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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合同範文彙總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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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餐飲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飲合同範文彙總五篇

餐飲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搞好職工生活,提高飯菜質量,增加花色品種,轉變工作態度,更好的爲職工服務,甲方將食堂推向市場承包給個體經營,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方式

甲方將食堂承包給乙方經營,食堂原有人員全部調出,另行安排工作。食堂現有的房屋、設施、炊事工具等屬甲方所有,轉交給乙方使用,合同結束如數歸還。

二、 經營模式

承包後的食堂在甲方的監督管理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費用自理,在保證職工就餐的前提下,通過努力增加花色品種,提高飯菜質量,改善服務態度,吸引職工就餐等優質服務來增加營業額,達到提高收入的目的。

三、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願將職工食堂約_____平方米的窗口出租給乙方使用,月租金_____元,租期_____年,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_),並提供食堂現有的設備設施、炊事工具等給乙方使用,交接時登記造冊,並由乙方繳納保證金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後,經甲方檢查後進行退換。

2、限額提供煤水電給乙方使用,由企管科負責測算標準,超額收費。煤炭月計劃20噸;水按時間供應,嚴禁長流水,否則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電費每月1200度。

3、在工廠正常生產的情況下,每月補助工資和費用合計_______元,停產或者放假超過一個月以上,補助標準另行協商。

4、監督檢查指導乙方的工作,確保乙方的經營滿足職工的生活需要,保證工廠的正常生產。

5、協助乙方制定食堂的制度建設,使之符合行業的標準要求,保證食堂衛生安全可靠。

6、協助乙方制定食譜和飯菜價格,保證花色品種滿足職工的生活需求,飯菜價格合理。

7、協調好食堂的外部關係,搞好食堂水電供應,保證食堂正持運轉。

四、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直屬礦綜合辦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家和礦井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行業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食堂有關崗位責任制及各項管理制度。

2、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服從管理,接受羣衆的監督。樹立爲職工服務的思想,服務熱情,態度和藹,禮貌待人,認真負責。

3、努力增加花色品種,提高飯菜質量,做到價格合理,讓職工有滿意感。

4、認真執行食品衛生管理規定,搞好飲食衛生及環境衛生,食堂衛生區始終要保持在良好狀態,不得發生食物中毒現象。在有蚊蟲的季節必須做好滅蚊蠅的工作,減少蚊蠅給人帶來危害。

5、乙方僱用的工作人員,要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炊事員上崗必須規範操作,一律穿工作服,操作間內嚴禁吸菸,出售食品一律用饅頭夾和勺具。

6、保管和使用好礦交給的房屋、設備設施、炊事工具等,合同結束如數交回,若損壞或者丟失按價賠賞。

7、搞好節約用煤、電、水工作,杜絕長明燈,煤、電、水按照定額使用,超額部分按照正常價格繳費。

8、乙方要搞好安全工作,確保職工就餐和自身安全,若出現食物中毒和各種安全事故,責任乙方自負。

9、乙方承包後,原食堂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承包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將食堂轉租給第三方經營。

五、退出機制

1、如遇政策變化,食堂需要解除合同的,甲方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即自行終止合同。

2、如果乙方經營不善,造成食品價格高、服務質量差等因素,經甲方勸說不該的,甲方單方有權終止合同,如因乙方單方原因造成不能繼續經營的,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六、承包期爲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視乙方服務質量決定是否續簽。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執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同 篇2

姓名:

性別:

編號:

××員工餐廳隸屬於××××公司,本合同根據有關勞動法規制訂,適用於本公司聘用的餐廳員工。

××公司員工餐廳(以下簡稱甲方)和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於年月日,就招收/聘用事宜,經兩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自願受聘,甲方同意錄用,本合同自兩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試用期:乙方被甲方錄用後,要經過3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如果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爲辭退補償金。但因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規定而被辭退,甲方不發給補償金。在試用期間,如發現隱瞞過去的不良行爲或患有不適合在大廈工作之疾病及犯有重大過失,嚴重違反合同者,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第三條

員工職責要求: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業務能力、技術水平和工作表現等安排調動乙的工作。乙方必須遵紀守法,聽從調動,服從分配和管理,並履行本崗位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指標和任務,認真執行本合同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與甲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能在合同期內受僱於其他任何單位。未經許可,不得兼職甲方以外任何職務。

第四條

工資福利待遇:乙方在試用期間和轉爲正式聘用職工後的工資和資金按其工作崗位和甲方的工資標準及獎勵辦法發給。

1.按國家規定,乙方每年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共22天法定有薪假日。

2.按甲方規定享受有薪年假。

3.婚、產、喪、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實行每週五天,每天八時(不含吃飯時間)工作制。乙方應在政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如需加班加點,按甲方規定,給予同等時間的倒休或發給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爲本人平日加班工資的200%.

5.病假需取得甲方醫務室的病假證明或醫院證明,病假工資按《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6.乙方有正當理由,可請事假,請事假必須經過申請批准,甲方不發給事假期間的薪酬。乙方每月事假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員工因患疾病,病癒後仍不能勝任工作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醫療保健、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國家對職工的各項補貼,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獎懲:乙方工作優良、業績顯著,甲方可根據獎懲條例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如違反本合同和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直至解除合同。亦可同時給予經濟處罰。解除合同須徵得工會同意。乙方在合同期內,若提前辭職,應受到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第七條

教育培訓: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令、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凡因下列情況之一者,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1.因甲方營業條件變化而多餘的員工,又無法安排從事其他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乙方。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有權向甲方提出辭職,但需提前一個月遞辭職申請書。經甲方同意後辦理離職手續(由甲方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規定年限的,須按甲方規定退還培訓費),但不享受補償金。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離職的,按除名處理。

3.乙方在合同期內達不到公司規定的員工職責要求,經甲方做工作仍不改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不享受補償金。

4.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屢犯錯誤不改或觸犯國家法規被辭退、除名、開除的,合同自行解除,不享受貼金。

5.合同期內,乙方如遇離退休等情況,按國家規定辦理。如遇參軍、支邊、扶貧等情況,甲方應給予大力支持,並保留乙方繼續工作的權利。合同內容自批准之日起自行中止。

6.凡是解除合同的員工均要退還由甲方分配給本人的住房。

第十條

因甲方原因提出終止合同,按國家及省市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3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償金。

第十一條

下列情況,不能解除合同:

1.員工在本企業內因工傷、職業病,被勞動鑑定部門認識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勞動合同不能解除,合同期滿不能辭退,甲方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2.因病或非因工傷住院治療期間。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在孕、產、哺乳期內合同期雖滿,合同亦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

第十二條

由於無法預見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勞動合同內容不能全部履行或完全無法履行,屆時可根據情況經兩方協商更改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兩方無異議,合同可自動順延或重籤。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管理規範》等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兩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需變更合同內容時,須經甲、乙和工會三方同意。合同內容如與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時,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兩方及工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各項條款報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勞動局有關部門批准備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製作部分關於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餐飲合夥合同範本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餐飲合夥合同範本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4

第一條合夥宗旨:

誠信,互助,多贏;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最終以餐廳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爲準)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2、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3、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4、 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5、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 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6、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由合夥負責人建立單獨財務賬號,合夥期間各合 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按終止時結餘的資產 轉換成現金,再按比例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財務淨利潤爲依據,按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投資 比例承擔債務或通過合夥人會議決議按其投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該股權的結算方式爲:如該股權的實際出 資額高於該股權的評估價的,則以該股權的評估價受讓;如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 低於該股權的評估價的,則以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受讓。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 爲合夥負責人。負責人享有其崗位薪資 元,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崗位責權利;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負責人允許情況下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每月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定期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5)每天微信傳送告知各合夥人日營業額;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 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 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 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 內指定 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 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 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 任,依本協議第五條的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 讓,可按退夥處理,退火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 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地區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5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爲甲方提供餐飲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權利:

1.甲方必須按約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付款給乙方。(每月的25日爲甲方支付費用的時間)

2.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及時爲甲方提供所承諾之食品及服務。

3.乙方必須按要求提供足夠份量的食品。如所提供之食品及服務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可向乙方提出賠償。

4、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均由乙方承擔負責。

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均構成違約,另一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追究其責任。

三、附則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以作補充。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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