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餐飲合作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夥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丁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戊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 爲合夥負責人。以 爲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爲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簽署時間: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餐廳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餐廳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餐廳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餐廳餐廳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餐廳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製作部分關於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餐廳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餐廳內、餐廳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餐廳專業指南》);餐廳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餐廳專業指南》及附件;
3、 餐廳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餐廳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餐廳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餐廳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GALANZ產品;
7、 應在餐廳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餐廳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餐廳”,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餐廳停止經營的;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餐廳,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餐廳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餐廳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甲乙雙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餐飲項目。
甲方出資方式:金額: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
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資金額:金額: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
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第三條 合夥企業管理方式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夥人委託甲方管理和經營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夥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須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第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十年,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企業虧盈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承擔,按甲方50%,乙方50%的分配份額進行分配享有承擔。
第六條 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入夥與退夥事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本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書,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八條 爭議處理
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違約處理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爲,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協議解除的條件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爲,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 合夥終止財務清算
1、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返回合夥人的出資。按照以下順序清償:合夥人所欠聘用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
3、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爲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 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爲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____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1)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2)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3)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4)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爲甲方享有;
(5)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爲:
(1)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4)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5)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1)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2)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3)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設備的標準化;
(4)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5)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6)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着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2)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3)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5)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爲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6)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7)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權利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爲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爲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爲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爲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作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作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作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 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 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爲甲方享有;
⑤ 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作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爲合作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爲:
① 對外以合作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作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着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作期間
①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作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作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作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作期限內經營與合作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作期限內在與合作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作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爲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作。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作簽訂合同。
⑨合作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着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作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爲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合作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作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作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爲限將其在合作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作期屆滿;②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餐飲項目。
甲方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作方式
本合夥雙方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第三條 合夥企業管理方式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夥人委託甲方管理和經營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夥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第四條 合作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五條 收益分配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企業虧盈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承擔,按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的分配份額進行分配享有承擔。
第六條 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入夥與退夥事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本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書,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八條 爭議處理
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違約處理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爲,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爲,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 合夥終止財務清算
1、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返回合夥人的出資。按照以下順序清償:合夥人所欠聘用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
3、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餐飲項目。甲方出資方式:XXX_______金額:XXX_______大寫XXX繳付期限:XXX_______。乙方投資方式:XXX_______金額:XXX_______大寫XXX繳付期限:XXX_______。
第二條 合作方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本合夥雙方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企業名稱:XXX。企業主要經營地:XXX_______。法人代表:XXX_______。身份證號:XXX。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第三條 合夥企業管理方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夥人委託甲方管理和經營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夥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第四條 合作時間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條 收益分配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企業虧盈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承擔,按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的分配份額進行分配享有承擔。
第六條 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入夥與退夥事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本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書,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八條 爭議處理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依法向XXX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違約處理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爲追償依據。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爲,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爲,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 合夥終止財務清算
1、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返回合夥人的出資。按照以下順序清償:合夥人所欠聘用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
3、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發揮和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餐飲項目展開合作。本着共贏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甲、乙雙方達成的合作框架協議如下:
一、合作具體內容
(一)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等。
(二)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項目全滿完全時止。
(三)甲方負責事項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餐飲項目前期的商務、技術諮詢工作,積極配合乙方進行開展相關的業務活動,甲方有權瞭解客戶的相關信息資料。
2、甲方配合及協助乙方做好投標中的商務工作,提供此次餐飲項目所需的資質文件等資料,甲方有權瞭解餐飲項目投標內容中的相關情況資料,並有權對標書中虛假、隱瞞的商務、技術應答及承諾予與拒絕。
(四)乙方負責事項
1、針對此次合作餐飲項目,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工作,做好客戶公關工作,此餐飲項目所發生的公關應酬、標書製作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負責該餐飲項目投標文件的編寫工作,如需要甲方編寫投標文件的,則要收取加班費¥_____________元。
3、乙方負責提供該餐飲項目的投標保證金,並在投標的開標日前五天匯款到達甲方指定的賬戶上,否則,餐飲項目導致失敗甲方概不負責。
4、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開展與這次合作餐飲項目以外的其他業務。
5、乙方不能使用甲方的資質原件作爲質押或擔保用途,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後果。
6、第一次與甲方合作的公司,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副本、主要資質證書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公司最近的財務年度報表、公司簡介和主要業績、合作餐飲項目情況等複印件備案。
7、乙方不得無故不與客戶簽訂餐飲項目合同,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投標保證金,並追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二、合作餐飲項目的利潤分成
1、甲方收取該餐飲項目投標總金額_____________%的作爲利潤。
2、該餐飲項目中除_____________%甲方應得利潤外,乙方還要承擔繳納本餐飲項目所產生的稅金,剩餘的利潤歸乙方所有。
3、若此餐飲項目不中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該餐飲項目的資料費和諮詢費用¥_____________元。
三、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保證對本協議內容及有關事項保守祕密,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內容。不將因合作而知悉的對方信息用於餐飲項目外的用途。雙方只披露有關資料予與必須接觸和知道的員工,並保證本方員工不向第三方泄露。雙方不得再與第三方簽訂與該餐飲項目業務有關的類似協議。甲方提供的所有資質文件及證明文件,僅供本餐飲項目使用,未經授權,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提供和泄露。如有發現,且損害了甲方利益,將追究乙方的責任。
四、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違約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爲: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爲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違約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協議期的總收益)。並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兩年內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客戶資源。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內容歸雙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則其他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並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五、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爲了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都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的文化;
2、 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夠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 乙方無償給甲方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給甲方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製作部分關於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 年。
推薦合同樣本 ·合作合同書範本 ·技術合作合同 ·廣告合作合同 ·合夥合同 ·長期合作合同 ·戰略合作合同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