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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財產令寄回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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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財產令寄回法院嗎,在債權債務等民事案件中,一些已經生效的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話,這時人民法院會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財產令。那麼報告財產令寄回法院嗎?

報告財產令寄回法院嗎1

財產報告令不用寄回法院。財產報告令是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對被執行人發出的通知,被執行人只需要如實地向法院報告自己的財務狀況就可以了。我國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報告財產令寄回法院嗎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金錢債權執行中報告財產令應當與執行通知同時發出。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再次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重新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

第四條報告財產令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提交財產報告的期限;

(二)報告財產的範圍期間;

(三)補充報告財產的條件及期間;

(四)違反報告財產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人民法院認爲有必要載明的其他事項。報告財產令應附財產調查表被執行人必須按照要求逐項填寫。

報告財產令寄回法院嗎2

一、報告財產令是否必須報?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報告財產令的相關規定

法院的報告財產令是申請人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要求被執行人主動上報個人名下財產情況,以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一種形式。法院在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的時候,也同時要求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如果不提交報告財產令,或者不如實報告財產情況,會被法院列入不誠信的“黑名單”,會被法院罰款、拘留,會被法院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等。

報告財產令寄回法院嗎 第2張

報告財產令給被執行人戴上緊箍咒,與督促執行令一樣,報告財產令也是司法解釋規定的一種新的法律文書,這種法律文書過去在實踐中很少使用。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

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範圍、報告財產的期間,以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被執行人應當報告的`財產範圍非常寬,既包括現金、動產、不動產,也包括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既包括當前的財產情況,也包括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發生的財產變動情況。

綜上所述,法院的報告財產令是申請人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要求被執行人主動上報個人名下財產情況,以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一種形式。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報告財產令寄回法院嗎3

一、報告財產令是什麼意思

法院的報告財產令是申請人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要求被執行人主動上報個人名下財產情況,以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一種形式。

二、法院強制執行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報告財產令寄回法院嗎 第3張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爲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爲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爲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

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三、法院去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251條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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