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2022,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48個月內,連續斷繳3個月(含)以下並補繳的期數,可按實際補繳期數計入測算,海口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2022。
海口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20221
一、新建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爲所購住房價款的70%;二手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爲所購住房價款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爲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的50%。
二、各房型貸款最高額度
(一)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爲10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海南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爲70萬元。
(二)購買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爲7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海南省繳存的,貸款的最高額度爲40萬元。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爲4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海南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爲20萬元。
(四)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爲2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海南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10萬元。
(五)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海南省購置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或借款人僅單方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海南省購買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異地貸款),貸款最高額度分別參照上述相應貸款類型的最高額度標準的60%執行。
(六)商轉公貸款。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參照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執行;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參照異地貸款的最高額度執行。同時,商轉公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原商業貸款餘額。
海口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20222
貸款額度計算
在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成數、還款能力和最高貸款額度範圍內,以繳存職工的繳存餘額、繳存年限、月繳存額覈定其實際貸款額度: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貸款額度=〔繳存餘額×1.8倍+繳存年限×(0.60÷月均繳存額)或(固定值4)〕×貸款類型係數。
計算公式指標應用規定
(一)貸款額度、繳存餘額、月均繳存額以萬元爲計算單位。除貸款額度四捨五入保留至千位外,其它數值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二)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應同時不高於下列限額標準,取其中最低值爲實際貸款額度:
1.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存貸掛鉤”確定的貸款額度;
2.按借款人夫妻雙方或借款人單方繳存,以及不同房屋類型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
3.按現行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成數確定的貸款額度;
4.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即在保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推算還款能力;
還款能力=月均繳存基數×55%,應大於或等於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其中,月均繳存基數=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累加的月繳存基數÷實際繳存期數。
(三)繳存餘額。繳存餘額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個人賬戶內的餘額爲準。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48個月內,連續斷繳3個月(含)以下並補繳的金額,可計入測算;連續斷繳4個月(含)以上並補繳的`金額,不予計入測算。
(四)繳存年限。繳存年限=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48個月內累加的實際繳存期數÷12。
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48個月內,連續斷繳3個月(含)以下並補繳的期數,可按實際補繳期數計入測算;連續斷繳4個月(含)以上並補繳的期數,不予計入測算。
對曾經在省外繳存、當前在省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接續計算其在我省內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實際期數,並按上述規定覈定繳存年限。
(五)月繳存餘額。月均繳存額=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往前追溯12個月內累加的月繳存額÷實際繳存期數。其中,月均繳存額≥0.15萬元的,以0.60÷月均繳存額計算;月均繳存額<0.15萬元的,以固定值4計算。
海口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20223
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貸款年利率爲:2.75%
5年期以上的貸款年利率爲:3.25%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貸款額度
1.在海口市購買商品房的職工,夫妻雙方均在本省繳交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70萬元
2.在海口市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夫妻雙方均在本省繳交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
3.建造自住住房的職工,夫妻雙方均在本省繳交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