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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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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工傷我們始料不及的,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大家都有接觸過法律方面的問題,法律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也是起到了對我們個人的權益保障,以下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

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1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有哪些步驟

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鑑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

4、把醫院的傷殘鑑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複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5、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6、每月20日-30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要想獲得工傷賠,必須先進行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受到的傷害被鑑定爲工傷後,職工積極主張工傷賠償,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2

工傷賠償程序是:

1、職工所在單位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部門依據證明材料對職工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3、確定等級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賠償項目以及數額;

4、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一)工傷認定申請流程

1、(照片3張 身份證複印件2張 出院證原件 住院病歷複印件1份)

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 第2張

2、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下達《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結論,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不服認定決定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二)勞動能力鑑定流程

1、(《工傷認定決定書》、照片2張、 身份證複印件1張、病歷卡)

2、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4、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進行補償。

工傷賠償標準建立在工傷鑑定的受傷程度,律圖小編在上文中爲您歸納了工傷賠償程序八個步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關於工傷賠償的問題如:工傷賠償標準、如何認定工傷,請到律圖諮詢,我們的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對您做最專業的法律解析。

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3

工傷評殘標準1-10級明細表

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五條規定,1-10級傷殘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

傷殘的鑑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級傷殘

二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級傷殘

三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級傷殘

三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覆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

5、五級傷殘

五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爲依據)等。

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 第3張

6、六級傷殘

六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

7、七級傷殘

七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佔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級傷殘

八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着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九級傷殘

九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髮際邊緣瘢痕性禿髮或其他部位禿髮,需戴假髮者等。

10、十級傷殘

十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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