚怎麼利益最大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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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如何爭取最大利益

離婚分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在協議離婚中,主要是尊重雙方的意見,因此如果實現利益最大化的話,需要與對方協商溝通在訴訟離婚中,想要爭取利益最大化可以從以下角度出發:

1、對方存在婚姻過錯: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如果能夠證明對方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話,不僅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精神損害賠償,而且在財產分割中法官也會對無過錯一方適當傾斜。

2、證明本人對家庭貢獻較大、付出較多。

3、如果本人是女方或是撫養孩子一方的話,可以要求財產進行多分當然,在實踐中,不同的情形千千萬萬,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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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被分割的是你們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謂共同財產是指你們婚內的兩個人的所有合法收入。婚內,是指自雙方領取結婚登記證之日起至辦理離婚手續之日止,這個期間的雙方的所有合法收入,才能被列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時原則上應該是將雙方的所有財產彙總到一起,然後一人一半,婚前財產及離婚後的財產歸個人所有,但同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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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主動不要離婚財產的,我稱之爲情懷型女人,愛情至上

舉個例子說明,董潔和鄧超主演過一部電視劇叫《相愛十年》。董潔飾演一位漂亮的東北女生韓靈,在校園裏喜歡上了窮學生肖然(鄧超飾)。

韓靈爲了肖然放棄繼續攻讀研究生,從大老遠的東北老家跟隨他來到深圳打拼,吃苦受累。

肖然剛開始找不到工作,做過海關檢查員,做過銷售員賣過香皂,經歷過公司倒閉一分錢都沒拿到。

而韓靈呢,跟隨着他,並沒有好日子過,住在廉價的出租房裏,洗澡都要去公共洗手間。

韓靈意外懷孕,肖然說養不起打掉。韓靈打了,也傷了身體。

等到過了幾年,肖然開了公司,發了大財,買了海邊別墅。表面上,韓靈終於可以過上好日子了,才猛然發現,再次懷孕的她,保不住,流產了。這也導致她終生不孕。

在她守着大房子,無所事事,孤獨煩悶的時候,肖然卻在外面和別的年輕女子好上了。那女人爲了上位,還謊稱懷孕,韓靈傷心欲絕,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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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然這個渣男,唯一能想到彌補韓靈的辦法就是金錢。而韓靈清高啊,不要他的錢,甚至說:“我要你的錢做什麼?我討厭你的錢!”

這部劇的結局部分,肖然死於車禍,大量遺產都由韓靈繼承。

當然,這只是電視劇的結局,現實中,前夫出了事故,還會把遺產給前妻的很少吧。

所以,我們現實中的女人,當婚姻走不下去的時候,尤其是被伴侶傷害,遭遇背叛後,更要爭取離婚利益最大化。

離婚後,一切都要靠自己了,沒錢寸步難行,切莫把情懷當飯吃,愛情至上。愛情沒了,男人可以走,錢必須留下。

第二種:不知道怎麼分割離婚財產,不知道保障自己的利益

這種女人是比較傻比較單純的。

曾經有個讀者傾訴,她發現丈夫跟別的女人發生了關係,產生了爭執,公婆連同小叔子小姑子全家人一起討伐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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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懷孕期間不允許男方提離婚

《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很多女人爲了生養小孩會主動辭去工作,這時她們是沒有收入的。

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可能會讓女方陷入嚴重的經濟危機中,加大她們的壓力。

此外離婚又是一件耗費心力的事,在此過程中,勢必會對女性造成一定精神衝擊,甚至影響子女的發育。

但這個條款只限制男方提起離婚訴訟,如果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或者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

二、孩子不滿兩週歲一般判給女方撫養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

不滿兩週歲的孩子,仍處於哺乳期內,爲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是會判給母親的。

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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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方有重大過錯,離婚時女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果丈夫是過錯方,根據以前《婚姻法》的規定,只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無過錯方妻子才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但《民法典》新增了一項兜底條款:一方“有其他重大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就是說,如果出現丈夫婚內出軌或者與他人非婚生子等情形,被法院認定爲重大過錯了,妻子同樣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從而在法律上擴大了損害賠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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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職太太離婚時可以多分財產、請求經濟補償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婚姻關係中,女性通常是家庭生活中貢獻較多的一方,照料老人、撫育子女等等。

對家庭投入較多的時間、精力,勢必使女性的自我發展受到限制,經濟收入減少,甚至沒有收入。

因此在離婚時,法律會給予女性一定的傾斜和照顧,也是符合公平原則的。

五、男方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可能分不到財產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以往《婚姻法》要求這些情形必須發生在離婚過程中,才能讓行爲人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但是《民法典》去掉了這一時間限制,只要是在婚內男方有這些侵害女方財產權益的行爲,離婚時都應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注意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被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或者僞造債務侵犯的那一部分財產,不包括其他的夫妻共同財產。

有時候,有些女性當事人爲了儘快離婚,甘願放棄大部分財產,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通過法律程序,我們可以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於離婚案件涉及取證、訴訟談判等一系列問題,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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