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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費用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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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不涉及財產的離婚案件一審律師費收費在3000元-10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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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來講,不涉及財產的離婚案件一審律師費收費在3000元—10000左右。

2、有財產糾紛的,視案情可能還要按財產數來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師費,最終的律師費你可以與律師確定。

律師收費一般根據律師提供服務耗費的工作時間、承辦法律事務的人數、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及辦理業務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等因素確定。

在委託律師之前,可以去當地律師協會或司法局官網上查詢,以做到心中有數。

3、以《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爲例:

(一)民事訴訟案件按審判階段確定收費標準。

計件收費標準:

每件收費3000—10000元。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6%;

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4%;

1000萬元以上,2%。

按當事人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二)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與委託人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

(三)再審、申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四)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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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取離婚案件訴訟費的標準是什麼

1、若無財產糾紛,法院會收300左右訴訟費。

2、若有財產,超過20萬以上的財產部分按0.5%收取。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支付或最後由雙方協商確定。

離婚訴訟費該由誰承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的起訴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離婚案件結束,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如果離婚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溫馨提示

離婚案件涉及到的事務比較複雜,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如果不能協商,建議儘快委託專業的離婚律師爲你提供法律幫助。如果需要法律諮詢,歡迎到華律網提交您的問題或者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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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律師費用多少

1、離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費用。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離婚官司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

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打官司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爲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爲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分爲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

律師業務主要分爲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律師職業的基本特徵是具備必須的法律專業知識,以提供法律服務爲職能,受國家保護和管理。

執業律師代理參與離婚案件的調解訴訟,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辦案手續費外,還應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協商收費:

爭議標的另加收費比例:

1、1萬元以下免收;

2、1——10萬元(含10萬元)標的額X(6%——9%);

3、10——20萬元(含20萬元)(標的額—10萬元)X(4%——8%);

離婚條件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離婚

訴訟離婚條件有哪些呢?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訴訟離婚的條件包括感情破裂、實施家庭暴力、有賭博等惡習且不知悔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符合以上條件的,可以起訴離婚。

可認定爲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

婚姻法在離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模式。

其中,列舉規定是概括規定的說明,概括規定是對列舉性規定的補充。增強了我國離婚法律規範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是對我國離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進步。

《婚姻法》第32條所列舉了五種具體的情形是: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爲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係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

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爲: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爲予以道德上的譴責。

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對確實已經死亡的婚姻,在做好無過錯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礎上判決離婚。從長遠來看,這對解放當事人自身,促進社會安定團結,預防矛盾的升級、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爲,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

離婚律師費用是多少錢 第2張
  

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係極爲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係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誌着夫妻關係破裂。

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爲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爲失蹤人。

夫妻一方失蹤,客觀上已經不履行自己對家庭、對子女、對配偶的責任,維持這種婚姻關係對另一方已無實質意義。

因此法院判決解除失蹤人的婚姻關係,對及時有效保護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有其他利害關係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穩定家庭秩序與社會秩序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

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呢?協議離婚條件應該比較寬,原則上雙方自願,均可以協議離婚,根據婚姻法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以同居形式在一起生活的,不屬於離婚範疇。

二是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

三是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

四是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五是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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