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是是旁系親屬關係。
一級親屬是一個人的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同父母)。
二級親屬,一個人和他的叔、伯、姑、舅、姨、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級親屬,表兄妹或堂兄妹。
另外還有一個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的概念。
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旁系親屬就是指除了直系血親之外與自己有共同祖先的親屬就是旁系親屬關係。比如兄弟姐妹之間、姑侄之間都是。
親緣係數爲0.5的是一級親屬,0.25的是二級親屬。親緣係數又稱血緣係數,親屬間遺傳相關係數,親緣相關係數。是指將羣體中個體之間基因組成的相似程度用數值來表示即爲血緣係數。意義即擁有共同祖先的兩個人,在某一位點上具有相同基因的概率。它與近交係數不同,近交係數Fχ是說明x這個個體本身是什麼程度的近交產生的,而親緣係數則是反映兩個個體間的遺傳相關(親緣)程度。
表弟表妹不屬於直系親屬,而是旁系親屬 直系親屬是指生我的人和我生的人,例如①爺爺奶奶,父母,兒女,②姥姥姥爺,父母兒女,而表兄弟姐妹既不是生我的人,也不是我生的`人,所以他們不是直系親屬 表弟表妹出自舅舅家,姨家,姑姑家,是平輩表親,所以他們不是直系親屬,從血緣關係上講,也是母親家族的旁系血緣(姑表除外)。
表弟表妹屬於直系親屬嗎 表弟表妹屬於親屬嗎 不屬於。親屬是指三代內的直系親屬,即:爺爺奶奶一代,爸爸媽媽一代,即爸爸媽媽的兄弟姐妹,自己的兄弟姐妹這是直系親屬。表哥.表弟,表姐.表妹系姑姑家的兒女,姨家的兒女,舅舅家子女和我都是親戚,不屬於直系的親屬關係。 表弟表妹屬於直系親屬嗎 表兄妹不是直系親屬,表兄妹屬於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指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之間、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等都是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直系血親以外,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自己與伯叔、姑母、舅父、姨母之間等,都是旁系血親。
表兄妹不屬於近親屬。我國法律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屬於近親屬的範疇,表兄妹不在該範疇裏面,所以表兄妹不屬於近親屬。表兄妹不是直系親屬,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是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親,包括親兄弟姐妹(包括同母同父、同母異父、同父異母)、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與侄子女、舅姨與外甥女、外甥。
相關法律規定表兄妹結婚是不可以的,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法律其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均屬於禁止結婚的情形。
表兄妹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禁止結婚。因此及是雙方當事人滿足其他所有的結婚條件,也不能夠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爲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爲家庭成員。
表兄妹和堂兄妹之間最大的區別是姓氏,即堂兄妹一般與自己的姓氏相同,表兄妹一般與自己的姓氏不相同。
一、堂親與表親的由來
爸爸一系叫堂,是從唐朝興起的。 “堂”的意思是正房,高大的房子,古代建築中最重要的一間叫作“堂”,中堂是供奉祖宗牌位的地方,“堂”代表正統和嫡傳,堂親是宗親,負責香火傳繼,有家族財產的繼承權。
媽媽一系稱表。在《說文》中:“表,上衣也”。“表”的本意是上衣,後來引申爲凡是在外的即稱之爲“表”。
“表”不僅僅是媽媽一系,還包括父親的姐妹的子女,也以“表”稱之。這是因爲,在古代,父親的姐妹嫁給他人就是隨了別人的姓氏,其子女要在那邊的“堂”裏混,對於這邊的父系祖業來說已經算是外了,因此也要稱爲“表”。
綜上,爸爸一系稱爲堂,媽媽一系以及所有“外姻”都要稱爲“表”。同時,古代就有了內堂外表之說。
二、堂兄妹與表兄妹的定義
堂兄妹是指具有共同的祖父、祖母,而不是親兄妹的兄妹;或者具有共同的曾祖父、曾祖母,而不是親兄妹的兄妹;走的較近的家族中同輩同姓的兄妹,也可以稱爲堂兄妹。
表兄妹是指表兄與表妹的親屬關係。在旁系血親中,不同姓的血親兄弟姐妹爲表兄弟表姐妹。
綜上,在日常生活中,堂兄妹是指父親的弟弟或者哥哥的.子女,即叔叔或者伯伯的孩子;表兄妹是指父親的妹妹或者姐姐的子女,還有母親的兄弟姊妹的子女,即姑媽、舅舅、姨媽的孩子。
三、堂兄妹與表兄妹的區別
(一)所屬親屬不同
堂兄妹是直系親屬,也就是父親這邊的兄弟的子女;
表兄妹是旁系親屬,就是母親的兄弟姐妹的子女還有父親的姐妹的子女。
(二)姓氏不同
堂兄妹一般與自己的姓氏相同,表兄妹一般與自己的姓氏不相同。
四、近親結婚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
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五、總結
堂和表源自古代男權社會,是古人用來區分親屬遠近的,堂爲近,表爲遠,其實在科學上堂親和表親的血緣關係是相同的,堂親和表親應該一樣親,在法律層面均屬於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禁止結婚。