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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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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入井人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1

一、一般規定

1、未經安全技術培訓和“三級教育”的人員不得入井;

2、不滿18週歲的青少年不準入井;

3、帶病者、精神不飽滿、疲倦者不準入井;

4、酒後人員嚴禁入井;

5、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者嚴禁入井;

6、穿化纖衣服者嚴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準備

1、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礦燈及自救品;

2、領取礦燈時要認真檢查礦燈是否良好,檢查內容:

(1)燈頭有沒有損壞,燈圈是否鬆動,玻璃罩有沒有破裂。

(2)礦燈殼是否損壞,破漏電解液。

(3)燈線外皮是否完好,有無明接頭,燈線接頭是否良好。

(4)燈鎖是否良好,燈光是否亮。

3、必須準備好當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檢修用零配件。

4、隨身攜帶的啄子、鋸、斧頭和釺子的鋒利工具的尖銳部分要包好防護套,以免碰傷自己或他人。

5、準時參加班前會,認真聽取工作安排,明確自己的工作地點、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6、入井時自覺遵守紀律,排隊接受檢身工的檢身檢查。

7、上級機關入井檢查,應先與礦方取得聯繫,待作好安全安排後方可入井,並遵守礦方的安全規定。

8、生產班下班必須統一出井,班長必須清點人數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9、出井人員應在檢身房翻過入井牌,及時到燈房交回礦燈。

三、井下行走時的安全

1、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公司規定的各種信號,並能正確判斷各種信號的規定內容,聽從信號指揮。

2、自覺愛護各種信號設備,不利隨便撥弄和損壞信號設備,更不能擅自發出信號,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礦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時,發現礦車駛來,應站在躲避洞或寬處讓車,不得與車輛搶道。

5、斜巷(井)內,禁止行車時行人,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6、井下人員除安排的檢查、檢修人員外,不得跨越設置的柵欄、危險警告牌等隔離設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設柵欄或破壞標記,以防他人誤入。

7、井下人員通過風門時,應及時隨手關門,禁止鄰近的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

8、井下人員應愛護機電設備,除檢修人員和設備的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操弄機電設備。

9、井下人員不得隨意敲打水管、電纜等設備,以免損壞引發事故。

10、井下人員遇有風筒損壞,電纜掉落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

11、井下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聽從命令,不得離崗、串崗、擅離職守。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2

爲加強我礦幹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從而提高礦井的安全生產能力,確保我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地發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必須按時組織召開好班前會;認真貫徹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礦規礦紀。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參加班前會,不準下井。

3、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入井檢身制度,檢身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所有入進的人員進行嚴格的檢查,每一入井人員必須穿勞保服、礦工靴、戴安全帽、礦燈及自救器,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煙火或其它點火物品入井;嚴禁酒後入井。嚴禁在井口所規定的範圍內和井下吸菸。

4、檢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5、每班,檢身人員必須按入井須知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對入井人員的姓名、入井時間、日期進行登記。

6、檢身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井下作業人數,並進行簽字。

7、隨時向礦領導彙報檢身、出入井人員情況和存在問題。

8、檢身人員隨時清點井下人員,對出入井人員要及時進行登記,確保井下人數與掌握人數相符。

9、對入井時間超過16小時的人員,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以便採取措施,進行查找。

10、檢身人員必須嚴守崗位,明確自己的職責,如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檢身失誤造成事故,輕則罰款,重則交有關法律部門罰處。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3

一、主要負責人(煤礦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礦長資格證書》兩證後,方可任職;

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任職。

三、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負責人))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四、特殊工種:井下電氣、安全監測監控、瓦斯檢查、安全檢查、測風測塵工、提升機操作、採煤機(掘進機)操作、地測防治水和井上壓力容器、機動車、司爐工、地面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五、除以上人員以外的其他入井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培訓、崗前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公司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人在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兩證後,簽訂師徒合同,跟班實習滿4個月以上,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七、已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不需再持《培訓合格證書》(入井資格證)和《上崗證》。

八、公司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考覈和發證。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4

一、職責範圍

(一)調度室是入井人員考勤系統的主管部門,負責該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根據現場需要,及時對分站、接收器進行調整和完善;負責人員信息的初始錄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編制設備的月度、年度維修更新計劃,及時將系統數據進行更改,保證信息的準確性;按照實際需要,對系統功能進行完善和補充。

(二)勞資科根據礦有關規定利用入井人員考勤系統計算下井津貼和班中餐,負責對人員定位系統的員工信息進行修改完善。

(三)安監處按礦上有關規定將相關人員下井情況納入安監處安全考覈管理體系,並據此考覈相關人員的下井質量。

(四)總務科負責上級領導及外來下井人員的礦帽發放工作,對新配發的礦帽安排專人到調度室安裝考勤卡,並將下井人員姓名與考勤卡號覈對後報調度室。

(五)各工區負責衛生區內人員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訊線路的安裝及日常維護。

二、管理規定

(一)人員定位考勤卡作爲勞資科考覈職工下井次數及發放工資的依據,所有下井人員必須佩戴考勤卡,否則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實行一人一卡制度,嚴禁攜帶多個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轉讓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將取消雙方當班出勤,並對責任雙方各處以500元的罰款,單位負責人連帶100元/次罰款。

(三)所有下井人員考勤卡必須安裝在安全帽上,嚴禁私自拆裝,否則按“三違”處理,並罰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爲因素出現考勤不正常時,應及時彙報調度室,經鑑定後方可予以更換,人爲破壞者將處以500元的罰款。

(五)考勤卡丟失時,必須在當日報調度室,丟失人到礦財務科繳納300元賠償金,並由單位出具證明後於2日內補辦,超過2天后無卡下井按三違處理,並罰款100元。

(六)安裝考勤卡的安全帽由於損壞不能使用時,職工必須持新安全帽到調度室更換考勤卡,私自更換安全帽並不安裝考勤卡的按三違處理,並罰款200元。

(七)考勤人員調動到地面工作時,應在一週內將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無損上交調度室,否則處以300元罰款,單位主要領導連帶100元/次罰款。

(八)因考勤卡損壞或系統故障,造成考勤錯誤,需由使用人持單位證明,經調度室審覈後,勞資科方能給予考勤。

(九)新入礦或新調入井下的職工,其所在單位必須在一週內通知其個人到調度室安裝考勤卡,否則對責任工區罰款500元,工區負責人罰款100元,對責任人按三違處理並罰款100元,對因此造成的下井考勤不及時等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各工區每月25號要安排專人持本單位當月原始考勤記錄薄到調度室與人員管理系統進行覈對。對不按要求及時進行校對的單位,給予主要責任人50元的罰款處理。

(十一)各單位要宣傳教育職工高度重視考勤卡的使用,杜絕磕碰摔打、嚴禁用水沖洗。副井口處設置顯示檢測屏,對上下井人員的考勤卡運行情況進行校對。入井人員發現顯示屏不出現卡號或不靈敏時必須立即到調度室進行更換,調度室維護人員要將調整結果記錄備案。

(十二)任何人員和單位未經調度室同意不得私自移動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否則將對責任人給予100元的罰款。

(十三)使用單位在安撤通訊纜線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執行,嚴禁亂拉、亂、扯。嚴禁通訊線路出現明接頭或通訊電纜落地現象,調度室維護人員發現設備、設施、線纜達不到完好標準或野蠻使用的,督促責任單位及時進行整改,並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十四)使用單位要保證所有人員考勤系統分站、接收器、通訊電纜等的完好和衛生,跟班電工應對系統分站和識別器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避免灑水噴漿,保持清潔乾燥。如發現設備有積塵或有噴漿料、油污、淋水等現象,對責任單位每次罰款2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原價的兩倍進行處罰。

(十五)井下人員管理系統設備如有故障、損壞、丟失,使用單位應及時彙報調度室處理,不及時彙報或有意隱瞞現場情況,將對責任單位給予1000元罰款。

(十六)當拆除或改變與人員考勤系統關聯的電氣設備,影響系統正常運行時,必須提前向調度室申請,經允許後方可作業,否則對責任工區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

(十七)總務科負責及時爲上級領導及外來人員的礦帽安裝考勤卡,如果出現礦帽沒有安裝考勤卡入井,對總務科相關責任人處以100元/次罰款。

(十八)下井員工變更工作單位時,勞資科必須在當天將工作變動人員調整到對應的單位數據庫,否則對勞資科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調動到地面單位時,社保科負責將人員信息調整到地面人員數據庫,調度室負責以書面形式通知其調入單位,一週內將考勤卡上交,否則處以300元罰款。

(十九)調度室必須建立好考勤卡的發放和回收臺賬,建立考勤卡使用記錄,並隨時對考勤卡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履行職責的調度室工作人員,將給予100元/次的罰款。

(二十)調度室要加強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及維護,確保系統正常運行,人員清點準確,考覈準確率要達到系統設計的98%以上,由於人爲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將按責任程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罰款200元。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5

爲了保證井下出入人員的安全,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及企業財產不受損失,達到標準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應具備的條件

1、根據《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企業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礦山企業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所以從事井下勞動的必須是男性成年人。

2、入井人員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經檢查不適合井下工作的人員(如聾、瞎、啞、傻、癲、癇、精神分裂症、活動性肺結核等)不準從事井下工作。

3、從事井下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種形式的用工),都要進行強制性的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4、入井人員必須瞭解本礦井地理位置、生產能力、開拓方式、通風系統,熟知礦井安全管理機構、其主要負責人及緊急求救聯繫電話。瞭解本礦井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

二、入井前的準備

1、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和膠靴(電鉗工穿絕緣靴),攜帶礦燈、隨身攜帶自救器。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齊全者,不準下井。

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菸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嚴禁喝酒。

3、礦井規定所有入井人員必須從主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裝置出入。主斜井井口設井口工作站,每班設專人負責檢身。

主斜井井口,要懸掛包括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的管理制度牌板。入井人員要聽從架空乘人裝置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按規定進行排隊乘坐,不得擁擠、插隊。

4、礦井應當建立健全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並嚴格落實;各礦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員管理牌板,考勤人員要認真做好入井人員的考勤工作,並對每一個班次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按照單位、生產區域進行統計上報;入井人員要自覺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未經檢身或拒絕檢身的人員,一律不得入井。

5、礦井對礦燈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礦燈管理制度,每臺礦燈都要有標註礦燈編號和職工姓名的礦燈牌,做到專人專燈。

6、嚴格按照批准的通風能力覈定指標,根據年度礦井通風設計、供風標準覈定當班井下作業人數上限,嚴禁超通風能力入井作業。

三、入井後的注意事項

1、井人員入井後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軌道上。

2、入井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崗位安全管理規定,聽從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上報。

3、要保護好各種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安全標誌牌和測量標誌。嚴禁擅自動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設備,無證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4、不得單獨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單獨一人進入偏僻和危險區。

5、入井作業人員應掌握爆破時間、地點、警戒範圍,在爆破之前必須撤離危險區。

6、遇到突然停電,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7、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要隨時檢查,發現頂、幫鬆動或脫落,應立即躲開或站到安全地點進行清理。作業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徵兆時,必須迅速撤出危險區,並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標誌。

四、其他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未按規定交人員定位考勤卡、領取礦燈或自救器的入井人員;

(2)未經井口檢身人員檢查的入井人員;

(3)井口檢身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的;

(4)礦燈和自救器發放人員以及考勤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登記,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或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6

根據煤礦行業的特殊情,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安全規程要求,必須建立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配齊井口檢身人員,隸屬安監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員必須經過企業的正規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辦理用工手續方可入井作業。

3、入井人員必須熟知國家行業管理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規定。

4、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以及嚴禁喝酒入井,並自動接受井口檢身。

5、井口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實行上崗掛牌管理,準確及時地記錄好進出井人員的檢身、人數及進出井時間等情況,嚴禁外來人員未經礦級領導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損壞井下的安全設施。

7、入井上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好安全防護用品並能正確使用。

9、認真履行好工種崗位責任制,服從現場管理。做好並完成當班的安全生產任務後方能下班,並集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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