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市物價局:
您們好!
我們是來自xx省xx市一所職業技術學校07級的幾十名學生。
我們在學校裏待了3年至4年不等,但我們發覺我們的母校一直變換名字,08年前,我們學校使用的名字爲:“xx市國防學校”,自稱爲xx省國防軍事學校的分校。20xx年之後,政府不允許國防辦校,學校被更名爲“長征職業學校”。09年之後,學校又打出“華海職業技術學校”的名字。我們的畢業證書上的學校落章爲““xx市國防學校”和“長征職業學校”。
入學
《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學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到指定的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並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第十二條中等職業學校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准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中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三十七條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批准並公示;對其它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
至今,我們從沒看到過我們學校的收費許可證,也沒有把收費細則公佈給我們學生看,我們懷疑我們學校存在違法收費的行爲,故向貴局舉報投訴,希望貴局:
1、依法調查““xx市國防學校”和“長征職業學校”是否在貴局進行依法申請收費許可申請?是否存在違法收費的情形。
2、現時學校仍然在運作,希望貴局同時查證現時收費情況是否合法。
3、由於同學衆多,爲方便傳達,煩請貴局以書面回覆我們此事的處理結果。
20xx年x月x日
學校學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